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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人機“黑飛”案例曝光!
- 空域安全嚴管,合規飛行必看 -
案例一
2026年1月12日15時許,蘆山縣公安局反恐特警大隊在無人機管理工作中巡查發現,蘆陽街道漢姜古城有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未經批準在管制空域實施飛行活動,反恐特警大隊聯合蘆陽派出所當場查獲,經核查:白某某,男,漢族,在蘆陽街道漢姜古城使用無人機拍攝景區全景,未提前向空中交通管理機構申請飛行活動,并將無人機上升至1000米以上實施超高飛行行為。蘆山縣公安局依據《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第五十一條第二款之規定,已對違法行為人責令停止飛行,并處以罰款200元。
案例二:
2026年2月13日,蘆山縣公安局反恐特警大隊在無人機管理工作中巡查發現,太平鎮有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未經批準在管制空域實施飛行活動,經核查:蘆山縣某某單位在太平鎮開展工作并組織飛行活動時,未提前向空中交通管理機構申請飛行活動,并將無人機上升至1000米以上實施超高飛行,依據《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第五十一條之規定,構成未經批準操控微型、輕型、小型民用無人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內飛行,已對違法單位責令停止飛行。
案例三:
2026年2月24日,蘆山縣公安局反恐特警大隊在無人機管理工作中巡查發現,在思延鎮草坪村馬渡水附近有未經實名登記的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實施飛行活動,經核查:陳某某,男,漢族,操控未經實名登記的無人駕駛航空器拍攝油菜花田全景。蘆山縣公安局依據《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第四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已對違法行為人責令改正,并處以罰款200元。
案例四:
2026年3月2日15時許,蘆山縣公安局反恐特警大隊在無人機管理工作中巡查發現,大川鎮小河村有未經實名登記的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實施飛行活動,推送到蘆山縣公安局大川派出所進行核查,經核查:陳某,男,漢族,操控未經實名登記的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在蘆山縣大川鎮小河村實施吊運。蘆山縣公安局依據《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第四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已對違法行為人責令改正,并處以罰款200元。
案例五:
2026年3月11日14 時許,蘆山縣公安局反恐特警大隊在無人機管理工作中巡查發現,飛仙鎮有未經實名登記的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實施飛行活動,經核查:李某某,男,漢族,受飛仙關鎮某公司委托為該公司測繪光伏面積,操控未實名登記的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實施飛行活動。蘆山縣公安局依據《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第四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已對違法行為人責令改正,并處以罰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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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人機如何合法飛行:
一、實名登記
法律依據
《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第十條,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所有者應當依法進行實名登記。
具體操作:通過“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綜合管理平臺”(簡稱UOM)開展實名注冊。
違法后果
《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第四十七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未經實名登記實施飛行活動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2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分清區域
法律依據
《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第十九條,國家根據需要劃設無人駕駛航空器管制空域。管制空域范圍以外的空域為微型、輕型,小型無人駕駛航空器的適飛空域。
具體操作:通過“UOM”的“空域信息查詢”模塊可以看到法律規定的適飛空域(藍色區域)和管制空域(其他區域),需要注意的是,適飛空域高度為120米以下,僅針對微型、輕型、小型無人駕駛航空器才適用,中型和大型 無人駕駛航空器 無適飛空域,所有飛行都需要申請。
三、確認機型
法律依據
《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第十七條操控微型、輕型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的人員,無需取得操控員執照,但應當熟練掌握有關機型的操作方法,了解風險警示信息和有關管理制度。
《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第六十二條
(一)空中交通管理機構,是指軍隊和民用航空管理部門內負責有關責任區空中交通管理的機構。
(二)微型無人機駕駛航空器,是指空機重量小于0.25千克,最大飛行真高不超過50米,最大平飛速度不超過40千米/小時。
(三)輕型無人機駕駛航空器,是指空機重量不超過4千克且最大起飛重量7千克,最大平飛速度100千米/小時。
(四)小型無人機駕駛航空器,是指空機重量不超過15千克且最大起飛重量不超過25千克。
(五)中型無人機駕駛航空器最大起飛重量150千克的無人駕駛航空器,但不包括微型、輕型、小型無人駕駛航空器。
(六)大型無人機駕駛航空器,是指最大起飛重量不超過150千克的無人駕駛航空器。
(七)農用無人機駕駛航空器,是指最大飛行真高不超過30米,最大平飛速度不超過50千米/小時,最大飛行半徑不超過2000米,具備空域保持能力和可靠被監視能力,專用于保值、播種、投餌等農林牧漁作業,全程可以隨時人工介入操控的無人駕駛航空器。
四、飛行申請
法律依據
《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第二十六條,在管制空域內飛行,需要經過申請獲得批準才能開展飛行活動。
《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第三十一條,在適飛空域內微型、輕型、小型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無需向空中交通管理機構提出飛行活動申請即可實施飛行活動。
違法后果
《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五十一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未經批準操控微型、輕型、小型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內飛行,或者操控模型航空器在空中交通管理機構劃定的空域外飛行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飛行,可以處5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沒收實施違規飛行的無人駕駛航空器,并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六條,違反有關法律法規關于飛行空域管理規定,飛行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航空運動器材,或者升放無人駕駛自由氣球、系留氣球等升空物體,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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