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來源:時代商業研究院 作者:陸爍宜
![]()
圖源:圖蟲創意
來源丨時代商業研究院
作者丨陸爍宜
編輯丨鄭琳
上會前夕新增一致行動人、與同行可比公司爭奪行業“龍頭”頭銜、信披違規屢犯,帶著上述諸多爭議點,湖北龍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龍辰科技”)再次走到了IPO聚光燈下。
北交所官網顯示,龍辰科技IPO申請于2025年6月獲受理,今年2月27日,該公司首發過會。這并不是該公司第一次上會。北交所官網顯示,2023年6月20日,龍辰科技也曾闖到“上會關”,但是最終因不符合信披要求而被否。
此次IPO,龍辰科技的信披質量如何?時代商業研究院注意到,在第二輪問詢回復文件中,龍辰科技曾稱實控人林美云的胞弟林衛良并非其一致行動人,然而在上會前夕卻又將其認定為一致行動人。
此外,在招股書(上會稿)中,該公司將正在沖擊主板IPO的泉州嘉德利電子材料股份公司(下稱“嘉德利”)追加為同行可比公司,而對比兩家公司的招股書后發現,兩家公司均自稱“行業第一”,存在信披爭議問題。
2月26日、3月20日,就公司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與合規等問題,時代商業研究院向龍辰科技發送郵件并致電詢問,但截至發稿未獲對方回復。
曾因信披違規IPO被否,上會前夕緊急追認一致行動人
招股書顯示,龍辰科技主要從事薄膜電容器相關BOPP(雙向拉伸聚丙烯薄膜)材料的研發、生產和銷售。截至招股書簽署日(2026年2月13日),56歲的林美云共計控制該公司54.08%的股權,并擔任該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是該公司的控股股東、實控人。
這并非林美云首次帶領龍辰科技沖擊IPO。北交所官網顯示,2022年12月,龍辰科技首次IPO申請獲受理,2023年4月該公司首次上會被暫緩審議,2023年6月20日再次上會被否。
北交所發布公告(簽署日為2023年6月27日)顯示,上市審核中心在審核問詢中重點關注龍辰科技與合作伙伴全永劍相關交易的商業合理性等問題,而上市委審議認為,龍辰科技不符合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條件以及信披要求。
首次IPO鎩羽而歸,林美云卻并未放棄IPO上市夢。2025年6月30日,龍辰科技再次踏上IPO的征程,然而其信披質量依然值得關注。
盡管此次IPO龍辰科技已順利過會,但是上會前夕,即2026年2月12日,該公司卻罕見地新增了一致行動人。
在第二輪問詢中,北交所指出,龍辰科技第四大股東林衛良持股比例為3.48%,為林美云胞弟,也是公司員工,要求龍辰科技說明林衛良是否為林美云的一致行動人,以及相關信息披露是否準確。
對此,龍辰科技在簽署日期為2026年1月20日的第二輪問詢回復文件中,以林美云對公司擁有較高控制權,沒有通過與林衛良達成一致行動來控制公司的理由和動機、兩人沒有達成一致行動安排以及兩人在董事會中獨立行使董事或股東權利等為由,堅稱公司未將林衛良認定為林美云的一致行動人具有合理性,相關信息披露準確。
而不到一個月后,龍辰科技便將林衛良認定為林美云的一致行動人,此前該公司的信披準確性值得關注。
近8000萬元設備采購“隱身”3年,行業地位與同行信披“打架”
結合過往的經歷來看,龍辰科技的信披違規問題屢屢發生。
招股書顯示,龍辰科技曾于2021年4月購買電容薄膜生產線,交易總價為852萬歐元,折合人民幣約7704萬元,占該公司最近一期末經審計凈資產的45.23%、總資產的33.21%。根據其公司章程,前述交易應當經董事會審議,但該公司未及時履行內部審議程序及信息披露義務。因此,2022年6月14日,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下稱“全國股轉公司”)就上述違規事項對龍辰科技、林美云采取口頭警示的自律監管措施。
然而,就在被采取口頭警示的同一個月,該公司又存在類似情況。
招股書顯示,2022年6月,龍辰科技子公司安徽龍辰購買電容薄膜生產線,交易總價為852萬歐元,根據已付匯的歐元匯率折合人民幣約為7760.51萬元(含關稅和增值稅),占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35.85%。根據該公司章程,前述交易應當經董事會審議,但該公司未及時履行內部審議程序及信息披露義務。
一直到2025年5月,龍辰科技才召開第五屆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追認購買設備》的議案,對前述違規事項予以補正。至此,這筆“隱身”近3年的重大設備交易事項才公之于眾。
2025年6月23日,湖北證監局就上述違規事項對龍辰科技、林美云、時任董事會秘書林娜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同時,全國股轉公司就上述違規事項對龍辰科技、林美云、林娜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監管措施。
此外,招股書顯示,龍辰科技于2021年4月28日召開董事會審議通過擬變更會計師事務所的議案,擬聘任中興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為該公司2020年度報告提供審計服務,并于2021年4月30日披露2020年度報告。而在年度報告披露時,變更年審會計師事務所的議案尚未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2021年7月,全國股轉公司就上述違規信息披露事項對龍辰科技、時任董事長、總經理兼董事會秘書林美云采取口頭警示的自律監管措施。
令人擔憂的是,這種繞開董事會或股東大會的違規事項在龍辰科技屢屢發生,到底是經營者的無心之失,還是其對規則的漠視?
時代商業研究院還注意到,在招股書(上會稿)中,龍辰科技還將正在沖擊主板IPO的嘉德利新增為同行可比公司,而兩家企業均在招股書中自稱“行業第一”,究竟是兩者旗鼓相當還是當中有人在玩“文字游戲”?
龍辰科技在招股書中表示,根據中國合成樹脂協會高功能薄膜分會出具的證明,截至2024年年底,該公司薄膜電容器用BOPP(雙向拉伸聚丙烯薄膜)基膜產品的產能占有率為16.9%,行業排名第一。
嘉德利的招股書則顯示,根據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協會統計數據,2024年該公司電容器用聚丙烯薄膜銷售額全球排名第二、國內排名第一,全球市場和國內市場占有率分別為11.7%、16.4%。此外,嘉德利還在招股書中提到,2024年,龍辰科技在電容器用聚丙烯薄膜產品的全球和中國市場占有率分別為8.7%、12.2%。
![]()
從營收規模來看,Wind數據顯示,2022—2025年,嘉德利的營收分別為5.5億元、5.28億元、7.34億元、7.57億元,同期龍辰科技的營收分別為3.44億元、3.71億元、6.04億元、6.42億元,持續低于嘉德利,雙方“行業第一”的信披真實性或有待驗證。
(全文2420字)
免責聲明:本報告僅供時代商業研究院客戶使用。本公司不因接收人收到本報告而視其為客戶。本報告基于本公司認為可靠的、已公開的信息編制,但本公司對該等信息的準確性及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證。本報告所載的意見、評估及預測僅反映報告發布當日的觀點和判斷。本公司不保證本報告所含信息保持在最新狀態。本公司對本報告所含信息可在不發出通知的情形下做出修改,投資者應當自行關注相應的更新或修改。本公司力求報告內容客觀、公正,但本報告所載的觀點、結論和建議僅供參考,不構成所述證券的買賣出價或征價。該等觀點、建議并未考慮到個別投資者的具體投資目的、財務狀況以及特定需求,在任何時候均不構成對客戶私人投資建議。投資者應當充分考慮自身特定狀況,并完整理解和使用本報告內容,不應視本報告為做出投資決策的唯一因素。對依據或者使用本報告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本公司及作者均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本公司及作者在自身所知情的范圍內,與本報告所指的證券或投資標的不存在法律禁止的利害關系。在法律許可的情況下,本公司及其所屬關聯機構可能會持有報告中提到的公司所發行的證券頭寸并進行交易,也可能為之提供或者爭取提供投資銀行、財務顧問或者金融產品等相關服務。本報告版權僅為本公司所有。未經本公司書面許可,任何機構或個人不得以翻版、復制、發表、引用或再次分發他人等任何形式侵犯本公司版權。如征得本公司同意進行引用、刊發的,需在允許的范圍內使用,并注明出處為“時代商業研究院”,且不得對本報告進行任何有悖原意的引用、刪節和修改。本公司保留追究相關責任的權利。所有本報告中使用的商標、服務標記及標記均為本公司的商標、服務標記及標記。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