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用AI寫作業、寫論文已勢不可擋。教師不講規則就懲罰正當嗎?如何用AI才不算剽竊?才能“促進學習”而不是“替代思考‘’?琢磨該如何教學生正當使用AI不是計算機老師的專屬任務,而是每一位教師都需要面對的挑戰。
撰文|張藝瓊(廣東外語外貿大學)
開學季該給學生講什么?
在過去,這個問題并不難回答:課程要求、評分方式、研究方法等一套關于“如何學習”的說明書。但如今,如果不先談 AI使用,學期末很可能會上演下面這個劇本。
期末論文收上來,扔進檢測軟件,顯示機器生成概率 95%。 想給不及格,但如今一切都要走流程,要在成績欄里輸入不及格還得先報備 課程負責人 。
負責人 按住:“使不得!現在學生都是‘維權小能手’,你這分打下去,期末就成信訪現場。”
領導定調:
“沒有百分之百合法的證據,不能給不及格。”
于是,不及格變成了6 0 分。
學生卻理直氣壯地質疑:
“你憑什么說是AI生成的?一個不會用 AI的大學生,是沒有未來的 ! ”
所幸,AI還沒學會替人類申訴,學生們還不曉得具有殺傷力的維權話術該是:
“你又沒教過我們 該怎么用AI。”
盡管現實已經有厲害的學生這么做了。
2024 年,一位麻省理工學院的學者在國際人工智能會議的主題演講中提到:一名因用 AI 篡改研究結果而被開除的中國學生,在公開回應中 辯解的理由是:“ Nobody at my school taught us morals or values.”
這句話的殺傷力,不在技術層面,而在程序正義層面。
幾個本不該出現在期末評分現場的問題被同時拋了出來:
規則沒有講過,能不能判罰?
檢測報告算不算證據?
“輔助寫作”到底算不算抄襲?
AI 代寫作業的學術不端該如何認定?
這些問題所觸及的已不再是單一課程的評分標準,而是 AI 時代教育的核心命題 。
當一種工具在速度、成本和結果穩定性上都顯著優于人力時,不用是反人性的。用,是必然的。那該怎么用呢?
在討論學生的 AI 使用中 一個常見的誤區,是把問題簡化為“用沒用”或“用了多少”。但事實上,更重要、也更難判斷的 關鍵是 AI 是替你完成了任務,還是幫你推進了思考 。近兩年的 AI 素養研究反復強調,教育的重點不在于禁止工具,而在于幫助學生理解技術的功能、局限與風險,發展判斷技術角色與邊界的能力。只有在這種訓練之下,AI 才可能成為認知工具,而非替代思考的捷徑(Ngo & Hastie, 2025)。
要判斷AI是否幫助學生推進思考的一個核心概念是 作者性(authorship) 。作者性并不等同于親手敲下每一個字,而體現在 寫作者能否掌控文本的立場、判斷與責任 。在學術寫作中,作者性意味著寫作者能夠在文本中“站出來”,對所提出的觀點負責,并在既有話語中為自己定位( Ivani ? , 1998)。
在日常的教學實踐中,作者性往往是通過反剽竊機制被動呈現的,因此被理解為文本來源的合法性問題,而非認知責任的歸屬問題。我們傾向于將剽竊簡單理解為一種道德問題,卻忽視了許多被英語學術共同體判定為“剽竊”的行為與學術寫作規范的文化性及其習得過程密切相關。
作者如何理解“什么是作者”、“文本是否屬于個人”,以及學術寫作中應如何呈現自我等議題直接影響他們在引用、改寫和借用他人表達時的具體做法( Scollon, 1995)。因此,剽竊并不能簡單歸結為道德問題,而是一種需要通過教學逐步澄清的寫作規范(Pennycook, 1996);學習者的文本借用等行為可能反映的是學術寫作社會化的過渡階段,而非有意的學術不端(Chandrasoma et al., 2004)。
剽竊問題對中國學生尤為具有挑戰性。我們應該都有記憶,從小就被鼓勵 “引用名家名言”。語文老師常表揚:“小明的作文很棒,用上了課本的好詞好句!”只要用了,老師就會覺得好,但不會要求我們區分哪些話是自己的,哪些話是別人的,更不會要求逐條標注出處。因此我們會認為,用上記憶中的好詞好句是一種能力,而不是需要特別警惕的邊界問題。 的確, 在寫作能力發展過程中,對文本進行局部的替換、重組和模仿的確是寫作能力發展中一種比較重要 的過渡性實踐( Howard, 1995)。
針對中國學習者的實證研究也顯示,本科生和研究生對剽竊的理解與判斷都明顯受學術社會化程度影響;相關問題多集中在規范不清、訓練不足以及對“引用”與“改寫”邊界的誤解上( Hu & Lei, 2015)。因此,研究普遍呼吁將應對重點從事后懲罰轉向前置、系統的寫作教學,幫助學生在實踐中逐步形成對作者性與學術規范的判斷能力。
連‘剽竊’這一前AI 時代的實踐我們都沒有教清楚,就不能指望學生在 AI 時代自動守住新的邊界。更 難的是,這一次面對的不是一個可以被識別和追蹤的“他者”,而是一個不承擔責任的生成系統,作者性的邊界因此變得更加模糊。
學生在 AI 面前的越界,并不全是個人道德問題,而是我們長期把許多關鍵判斷留給“學生自己會懂”的結果。AI 的出現讓這種默認變得不可持續。與其在一次次質疑中消耗彼此,不如承認這是一個必須被重新教學的問題:如何在工具高度智能化的環境中,依然站穩作者的位置。
作者性是 AI 素養培養的核心,其本質是一種認知責任的判斷能力:在完成任務時,界定哪些關鍵認知必須由學習者親自承擔,哪些執行性環節可以交由技術輔助(Ngo & Hastie, 2025; UNESCO, 2024)。在這一視角下,作者性不再是抽象的倫理要求,而轉化為學習過程中的操作性問題 : 我的核心判斷與獨特印記是否始終在場? 只要這一點得以保留,技術的介入就不會消解作者性。
為了讓這一判斷在課堂中更容易被理解和執行,我認為在實踐中一個很關鍵又可行的區分是 AI到底是在支撐(scaffold)作者完成寫作,還是取代 (substitute) 作者完成寫作 。這兩者的學習與倫理后果完全不同。
一
學習支架:AI 在“旁邊”,作者在“中間”
所謂學習支架,指的是 AI 支持作者完成他們表達的任務,而不是代替他們完成任務本身。在這種情況下,文本的“來源”仍然是作者,AI 只是幫助他們更好地表達、理解或修正。典型的支架型用法包括:
語言層面的支持:比如檢查語法、調整句子順序、提供多種表達方案供學生選擇。這類用法并不決定“寫什么”,只影響“怎么說”,作者依然需要判斷哪種表達最符合自己的意思。
結構與體裁提示:例如詢問一篇書評 通常包含哪些部分,或一段 討論 應該如何展開。這相當于 查詢 寫作指南或請教老師,而不是直接獲得答案。
理解與澄清:作者用 AI 幫助理解寫作要求、學術概念或反饋意見,然后再自行完成寫作。這類用法的產出仍然是作者的理解,而非 AI 的文本。
這些用法的共同特征是,沒有 AI,作者寫得可能更慢、更不順,但仍然寫得出來。在這種情況下,作者性不僅沒有被削弱,反而可能被強化,因為作者更清楚自己在表達什么。
二
替代寫作:AI 站到“前臺”,作者退到“后臺”
真正的問題出現在 AI接管寫作。典型的替代型用法包括:
直接讓 AI 生成整篇或整段作業,用 AI 生成論點、例子與結論,而作者只是微調措辭,用 AI 自動“改寫”原文,卻并不理解改寫后的差異,用 AI 補充引用與論證來“撐起”一個作者尚未想清楚的觀點。
在 AI深度介入的寫作中,一種危險的異化正在發生:作者從負責的“認知主體”蛻變為被動的“操作主體”。他們完成了拼接、修飾與提交的“操作任務”,卻將文本的邏輯、立場與依據等“認知任務”讓渡給了不可控的算法。其產物或許形式完備,甚至語言優美,但因作者對其內核失去了理解與掌控,學術最根本的“責任鏈條”在此斷裂。
近期香港高校論文中出現的 AI生成虛假文獻 事件 之所以 屬于 學術不端,主要在于作者放棄了對內容的最終審查與擔保,交出了自己的“作者性”。文章已經不能作為作者認知能力與學術信譽的可靠憑證。
總體而言,判斷AI 是否使用過度,并不在于文章寫得如何,而在于能力是否能夠遷移。如果換一道題、關掉 AI,作者仍然能夠調動并運用在寫作中學到的策略,這樣的 AI 使用是在輔助學習;但如果一旦離開 AI,寫作失序、論證無法展開、表達無從下筆,那么 AI 實際上已經承擔了本該由作者完成的認知工作,就屬于過度的替代。
很多人以為 AI 素養是計算機老師的事 ,實際上它是每一位教師都需要面對的挑戰,因為作者性與認知責任的界定發生在所有學科的學習過程中 。 很多教師已經意識到 AI 正在改變學習和學術誠信,卻不知道該從哪里教起。現有培訓 主要關注 “怎么用 AI 提高效率”,而不是“如何帶學生理解 AI 的局限與風險”。 于是出現一種普遍困境,知道重要,卻無從下手。研究也表明,教師 普遍缺乏內容知識 和 制度支持, 這 直接削弱他們在課堂中討論 AI 的信心(Long & Magerko, 2020;Ng et al., 2021), 教學 最終只能回到“技術優先、倫理靠邊”的現實中(Ma et al., 2025)。
我結合自己的 實踐, 提供幾點在課堂中如何在 AI 時代守住作者性的教學建議。
1. 轉換焦點:從“檢測是否使用AI”轉向“評估學習是否發生”
與其把精力放在判斷學生有沒有使用 AI,不如通過課程與課堂活動的設計,去識別學習是否真實發生。評價的關鍵不再是文本的“純凈度”,而是作業能否呈現學生的核心理解、獨立判斷與知識遷移能力。技術可以參與表達,但無法替代理解;教學的任務是讓學習的證據變得可見,而不是去追逐工具的痕跡。
2. 重構過程:讓“作者性”在創作軌跡中呈現出來
在 AI可以生成完整文本的情況下,“這是我寫的”不再是作者性的充分證明。真正需要被看見的,是學生在 AI使用中 的判斷與取舍:他如何提出問題、如何組織框架、為何接受或拒絕某種表達。因此,我在任務設計中要求學生提交提綱、迭代版本與簡短的反思說明,解釋AI在何處提供了幫助、哪些內容仍由自己決定。 當創作過程變得可追溯,作者性就不再是抽象的道德要求,而成為可以學習、可以評價的能力 。
3.將AI納入對話:在學科教學中培養新的責任意識
與其在課堂上回避 AI,不如把它變成共同討論的對象。與學生一起探討:何時使用AI是合理的?何時把關鍵步驟交給AI會削弱思考?這種討論不以“違規”為起點,而以“學習會在何處中斷”為核心。當出現使用爭議時,我更傾向于進行實踐性的解釋 , 例如指出“如果這一部分由AI完成,你將失去哪一步關鍵的概念建構”。 這樣, AI不再只是需要管理的風險,而成為幫助學生理解學習本質的契機。
后記
在本文寫作過程中,我也用了AI,它 的作用是對思考與表達的支撐(scaffolding),而非對論證與結論的替代(substitution)。因此文中的立場、關鍵判斷 以及 學術責任仍由 我 本人承擔。
參考文獻
[1] Long, D., & Magerko, B. (2020). What is AI literacy? Competencies and design considerations. In Proceedings of the 2020 CHI conference on human factors in computing systems (pp. 1-16).
[2] Ng, D. T. K., Leung, J. K. L., Chu, S. K. W., & Qiao, M. S. (2021). Conceptualizing AI literacy: An exploratory review. Computers and Education: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2, 100041.
[3] Ma, M., Ng, D. T. K., Liu, Z., Lin, J., & Wong, G. K. (2025). Why Don't Teachers Teach AI Ethics? Understanding Teachers’ Beliefs and Intentions in Chinese AI Curriculum Implementation Through the Theory of Planned Behaviour. Computers and Education: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100518.
[4] Chandrasoma, R., Thompson, C., & Pennycook, A. (2004). Beyond plagiarism: Transgressive and nontransgressive intertextuality. Journal of Language, Identity, and Education, 3(3), 171-193.
[5] Howard, R. M. (1995). Plagiarisms, authorships, and the academic death penalty. College English, 57(7), 788–806.
[6] Hu, G., & Lei, J. (2015). Chinese university students’ perceptions of plagiarism. Ethics & Behavior, 25(3), 233–255.
[7] Pennycook, A. (1996). Borrowing others’ words: Text, ownership, memory, and plagiarism. TESOL Quarterly, 30(2), 201–230. https://doi.org/10.2307/3588141
[8] Scollon, R. (1995). Plagiarism and ideology: Identity in intercultural discourse. Language in Society, 24(1), 1–28.
[9] Ngo, T. N., & Hastie, D. (2025).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for academic purposes (AIAP): Integrating AI literacy into an EAP module. English for Specific Purposes, 77, 20–38.
[10] UNESCO. (2024). Guidance for generative AI in education and research. UNESCO Publishing. https://www.unesco.org ( retrieved Feb 2, 2026)
注:本文封面圖片由AI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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