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員 李長需
上班還得提前半小時晨讀?最近成都一家公司的規定,直接把求職者勸退,也引發了不少熱議。
據封面新聞報道,該公司正常8點半上班,卻強制員工8點到崗晨讀,半小時無額外報酬。公司工作人員回應稱,創始人愛學習,這項規定從開業堅持至今,晨讀內容以管理、經營類為主,目的是提升員工素質,還聲稱員工都很樂意,覺得是公司給的成長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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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看來,自己是掏心掏肺給員工提供免費學習機會,是為員工好,可這份好意,純屬單方面的“自我感動”,求職者直接勸退的態度,就說明大家根本不領情。
這種自我感動式管理為何沒人買賬?核心問題就在于,企業只站在自身角度想問題,完全忽略了最基本的權責對等,把自己的偏好和理念強加給員工,還要求員工配合表現出“樂意”,這種管理方式本身就充滿了違和感。
創始人愛學習,本是個人優點,也是企業的閃光點,但這絕不能成為強制員工跟風的理由。公司和員工是雇傭關系,員工按時出勤、完成本職工作,就履行了勞動合同義務;企業想打造學習氛圍,是自主管理選擇,而非員工必須服從的硬性指令。把創始人的個人喜好,變成全體員工的強制規定,還占用員工私人休息時間,本質是混淆了企業管理與個人意愿,把公權和私域混為一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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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讓人難以接受的是,公司用“提升員工素質”美化強制行為,卻不肯付出半點對應成本。想讓員工學習成長,要么把晨讀安排在工作時間內,不占用私人時段;要么依法支付加班費,給予相應補償。但這家公司既不想調整上班時間,也不愿多花一分錢,只想空手套白狼,一句輕飄飄的“為你好”,就無償占用員工每天半小時的休息時間。這種只講奉獻、不講回報,只提要求、不給補償的做法,根本不是培養員工,而是變相壓榨。
職場最忌諱的,就是這種“我都是為你好”的道德綁架。員工入職公司,是靠勞動換取報酬、實現自我價值,不是來接受公司的無償教化。大家愿意為工作付出、主動學習提升,前提是企業尊重員工、保障合法權益,而非被強制、被裹挾。強制晨讀看似小事,卻傳遞出霸道的管理思維:公司認定的事,員工就必須服從,全然不顧是否侵犯員工權益、是否符合員工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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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成熟的企業管理,從不是靠強制和道德綁架推行理念,而是權責清晰、相互尊重。企業有權制定規章制度,但必須在法律框架內,兼顧員工權益;可以倡導學習文化,但要尊重員工意愿,用合理方式引導,而非硬性施壓。熱愛學習的創始人,更該換位思考,用激勵代替強制,用尊重換取認同,而非用管理權強迫員工迎合自己的喜好。
企業想要長遠發展,靠的不是自我感動的情懷,而是權責對等的契約精神。別再用“為你好”掩蓋管理短板,別把強制要求當成企業文化。擺正雇傭關系定位,尊重員工的休息權和選擇權,用實在福利、合規管理、平等溝通留住人心,遠比強制晨讀更有意義,也更能讓企業走得長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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