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貴州銀行原行長許安因受賄1.68億余元、貪污835萬余元、洗錢203萬余元,一審被判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成為2026年金融反腐的標志性重判之一。
法院審理查明,許安的違法犯罪軌跡橫跨2005年-2023年。在此期間,許安利用擔任原安順市城市信用社黨委副書記、總經理,原安順市商業銀行黨委書記、董事長,貴州銀行黨委委員、副行長、行長、董事等職務上的便利,在貸款審批、項目承接等方面為相關單位和個人提供幫助,直接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68億余元,其中部分未實際取得。
法院認定,2021年3月,許安利用擔任貴州銀行黨委副書記、行長、董事的職務便利,安排下屬以公款抵扣個人借款的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財物人民幣835萬余元。2022年3月至7月,許安安排他人通過他人銀行賬戶轉賬將其收受的賄賂款203萬余元用于支付購房款、中介費、裝修款等費用,掩飾、隱瞞其受賄所得的來源和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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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受賄罪外,許安還涉及貪污和洗錢兩項罪名。六盤水中院認為,許安受賄數額特別巨大,貪污數額特別巨大,均應依法懲處。鑒于其受賄犯罪有部分未遂情節,歸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主動交代監察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問題,且積極配合退繳贓款贓物,部分涉案財物已追繳到位,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
最終,六盤水中院以受賄罪判處許安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并處罰金50萬元;以洗錢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并處罰金5萬元;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其全部犯罪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或返還被害單位。
在許安獲刑前,該行原董事長李志明也因受賄等罪獲刑。
2025年12月4日,六盤水中院對李志明案一審公開宣判,李志明犯受賄罪、違法發放貸款罪,數罪并罰被判處有期徒刑16年6個月,并處罰金270萬元。此時,距離其2023年10月官宣被查已過去兩年有余。
六盤水中院審理查明,2013年-2023年,李志明利用擔任湖北銀行副行長、貴州銀行黨委書記、董事長等職務便利,為有關單位及個人在發放貸款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4310萬余元,其中部分未實際取得。此外,2018年-2020年,李志明在擔任貴州銀行董事長期間,明知相關企業不符合發放貸款條件,仍違反法律規定,向相關企業發放貸款共計3.04億余元,造成特別重大損失。
據公開資料,貴州銀行是貴州省唯一的省級法人銀行,2012年在原遵義市、六盤水市、安順市三家城市商業銀行的基礎上合并設立,2019年12月30日在香港聯交所掛牌上市。原董事李志明、原行長許安“窩案”爆發后,2023年貴州銀行實現營收113.45億元、凈利潤36.53億元,分別同比下滑5.38%、4.60%,同期房地產貸款不良率高達40.39%。該行最大十家客戶貸款比率也在2023年6月末超過50%的監管“紅線”,達到5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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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相繼“落馬”后,貴州銀行搭建了新的領導班子。2021年4月,時任貴州金控集團總經理的楊明尚被推薦為貴州銀行董事、董事長人選,并于同年7月獲監管部門核準;2025年2月7日,國家金融監管總局貴州監管局網站披露相關批復,核準吳帆貴州銀行董事、行長的任職資格,李健貴州銀行副行長的任職資格,吳帆也成為貴州銀行成立以來的首位女性行長。
新班子上任后貴州銀行隨即召開年度工作會議,楊明尚與吳帆分別與各分行主要負責人簽訂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責任書、2025年度目標任務責任書,釋放出強化內控、重建信任的信號。
該行2025年中期報顯示上半年核心經營指標持續向好:實現營業收入61.02億元、凈利潤21.29億元,分別同比增長2.26%、0.31%。
截至2025年6月30日,貴州銀行總資產達6037.47億元,較年初增長137.60億元,增幅2.33%。貸款總額3643.47億元,較年初增長172.62億元,增幅4.97%。存款總額3927.31億元,較年初增長177.29億元,增幅4.73%。報告期內不良貸款率較年初下降0.03個百分點至1.69%,撥備覆蓋率較年初提升15.89個百分點至331.87%,兩大核心風險指標持續優化
全文參考資料:六盤水中院、投資者網、公開數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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