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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6日,云南省學位委員會辦公室發布公示,擬新增一批學士學位授予單位及其授予專業,同時擬新增一批學士學位授予專業。公示期為2026年3月16日至3月27日。
公示期內,如有異議,單位和個人可通過書面形式反映情況,須提供必要證明材料及有效聯系方式。以單位名義反映須加蓋公章,以個人名義反映須署真實姓名和身份證號。具體名單詳見附件。
聯系電話:0871-65129663
通信地址:昆明市學府路2號云南省教育廳607辦公室
郵編:650223
名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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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云南省教育廳
編輯:施瀅
值周:黑浩川 胡亞玲
主編:李勝
生態環保普法宣傳小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
第二章 自然保護區的設立
第十七條 設立自然保護區后,自然保護區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組織完成自然保護區勘界;涉及國家海洋權益的自然保護區,由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完成勘界。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應當根據保護和管理需要及時設置自然保護區界碑界樁、電子標識或者電子圍欄等界線標志。
禁止損毀、涂改、遮擋或者擅自拆除、移動自然保護區界線標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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