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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法治理的最終評判標準不在于技術是否先進,而在于它在多大程度上推動了社會正義的實現、改善了公共福祉,技術時代治理變革的價值錨點是我們在數字洪流中不迷失方向的根本依靠。當算法真正成為公共價值的守護者時,技術賦能治理的承諾才算真正實現。
原文 :《算法治理的公共價值重塑》
作者 |湖南工程學院馬克思主義學院副教授 鐘立華
圖片 |網絡
當前算法技術已經嵌入到政務服務、城市管理、社會保障等公共治理領域,傳統技術工具論把算法看做價值中立的效率提高方法。但是隨著治理實踐的不斷豐富,算法已經不再僅是公共價值的技術化執行載體,而是實質性地參與到了公共價值的定義過程以及排序機制當中。當算法系統承擔公共資源配置、服務對象識別、風險預警評估等職能的時候,它的運算邏輯本質上就是在做連續的價值判斷和政治選擇。這就說明了算法正在從技術性的背景變作制度性結構,這需要用技術哲學與政治學結合的視角來重新思考數字時代治理關系的本質發生了怎樣的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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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抽象理念到技術秩序建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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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法的治理實踐是以可計算性為認識論基礎的。為了解決復雜的公共事務,算法必須把公平、正義、效率等規范性的理念轉化成具體的數學模型、計算指標和優化函數。保障房分配算法把居住權訴求轉化成收入、資產等有限維度的加權評分;交通調度系統把出行公平性訴求量化成不同區域候車時間方差最小化等。這樣的操作化轉換不是簡單技術上的轉換,而是深刻的價值建構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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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法在操作化過程中用三個機制來實現價值重塑,選擇機制決定哪些價值維度被納入計算框架,權重機制確定不同的價值訴求的相對重要性,折衷機制處理價值沖突時給出技術化的解決辦法。這些機制一起構成算法的價值語法,把多元復雜的公共價值整合進單一的技術執行框架里。算法的自主學習能力使得價值語法具有動態演化的特性,可以依據歷史數據中的隱含偏見來再生產或者放大已有的社會不平等,也可以在追求效率目標的過程中系統性地忽略難以量化的公共利益維度。
技術化的價值建構有雙重的效應:第一,把價值討論從政治領域轉移到技術領域,用技術合理性來代替價值合理性;第二,在公共資源配置中形成一種隱性的價值排序,該排序沒有公共辯論的合法性基礎,但是會通過算法的日常運行而獲得事實上的規范效力。因此算法就成為了福柯意義上的微觀權力裝置,在價值中立的技術操作中悄然改變著公共生活的價值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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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法責任被系統性消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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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算法在公共決策中所起的作用越來越大,傳統的治理責任倫理就陷入了結構上的危機之中。算法系統技術復雜性造成責任主體的多重模糊,當算法決策產生負面社會后果的時候,責任應當在技術開發者、算法使用者、數據提供者之間怎樣劃分?深度學習算法的不可解釋性使這一困境更嚴重,決策過程很難還原成可以理解的邏輯鏈條,成了名副其實的責任黑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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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開發者把算法自主性當作規避價值判斷責任的借口,政府部門把技術專業性當作推卸決策審查責任的理由,監管機構把技術快速迭代當作延遲標準制定責任的借口。責任被技術復雜性所遮掩而被系統性地消解,然而,算法卻在不斷地行使著實質性的公共權力。算法所引發的認識論權力轉移問題更為嚴重,即掌握了算法技術和數據資源的行動者獲得了定義社會現實、預測社會趨勢、評估政策效果的知識特權,這樣的特權有可能轉變為對公共議程設置的結構性權力。當技術系統運行邏輯與社會公平的價值訴求發生矛盾的時候,怎樣保證價值理性對工具理性的優先性?怎樣創建新的平衡機制來塑造技術優勢并施行權力制衡?這就成為數字時代治理秩序必須回答的核心問題。
3
制度與技術雙重構建算法治理新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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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法治理的價值與責任雙重難題,必須創建起價值自覺的治理架構,在制度設計、技術架構和社會參與這三個方面展開系統的革新。
制度上要創建算法治理的元規則體系,探尋建立分級分類的算法影響評價制度,對高風險公共算法實施事前價值審查,完善算法問責的法律架構,明晰各主體的責任界限和歸責準則,規劃契合算法特性程序保障,保證受算法決策影響的個體享有知情權、異議權并獲得人工復審的權利。應該建立算法決策的價值回溯機制,在算法決策的結果與公共價值出現較大差異的時候,對價值設定上出現的錯誤進行追溯并修正。
技術層面要推行價值敏感設計范式,把價值考量嵌入算法開發的全生命周期,在算法開發的全生命周期里主動嵌入價值考量,借助可解釋人工智能技術加強算法透明度,經由對抗性測試找出算法里的歧視性模式,依靠多方價值權衡機制應對價值沖突狀況。技術設計不能追求價值無涉的純粹理性,應該致力于建立價值可見、可調、可溯的技術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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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層面需要培育技術民主的公共領域,算法治理不應僅限于專家和官員的封閉決策,而應該向更廣泛的社會協商開放,建設算法治理的多元化參與平臺,使受算法影響的人可以加入到算法規則的討論和設計當中去。發展公眾算法素養教育,提高社會對于技術治理的理性批判能力,推動跨學科知識生產,打破技術話語和人文價值之間的溝通壁壘。當算法治理得到充分的民主審議和價值辯論之后,技術發展才能真正服務于公共善的增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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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技術理性與價值理性之間張力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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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法與治理的深度融合正在改變公共生活的規則體系,這面臨著技術怎樣重塑權力結構、價值怎樣嵌入技術系統的根本性問題。未來的算法治理要維持三個方面的張力平衡,在認識論上要平衡數據驅動和價值引導的關系,不能讓計算理性完全取代實踐智慧;在權力上要平衡技術效率和民主問責的關系,不能讓技術優勢變成權力壟斷;在價值上要平衡工具理性與價值理性之間的關系,不能讓操作化的需求消解規范性的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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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平衡之路沒有現成的模板,需要在理論反思與實踐探索相互促進的過程中逐步形成。算法治理的最終評判標準不在于技術是否先進,而在于它在多大程度上推動了社會正義的實現、改善了公共福祉,技術時代治理變革的價值錨點是我們在數字洪流中不迷失方向的根本依靠。當算法真正成為公共價值的守護者時,技術賦能治理的承諾才算真正實現。
文章為社會科學報“思想工坊”融媒體原創出品,原載于社會科學報第1993期第3版,未經允許禁止轉載,文中內容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本報立場。
本期責編:程鑫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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