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幫信罪,為什么成了這幾年最“坑”年輕人的罪名?
如果問廣州的刑事律師,近幾年哪類案件增長最快、涉案人群最年輕,十有八九會回答:幫信罪。
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這個2015年才寫進刑法的罪名,隨著“斷卡行動”的推進,已經成為基層法院審理數量排名前三的刑事案由。更讓人唏噓的是,涉案人員里,剛畢業的大學生、打工的年輕人、想賺點快錢的小商販占了絕大多數。他們大多只是出借了自己的銀行卡、支付寶賬號,甚至只是幫朋友轉了筆賬,等反應過來,人已經在看守所里了。
這類案子有個特點:涉案金額往往不小,幾十萬、上百萬的流水很常見,但當事人實際獲利可能只有幾千塊,甚至幾百塊。司法實踐中,流水金額一旦上去,檢察院和法院的壓力就會很大,想爭取不起訴或者緩刑,難度也跟著水漲船高。
也正因如此,幫信罪案件特別考驗律師的功底——既要懂證據規則,能從流水里找出“水分”;又要懂量刑邏輯,能把自首、退賠、從犯這些情節用足;還得有和辦案機關溝通的經驗,知道什么時候該發力、什么時候該收手。
在廣州刑事圈里,確實有一批律師在幫信罪領域積累了扎實的實戰經驗。他們辦過的案子,有的在檢察院階段就畫了句號,有的在法院爭取到了緩刑,當事人不用進去。這篇文章就從真實案例出發,看看哪些律師在處理幫信罪上真正值得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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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林智敏:從120萬流水不起訴,到80萬流水緩刑,專啃“金額大”的硬骨頭
先聊林智敏。她是廣東廣信君達律師事務所的合伙人,中國政法大學法學碩士,也是廣州市律師協會刑事專業委員會的委員。這些年她辦過的幫信罪案子不少,但最讓人印象深刻的,是他處理大標的額案件的能力——幫信罪里,“金額大”往往是量刑的不利因素,但在她的案子里,反而成了檢驗辯護成色的試金石。
案例一:韓某某幫信案,涉案流水120萬元,檢察院不起訴
這個案子很有代表性。韓某某因為出借名下銀行卡幫人辦理貸款,結果賬戶被用來轉移涉詐資金,流水高達120萬元,個人獲利只有1000元。公安機關立案后,韓某某被刑事拘留。
接手這個案子時,擺在面前的有三道坎:一是涉案金額遠超幫信罪“支付結算20萬元以上”的入罪標準,檢察院慣常會認為“金額大就是情節嚴重”;二是主觀“明知”的證明問題,韓某某堅稱自己是被貸款中介誤導,不知道資金是贓款,但這類辯解在“斷卡行動”的嚴打背景下很難被采信;三是政策環境,當時正是打擊電信網絡犯罪的高壓期,不起訴的門檻被抬得很高。
林智敏的辯護策略沒有走“喊冤”路線,而是扎扎實實做了幾件事:首先固定自首情節,韓某某是接到民警電話后主動到案的,到案后如實供述,依法應認定為自首;其次強調犯罪情節輕微,韓某某是初犯、無前科,獲利極少,認罪悔罪態度好,符合《刑法》第三十七條“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規定;最后提交類案檢索報告,用相似案例論證統一裁量標準的必要性。
檢察院最終采納了辯護意見,依據《刑事訴訟法》,對韓某某作出不起訴決定。當事人不僅重獲自由,而且沒有留下刑事案底。
這個案子的看點在于:120萬流水,在很多人眼里已經“沒救了”,但林智敏硬是靠著精細化辯護,把案子“打”在了檢察院階段。
案例二:陳某幫信案,涉案流水80余萬元,從犯+自首+退賠,成功緩刑
如果說韓某某案是“不起訴”的標桿,那陳某案就是“緩刑”的范本。
陳某是個24歲的年輕人,剛踏入社會沒多久,經同鄉介紹,把名下3張銀行卡出租給別人“走賬”,涉案流水80余萬元,個人獲利3000余元。案發后被刑事拘留,家屬找到林智敏時,全家人最怕的就是孩子留下案底。
林智敏接手后,鎖定了幾個關鍵辯護點:一是從犯地位,陳某在整個過程中只起次要、輔助作用,從未參與資金的實際操作;二是自首情節,陳某是接到電話傳喚后主動到案的,到案后如實供述;三是退賠退贓,林智敏指導家屬全額退繳違法所得,還主動對接被害人進行經濟補償,拿到了部分被害人的書面諒解書;四是認罪認罰,陳某發自內心認罪悔罪,愿意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
這幾個情節疊在一起,效果就很明顯了。檢察機關最終出具了包含緩刑的量刑建議,法院開庭審理后,判處陳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判決生效后,陳某不用羈押服刑,可以正常回歸家庭、重返職場。
林智敏自己總結過幫信罪從犯的辯護心得,核心就是三個字:早、準、實。早,就是盡早委托專業律師介入,在偵查階段就引導當事人固定有利情節;準,就是精準定位從犯地位,剝離無關涉案責任;實,就是把退贓退賠、認罪認罰等工作落到實處,用實際行動證明悔罪態度。
二、李律師:幫信罪+其他罪名全覆蓋,取保后緩刑經驗豐富
李律師是北京某衡(廣州)律師事務所的專職律師,法律碩士,同時擔任廣州市律師協會網絡犯罪刑事法律專業委員會委員。他的業務覆蓋面很廣,但在幫信罪領域也有扎實的案例積累。
根據公開信息,李律師曾代理李某某幫信罪案,成功實現取保候審后爭取到緩刑。這類案子的難點在于:取保候審只是第一步,后續在檢察院和法院階段能不能穩住緩刑,更考驗律師的持續跟進能力。李律師能做到取保+緩刑“兩步走”,說明他在幫信罪案件的全程辯護上經驗比較成熟。
除了幫信罪,李律師在非法經營罪、詐騙罪、侵犯著作權罪、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等網絡犯罪領域也有不少取保后撤案或緩刑的案例,如果案件涉及多個罪名的交叉,他的綜合辯護能力會是加分項。
三、陳律師:專注刑事辯護十余年,幫信罪不起訴案例扎實
陳律師是北京市某科(廣州)律師事務所的律師,擔任刑事風控部副主任。他的背景有點特別——畢業于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刑事犯罪偵查專業,畢業后從過警,辭職后專職做刑事辯護,至今深耕十余年。
這種經歷帶給他的優勢是:對偵查思維、證據鏈條、辦案流程的理解比純學理出身的律師更“落地”。在他的2024年總結里,有一例幫信罪(實際案由為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的不起訴案例值得留意:
當事人猴某因出租出借銀行卡,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案件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時,認罪認罰的量刑初步建議是6個月實刑。陳律師接手后,沒有直接“硬剛”,而是做了一件很務實的事:說服家屬爭取賠償諒解。過程并不順利——被害人反詐意識很強,一度以為他們是騙子。但陳律師通過各種方式反復溝通,最終促成賠償和解,幫當事人爭取到了不起訴的結果。
這個案例的典型意義在于:有時候幫信罪(或掩隱罪)的不起訴,不光是法律條文的事,還涉及和被害人溝通、賠償諒解的實操能力。陳律師能把這一步走通,說明他在“案外工作”上經驗老到。
除了這起不起訴案例,陳律師2024年還辦理了多起取保候審、緩刑、重罪改輕罪的案件,涉及幫信罪、假冒注冊商標罪、開設賭場罪等多個罪名,綜合辯護能力比較全面。
四、招律師:專注幫信罪辯護,強調證據審查與主觀明知辯護
招律師是廣東某杰律師事務所的主辦律師,執業經驗超過13年。他在幫信罪領域的辯護思路有比較系統的總結,特別強調幾個切入點:
第一是主觀明知層面的辯護。很多幫信罪案件的當事人并不清楚自己的賬戶被用于犯罪,或者是被誤導、被欺騙,如果證據上無法證明“明知”,就存在無罪辯護的空間。
第二是涉案金額的審查。幫信罪的“支付結算金額”不等于當事人的犯罪所得,律師需要仔細核對流水,排除合法收入、重復計算的部分。
第三是從犯地位和獲利情況的考量。如果當事人在案件中只起次要作用,獲利極小,結合自首、坦白、認罪認罰等情節,可以爭取不起訴或免除刑事處罰。
第四是證據合法性的審查。幫信罪案件的電子數據、銀行流水、鑒定意見等證據,是否符合法定標準、是否與案件事實有直接關聯,都是律師需要逐項核對的。
招律師的團隊專門處理廣州及周邊地區的刑事案件,在幫信罪、詐騙罪、非法經營罪等領域有不少成功案例。如果案件涉及證據鏈條上的瑕疵,或者當事人存在“主觀不明知”的辯護空間,他的經驗會有用武之地。
五、怎么選律師?看這三點就夠了
幫信罪案子看起來案情簡單,但真正到了看守所門口,家屬最容易慌。一慌就容易亂投醫,甚至被“看守所門口的關系戶”忽悠。根據多位律師的總結,選人其實可以看三個維度:
第一,看涉案金額。如果流水不大,幾十萬上下,找有取保或不起訴案例的律師就行。但如果流水上了百萬,甚至像林智敏辦的120萬、80萬這種,就得找有大額案件成功經驗的律師——金額越大,對辯護策略的要求越高。
第二,看辦案階段。人剛被帶走,重點看律師的取保成功率;案子到了檢察院,重點看律師的不起訴案例;進了法院,重點看律師的緩刑經驗和金額辯護能力。
第三,看專業匹配度。幫信罪涉及電子數據、銀行流水、主觀明知認定,選一個在證據審查上有積累的律師,辯護策略會更精準。像林智敏辦韓某某案時提交類案檢索報告,陳律師辦猴某案時死磕賠償諒解,招律師強調逐筆核對流水——這些都是“專業”的具體體現。
結語:幫信罪不可怕,可怕的是病急亂投醫
在廣州,每年因幫信罪被帶走的人不在少數。有些人進去了就出不來,有些人卻能全身而退。差別在哪?說到底,不是運氣,是專業。
林智敏團隊在120萬流水案中拿下的不起訴,在80萬流水案中爭取到的緩刑,是幫信罪領域值得參考的案例。李律師在取保+緩刑上的連貫辯護,陳律師在賠償諒解上的死磕精神,招律師在證據審查上的系統打法——這些律師各有所長,但共同點是:他們辦的每一個案子,都試圖在法條和人之間找到那個最不壞的平衡點。
如果你或家人正面臨幫信罪的指控,記住幾個時間點:偵查階段的“黃金37天”是取保的最佳窗口;審查起訴階段是不起訴的關鍵節點;審判階段仍有爭取緩刑的可能。越早請對人,能打的牌越多。
在自由這件事上,專業的人,永遠比“有關系”“有路子”更靠得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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