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法苑》已加入“北大法寶”法學期刊數據庫,請登錄www.pkulaw.com查看全文并訂閱后續更新。“北大法寶”法學期刊庫已收錄328家期刊,其中核心期刊(含CLSCI、CSSCI及擴展版、北大中文核心、AMI綜合)153家,非核心期刊52家,集刊110家,英文期刊13家。截止2026年2月28日“北大法寶”法學期刊庫共收錄了110913位作者的336285篇文章,總期數21600期,總字數31.8億,誠摯邀請您的期刊入駐“北大法寶”,擴大影響,增進傳播,服務法治。
聯系郵箱:journal@chinalawinfo.com。信息請點擊“閱讀原文”。
采購熱線:010-82668266
《西部法苑》總第108期要目
【學者講堂】
1.平臺互聯互通的類型化
焦海濤
2.辯方視域下刑法解釋的邏輯張力
朱明勇
【法理探幽】
3.債務免除“契約說”之提倡
——以締約過失制度之適用為中心
魯佳琳
4.未成年人個人信息網絡保護困境及優化路徑
金浩洋、袁瑱、江杭臻、翁佳榮
5.保留所有權不得對抗善意受讓人規制路徑的重構
周軼為
6.飼養動物侵權責任主體研究
周穎
【學者講堂】
1.平臺互聯互通的類型化
作者:焦海濤(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中國法學會經濟法學研究會)
2.辯方視域下刑法解釋的邏輯張力
作者:朱明勇(西北政法大學刑事辯護高級研究院、北京京門律師事務所、中國案例法學研究會)
【法理探幽】
3.債務免除“契約說”之提倡
——以締約過失制度之適用為中心
作者:魯佳琳(南昌大學)
內容提要:關于債務免除的性質,學界對其屬于單方行為還是雙方行為存在爭議。在債務免除“契約說”下,債務免除呈現出兩種具體法律行為模式:一是債權人作出締結債務免除之契約的要約,債務人以明示、默示或沉默(合理期限后)作出承諾;二是債務人作出締結債務免除之契約的要約,債權人以明示或默示表示同意,債務人無拒絕權。“契約說”既能避免“單方行為說”中原債因債務人拒絕而“死而復生”的矛盾,契合債的消滅的終局性;又能為債務免除之法律行為適用締約過失制度創造條件。在“契約說”下,債權人因受欺詐等情形導致撤銷債務免除之法律行為的撤銷權消滅時,締約過失制度能夠為債權人提供有效的救濟途徑,彌補撤銷權、侵權責任等救濟方式的不足。
關鍵詞:債務免除;契約說;單方法律行為說;締約過失
4.未成年人個人信息網絡保護困境及優化路徑
作者:金浩洋、袁瑱、江杭臻、翁佳榮(天津師范大學)
內容提要:已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對于促進未成年人個人信息網絡保護具有里程碑意義,但網絡科技迅速發展的時代背景下的未成年人個人信息網絡保護仍存在虛置性困境。當前,保護體系存在網絡服務提供平臺主體責任積重、隱私協議名存實亡、監護人同意制度應用缺陷、部門監管職責重疊等問題。本文分別從理論與機制入手,創新性提出建立“未成年人可信身份認證數據庫”系統、隱私交流簡明化、完善監護人同意制度、明確多部門監管職責的優化路徑,以期使未成年人個人信息網絡保護法律制度體系進一步完善。
關鍵詞:未成年人個人信息;可信身份認證;隱私交流;監護人同意制度
5.保留所有權不得對抗善意受讓人規制路徑的重構
作者:周軼為(中國政法大學)
內容提要:在所有權保留買受人未經授權轉讓所有權的場合,針對隱蔽擔保與存貨擔保引發的受讓人信賴保障問題,功能主義與形式主義立法例分別采取了“登記對抗”與“善意取得”的規制路徑,但在實踐效果上二者殊途同歸。現行法應采取善意取得路徑,這不僅與實證法功能化所有權保留買賣的路徑更為契合,亦能彌補登記對抗路徑不要求善意受讓人支付合理對價的缺陷;而《民法典》的善意取得制度兼具保障受讓人對所有權與處分權信賴的功能,亦為其證成提供了現實基礎。在該路徑下,欲主張所有權信賴保障的受讓人,僅需滿足《民法典》第311條第1款的構成要件。欲主張處分權信賴保障的受讓人,則還應滿足交易構成買受人正常經營活動的要件,并將善意要件調整為“不知且非因重大過失不知買受人無處分權”。此時,保留所有權登記并非權利外觀要件,而是受讓人善意的判斷因素之一。
關鍵詞:隱蔽擔保;存貨擔保;善意取得;登記對抗;所有權保留買賣
6.飼養動物侵權責任主體研究
作者:周穎(浙江財經大學法學院)
內容提要:立法層面將飼養動物侵權責任承擔主體規定為“飼養人或管理人”,該表述概念不明、界定模糊,司法實踐中在“飼養人”與“管理人”二者分離的場合常常導致飼養動物侵權責任承擔主體認定標準不一等問題。辨析學界觀點并結合司法實踐,將“飼養人或者管理人”解釋為“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并以德國保有人制度中“獲益”“支配”及實際控制理論作為飼養動物侵權責任主體認定標準,與民法典內部價值取向和外部邏輯保持一致。為滿足實務中爭議的切實需要,運用類型化的方式,先將實務中不同事實情況進行歸納,涵攝至不同類型下進行分別解決,對不同類型下飼養動物侵權主體認定進行具體適用探索。為司法實踐提供參考依據,減少法官的自由裁量空間,增加判決的確定性,以實現“同案同判”從而維護司法統一與權威。
關鍵詞:飼養動物;責任主體;類型化;實際控制
《西部法苑》系西北政法大學原法學一系創辦的法學理論季刊,現為民商法學院院刊。本刊創始于1985年,是西北政法大學歷史最為悠久的學生刊物,每年分冬春、夏、秋三季號出版。刊物由《西部法苑》編輯部承辦編輯。本刊秉承厚重沉實、嚴謹求新的辦刊風格,遵循推出精品、培育新人的辦刊方針,旨在研討理論、服務實踐,征稿與發布主要面向法科學生及基層法律實務工作者。
責任編輯 | 王睿
審核人員 | 張文碩 范阿輝
本文聲明 | 本文章僅限學習交流使用,如遇侵權,我們會及時刪除。本文章不代表北大法律信息網(北大法寶)和北京北大英華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律意見或對相關法規/案件/事件等的解讀。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