今天咱們聊的這事兒,聽起來是雞飛狗跳的鄰里糾紛,實際上是個特別典型的公民權利邊界問題。西安雁塔區法院前不久公布了這個案子,杜某、石某夫婦跟鄰居龐某剛,先因為相鄰權問題鬧了矛盾,之后兩家都在自家裝了攝像頭,而且鏡頭都能直接拍到對方家里的景象。
其中杜某夫婦一家就裝了 9 個攝像頭,兩家就這么對著拍、天天 “對轟”,社區、物業、派出所輪番上門調解了好幾次,全都沒用,最后龐某剛直接把杜某夫婦起訴到了法院。2025 年 2 月,西安雁塔區法院一審判決,要求杜某、石某夫婦拆除家中的 9 個攝像頭,同時刪除已經拍攝到的相關信息。杜某夫婦不服判決提起上訴,同年 4 月,西安中院二審主持雙方達成調解協議,最終兩家都拆除了能拍攝到對方家中景象的攝像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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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案子里藏著的幾個法律問題,特別值得給大伙兒掰扯清楚。
先說說咱們普通人最關心的,自家裝攝像頭的權利邊界到底在哪。公民在自己家門口、自家區域裝攝像頭,保護自家人身和財產安全,這完全是合法合理的,但任何權利都有明確的法律邊界,絕不能越界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條明確規定,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泄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第一千零三十三條更是直接明確,拍攝、窺視他人的住宅等私密空間,屬于典型的侵害隱私權的違法行為。說白了,你裝攝像頭可以,但如果鏡頭對準了鄰居家的門窗、陽臺,能清晰拍到人家室內的日常活動,哪怕是裝在你自己家,也已經越界違法了。
再說說兩家互相拍攝的行為,在法律上到底怎么定性。這個案子里,兩家都裝了能拍到對方的攝像頭,形成了互相監視的僵局,很多人可能覺得 “他拍我我就拍他,這不就扯平了”,但從法律上講,這種想法完全是錯的。
侵權行為不會因為對方也有侵權行為,就變得合法,兩家互相拍攝,本質上是雙方都在侵犯對方的隱私權,誰都不占理。一審法院判決杜某夫婦拆除攝像頭,不是因為只有他們一方在拍,而是因為他們的安裝行為,已經實實在在構成了對龐某剛隱私權的侵害。二審法院最終促成雙方調解,要求都拆除越界的攝像頭,才是從根子上解決了這場侵權糾紛。
還有這個案子里一審判決、二審調解的處理方式,也藏著鄰里糾紛的處理邏輯。很多人覺得打官司必須要分出個你輸我贏,但對于鄰里糾紛這種低頭不見抬頭見的矛盾,調解往往比硬判更能化解心結。
調解書和判決書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一旦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二審法院沒有簡單維持或者改判,而是促成雙方各退一步達成調解,恰恰是看清了這場 “攝像頭對轟” 的僵局,只有雙方都拆除越界設備,才能真正了結矛盾。
說句實在話,鄰里之間因為矛盾裝攝像頭對著拍,這兩年法院審理的類似案子真不少。很多人都有個誤區,覺得 “攝像頭裝在我自己家,別人管不著”,但法律看的從來不是安裝位置,而是實際造成的后果 —— 你的攝像頭能不能拍到他人的私密空間,能拍到就涉嫌侵權。
這個案子也給所有人提了個醒,家用攝像頭不是裝得越多越安全,裝之前先看好鏡頭方向,守好自家安全的同時,也別踩了侵害他人隱私權的法律紅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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