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中案:男子撿到錢,
差點冤枉入獄,
此案背后浮現出
一個恐怖殺人團伙
文 | 霧滿攔江
網友爭論:
是有罪推定好?還是無罪推定更好?
有罪推定支持者認為:對犯罪分子,不能有任何姑息心理,不堅持有罪推定,就會讓犯罪分子漏網。
無罪推定支持者認為,有罪推定,萬一冤枉好人咋整?
兩派網友,哪一派才是正確的呢?
來看一起真實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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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廣西南寧隆安縣:
警方破獲一起搶奪巨款大案。
案情如下:
福建長樂縣男子謝金棟,到廣西隆安推銷尼龍蚊帳。
案發當天,謝金棟走過一條小路,迎面走來一個女子,兩人同時看到路邊有只黃色帆布包。
女子把包撿起。
謝金棟沖過去,從女子手中把包搶過來,把開包一看,里邊有兩沓現金,還有一冊賬簿。
謝金棟丟掉小包和賬簿,帶著現金逃離。
他逃到南寧,把搶來的兩沓現金匯走。
女子把挎包和賬簿帶回家,等待失主來認領。
不久,公安局接到信用社會計甘子武報案,說他丟失挎包一只,內有現金3000元,以及賬簿一冊。
公安人員立即行動:
在南寧朝陽旅社,抓到謝金棟。
同時在南寧火車站郵局,查到謝金棟向福建長樂縣匯款1400元。
據此,公安人員認為,謝金棟犯了搶奪罪,應該立即逮捕。
檢察院看了公安局的材料,陷入沉思:
有什么地方不對:
丟失挎包的會計甘子武說:他丟失的包中,有3000元錢。
可謝金棟匯回家的,卻是1400元,
還有1600元,哪里去了?
為解開現金數量對不上的疑惑,檢察院對案情進行預審:
謝金棟承認自己曾撿到一個挎包。
但他說,挎包里并沒有錢,所以他當時順手把包丟掉了。
他也說現場還有個女子。
但他否認自己從女子手中搶包的說法。
為核實謝金棟的話,檢察院尋找目擊者。
現場竟然有11個目擊證人。
11個證人的說法,竟然跟公安局的說法,完全相反:
公安局稱,女子撿到了包,謝金棟從女子手中把包搶走,所以謝金棟犯了搶奪罪。
但11個證人稱——撿到包的,是謝金棟。
而那名女子,是從謝金棟手中,硬把包搶過來的。
到底是公安局說得對,還是11個證人說得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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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檢察院再次詢問現場女子。
這時女子才承認,先撿到包的,確是謝金棟。
而她,才是從謝金棟手里搶包的人。
謝金棟也改了口,承認他撿到的包中,確實有1400元錢,而他把這1400元錢,匯回了家。
到這步,檢察院就給公安局做工作:
這個謝金棟,他是撿的錢,而不是搶的。
雖說他把撿來的錢,據為已有,但這事最多是不道德,讓他還回來就是了。
因此判他個搶奪罪,關進大牢,這未免太夸張了。
做了公安局的工作,檢察院又想起一樁事兒來:
這個案子,還是不對:
謝金棟撿到的1400元錢,是會計甘子武丟的。
可甘子武報案時,說挎包里有3000元。
還有1600元,哪里去了?
(05)
再找失主甘子武,問他到底丟了多少錢。
這次甘子武改口了,他說丟的不是3000元,而是2700元。
2700元,還是跟謝金棟撿的1400元,對不上賬。
可是等等,這個甘子武,他可是會計啊。
會計對錢的數目,最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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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會計說丟了3000元,那絕對是3000元,一分也不會差。
如果他先說丟了3000元,又改口說丟了2700元,那就只有一種可能:
——這個會計,對自己掌管的錢,心里沒數。
所以檢察院認為,應該查查甘子武同志的賬。
這一查不要緊,查出甘子武的賬目,有很大一筆錢去向不明。
再問甘子武,這些失蹤的公款,都被他花掉了。
難怪他弄不清自己丟了多少錢,他是心里真的沒數。
于是甘子武以貪污罪,被判七年徒刑。
(06)
要蹲監獄了,甘子武跟大家說:他心里有個巨大的困惑,想跟大家探討一下。
此時不說,等進監獄他就沒機會了。
那就說吧。
甘子武說:兩年前,他有個朋友,從他這里拿走2000元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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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把這筆錢,交給自己的弟弟。
朋友的弟弟,和另外兩個人,一個叫甘邦風,一個叫宋太進。三人拿著這2000元錢,去一個村子,找一個叫馬才光的人,要買馬才光手里的黃金。
到了村口,宋太進說:馬才光只允許去兩個人,現在咱們三個人,怎么辦?
三人商量,由宋太進帶錢,甘邦風做保鑣,兩人進村,去找馬才光買黃金。
朋友的弟弟,等在村外。
于是宋太進甘邦風二人,帶錢進了村。
朋友的弟弟就在村口等。
這一等,等到大半夜,也不見兩人回來。
朋友的弟弟很納悶,就一個人回家了。
從那天起,宋太進和甘邦風兩個大活人,就消失了。
后來,宋太進的父親,找朋友弟弟問自己的兒子哪兒去了。
朋友弟弟告訴對方情況。
于是宋太進的父親,就去找馬才光詢問。
但是馬光才回答說:他根本沒見到過宋太進。
但宋太進的父親回家不久,就收到了兒子宋太進的來信:
信中說:“兒因事外出,今在田東,南寧一帶,已成家。因流動性大,不必回信,請雙老保重”。
可是很奇怪,信中說宋太進到了南寧,可信封上的郵戳,卻是本地的。
得知這些奇怪的情況,檢察院先找宋太進的父親,拿到這封奇怪的信,又通過其它途徑,獲得了馬才光的筆跡。
然后技術鑒定。
果然,這封所謂的宋太進來信,是馬才光的筆跡。
此時宋太進,甘邦風兩人,已消失兩年之久,于是立即詢問馬才光。
馬才光吱唔一番,最后終于承認,宋太進和甘邦風,已經被他殺了。
兩年前,馬才光找了兩個人,用金色紙鉑,包著鐵條冒充黃金,引誘買家上鉤。
等宋太進,甘邦風兩個買家來到,再把二人誘入附近的一座山洞中,然后三人突然動手,把宋太進和甘邦風掐死,搶走了兩人帶去的現金2000元,手表6只,以及自行車一輛。
那座山洞,傳說是以前丟棄麻瘋病人的地方,從無人敢于進入。
所以宋太進與甘邦風,死了兩年,無人知曉。
公安人員押著三名罪犯,來到麻瘋洞,從洞中挖出兩具白骨。
法醫鑒定,確認這兩具白骨,正是失蹤兩年的宋太進與甘邦風。
再找到死者的自行車,以及剩余的錢物,這起案子,終于塵埃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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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這起案子告訴我們三句話:
第一句:有罪推定如果錯了,不僅會冤枉一個好人,還會放過一群壞人,同時又制造了一群壞人。
第二句:無罪推定如果錯了,最多是放過一個壞人。
第三句:無論是有罪推定,還是無罪推定,都不好。
最好的是——實事求是。
就拿這個案子來說,現場有11個目擊者,親睹女子搶奪謝金棟撿到的包,可遞交到檢察院的材料,竟然要以搶奪罪判謝金棟入獄。
這就是有罪推定。
管你誰搶奪誰,先把你關入大牢,OK?
如果謝金棟無辜入獄,就沒人留意到失主甘子武的異常,在放過這個貪污犯的同時,還放過了一個窮兇極惡的馬才光殺人團伙。
而這個殺人團伙,還有可能繼續殺人。
而后,一群人冤枉謝金棟入獄,謝金棟肯定會喊冤,然后這些人再想盡辦法壓制謝金棟,不許謝金棟喊冤。
結果是這伙人就成為了比馬才光殺人團伙更可怕的存在。
如果按無罪推定走,謝金棟肯定要放,但貪污犯甘子武,也不應該追究。
既然無罪推定,你憑什么查人家的賬?
放過甘子武,等于放過了馬才光殺人團伙,還是不妥當。
最好的辦法,莫過于實事求是。
實事求是,謝金棟沒有搶奪,就不該讓他入獄。
實事求是,會計甘子武賬目不清,就應該核查。
實事求是,兩個大活人失蹤兩年,就應該找一找。
唯有實事求是,才能夠讓我們不冤枉一個好人,也不放過一個壞人。
唯有實事求是,才能讓我們生活在一個正常的社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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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配圖來自AI繪畫及網絡,僅供參考)
昨日霧曰
現在請聽題:
如果你放翻一只河馬。
而這只河馬的睪丸位置,卻不確定。
也許在臀部。
也許在頭部。
也許在后腦。
也許在胃部。
請問你如何給這只河馬,做閹割手術呢?
人生在世,想行點善,怎么就這么難呢?
明白了這個問題,從此,人生坦途,心無掛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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