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仲夏,泉州申遺成功四周年之際,泉州22個世界遺產點之一的順濟橋迎來一塊特殊“歸客”——流落民間的清代《重修順濟橋記》石碑。這塊石碑,承載著泉州作為海上絲綢之路起點的歷史記憶。
2019年泉州申遺期間,泉州市文物保護中心接到線索,在鯉城區某場所發現疑似順濟橋遺失的石碑。經文保專家蘇志明團隊鑒定,石碑高近3米,碑文內容與《晉江縣志》記載的清道光元年(1821年)蕭漢杰《記》高度吻合,詳細記錄了1777年至1819年間四次修繕順濟橋的史實。該石碑被確認為現存保存最完好的順濟橋修繕實物見證,填補了歷史研究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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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碑鑒定后,持有人王永宏雖初表歸還意愿,但表示是其父遺物,需與海外親屬協商捐贈事宜。泉州市文物保護中心擔憂文物安全,遂向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尋求法律支持。
泉州中院知識產權審判庭幾位法官詳細了解情況后指出:“石碑具有顯著的公共文化屬性,私人保管條件難以達到專業文物保護標準,且存在安全隱患。”經過討論,他們建議泉州市文物保護中心向法院申請訴前行為保全措施。
訴前行為保全雖常見于民事訴訟領域,用于文物保護卻面臨多重程序性挑戰:緊急情勢的認定、保全措施的精準性把握、后續執行的保障等。
盡管面對程序性挑戰,法官們深知文化遺產保護責無旁貸。
為防止文物流失或損壞,泉州中院與文保部門經反復溝通協調,最終推動泉州市文物保護中心向具有管轄權的海絲史跡保護巡回法庭提出訴前行為保全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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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絲史跡保護巡回法庭負責人、鯉城區人民法院古城法庭法官分析指出,文物歸屬問題往往因年代久遠、證據缺失而審理難度大、周期長。過度執著于“誰擁有”,反而可能模糊更根本的核心問題——文物是否安全?其承載的文化價值能否得到有效保護和傳承?文物保護法第八條明確規定,一切機關、組織和個人都有依法保護文物的義務。“超越權屬之爭來保護文物本身的安全和價值,才是對文物最大的保護。”她強調。
2025年1月,海絲巡回法庭經審慎研究,在該案文物權屬爭議未決的情況下,依據“緊急保護優先”原則,參照知識產權的“行為禁令”以及反家暴司法實踐中的“人身保護令”思路,依法作出裁定:要求王永宏立即對其持有的《重修順濟橋記》石碑采取保護措施;禁止改變石碑原狀;禁止遷移、轉讓、抵押、質押及運輸出境。法庭同步開展保全執行,確認了文物位置,并向王永宏送達裁定,明確告知其法定義務。
法院的及時介入為文物保護工作帶來轉機。考慮到王永宏曾表達的歸還意向,泉州中院與鯉城法院共同研判后,確定了“以調解促成回歸為主、司法強制為保障”的處置方案。在司法機關積極協調和各方通力合作下,2025年2月,王永宏與泉州市文物保護中心簽署協議。
至此,這塊承載厚重歷史的石碑,歷經波折,終于圓滿回歸其應有的文化坐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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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現有世界遺產5處、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省級文物保護單位1000多處、不可移動革命文物1831處。
為守護好歷史記憶與文脈鄉愁,福建法院創新機制,先后設立土樓法庭、古厝法庭、海絲史跡與遺產保護巡回法庭等,有力提升了文化遺產保護的專業性與法治化水平。
目前,全省共設有3個遺產保護巡回法庭、9個專門合議庭,并在世界遺產地、文化街區、古村落、生態保護區設立了140個司法服務點,形成覆蓋廣泛的保護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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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福建法治報 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責編:黃慧兒
審核:方琮 高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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