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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講
本期是韓博士說《周易》系列的第四十六講“噬嗑卦”。《噬嗑》卦象征“嚙合”,以口中含物、嚙除間隔為喻,闡明施用刑法、去除梗阻的道理。卦象下震上離,雷電交擊,既顯威猛又具光明,喻示治獄之道須剛?cè)嵯酀⑼鞑⒂谩X赞o言“亨,利用獄”,指出以刑去礙則上下相通、萬事可亨。《彖傳》闡發(fā)“剛?cè)岱郑瑒佣鳌敝恚瑥娬{(diào)六五柔中居尊、剛?cè)峒鏉钜酥髡菩酞z;《象傳》則以“明罰敕法”勉勵君子效法雷電,嚴明刑罰、整肅法令。爻辭從初九“屨校滅趾”的小懲大誡,到六二“噬膚滅鼻”的乘剛用嚴,再到六三“噬臘肉遇毒”的位不當(dāng)而遇阻,層層揭示施刑須審時度勢、中正得當(dāng)。全卦貫穿“威明相濟”的法治智慧,啟迪治國者當(dāng)以明察秋毫之智、剛正不阿之威,使刑罰公正、萬民歸心。
小編:韓博士,我們已經(jīng)講完了上經(jīng)的第二十卦觀卦,請問今天我們要講什么呢?
韓博士:今天我們要講上經(jīng)第二十一卦噬嗑卦。
噬嗑卦的卦象是:下震上離,象征“嚙合”。
卦辭,噬嗑: 亨,利用獄。
《噬嗑》卦象征嚙合:亨通,利于施用刑法。
噬嗑--音是合 shì hé,卦名,下震上離,象征“嚙合”。案,此二字以口中嚙 (音聶 niè)物使合為喻,說明施用刑法之義。《周易正義》:“物在于口,則隔其上下;若嚙去其物,上下乃合而得亨也。此卦之名,假借口象以為義,以喻刑法也。”
亨,利用獄--獄,猶言“刑法”。此謂事物當(dāng)相間相隔之時,若能“嚙合”則可亨通;猶如“刑法”可以除去間隔之物,故曰“利用獄”。
王弼注曰:“噬,嚙也。嗑,合也。凡物之不親,由有間也;物之不齊,由有過也。有間與過,嚙而合之,所以通也。刑克以通,獄之利也。”(樓宇烈教授解釋:如果人們中間有間隔上下不能相通者,要用刑法去掉它,使之相親。)
《尚氏學(xué)》:“上下之不能相合者,中必有物間之;嚙而去其間,則合而通矣。國家之有刑獄,亦復(fù)如是。民有梗化者,以刑克之,則頑梗去,而上下通矣,故曰‘利用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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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編:韓博士,請問《彖傳》是怎么解析噬嗑卦的呢?
韓博士:《彖》曰:頤中有物,曰噬嗑。噬嗑而亨,剛?cè)岱郑瑒佣鳎纂姾隙隆H岬弥卸闲校m不當(dāng)位,利用獄也。
《彖傳》說:口腔中有食物,可以嚙合。嚙合然后亨通,譬如剛?cè)嵘舷孪雀鞣珠_,然后交相運動而嚙合之義顯明,就像震雷閃電交擊互合而嚙合之理昭彰。此時柔和者處得中道并能向上奮行,盡管不當(dāng)純?nèi)嶂?但正好剛?cè)峒鏉?,所以利于施用刑法。
頤中有物--頤,上下顎之間的總稱,猶言“口腔”。此以口中有物,正可嚙合,釋卦名“噬嗑”之義。
王弼注曰:“頤中有物,嚙而合之,‘噬嗑’之義也。”
剛?cè)岱郑瑒佣鳎纂姾隙?-剛、動、雷,均指下震卦;柔、明、電,均指上離卦。此舉上下卦象,揭示剛?cè)嵘舷陆粍佣省笆舌尽敝x,雷電興作交合而喻“噬嗑”之理。文旨釋卦辭“噬嗑,亨",兼明“利用獄”之旨。
王弼注曰:“剛?cè)岱謩樱讳悖▉y也,混雜之意)乃明,雷電并合,不亂乃章(文理清晰之意),皆利用獄之義。”
《周易正義》:“剛?cè)岱郑^震剛在下,離柔在上。剛?cè)嵩啤帧纂娫啤昂稀闭撸娒髦c動各是一事,故剛?cè)嵩品忠?明動雖各一事,相須而用,故雷電云合。但《易》之為體,取象既多,若取分義,則云震下離上;若取合義,則云離震合體,共成一卦也。"
柔得中而上行,雖不當(dāng)位,利用獄也--柔,指六五。此謂六五柔中居尊,雖不當(dāng)純?nèi)嵴唬瑓s能剛?cè)嵯酀?以釋卦辭“利用獄”。《程傳》:“六五以柔居中,為用柔得中之義。上行,謂居尊位;雖不當(dāng)位,謂以柔居五為不當(dāng)。而利于用獄者,治獄之道,全剛則傷于嚴暴,過柔則失于寬縱,五為用獄之主,以柔處剛而得中,得用獄之宜也。”《尚氏學(xué)》:“五不當(dāng)位,然文明以中,斷制枉直,不失情理,故利用獄也。”
王弼注曰:謂五也。能為嚙合而通,必有其主,五則是也。上行,謂所之在進也。凡言上行,皆所之在貴也。雖不當(dāng)位,不害用獄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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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編:韓博士,請問《象傳》是怎么解析噬嗑卦的呢?
韓博士:《象》曰:雷電,噬嗑;先王以明罰勑法。
《象傳》說:雷電交擊,象征嚙合;先代君王因此嚴明刑罰而肅正法令。
雷電,噬嗑--釋《噬嗑》卦下震為雷、上離為電之象,義與《彖傳》“雷電合而章”同。《程傳》:“雷電相須并見之物,亦有嗑象,電明而雷威。”
明罰勑法--明,用如動詞;勅,音赤chì,通“勅”,猶言“正”,《釋文》:“鄭云:‘勅,猶理也",一云‘整也’。”這是說明“先王”效法《噬嗑》之象,明其刑罰、正其法令,使天下合一。《集解》引侯果曰:“雷所以動物,電所以照物,雷電震照則萬物不能懷邪。故先王則之,明罰物法,以示萬物,欲萬方一心也。”
本卦立義“噬嗑”,是擬象于“頤中嚙物使合”,其旨則重在“用獄”。故《大象傳》以“明罰敕法”闡述卦理。宋衷指出:“雷動而威,電動而明,二者合而其道章也。用刑之道,威明相兼。若威風(fēng)而不明,恐致淫濫;明而無威,不能伏物:故須雷電竝合而噬嗑備。”(《集解》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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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編:韓博士,我們來看看爻象。請問《象傳》是怎么解析噬嗑卦的初九爻的呢?
韓博士:初九,屨校滅趾,無咎。
初九,足著刑具而傷滅腳趾,不致咎害。
屨校滅趾,無咎--屨,音具jù,用如動詞,猶言“足著”;校,木制刑具,此處指“腳桎”之類的木械; 滅,《正羲》釋爲(wèi)“滅沒”,猶言“傷滅”。此謂初九處“噬嗑”之始,猶如初觸刑法,其過尚微,故僅受著足械、傷腳趾的小懲;因其質(zhì)本陽剛,有受“小懲”而能“大誡”之象,不致重犯大過,故“無咎”。
王弼注曰:“居無位之地[指初無陰陽定位],以處刑初,受刑而非治刑者也。凡過之所始,必始于微而后至于著;罰之所始,必始于薄而后至于誅。過輕戮薄,故屨校滅趾,桎其行也(樓宇烈教授解釋:行動不自由、阻礙之意),足懲而已,故不重也。過而不改,乃謂之過。小懲大誡,乃得其福,故無咎也。校者,以木絞校者也,即械也。校者,取其通名也。”
《象》曰:屨校滅趾,不行也。
《象傳》說:足著刑具而傷滅腳趾,說明初九不至于再前行重犯過失。
《系辭下傳》引孔子曰:“小人不恥不仁,不畏不義,不見利不勤,不威不懲。小懲而大誡,此小人之福也。《易》曰:‘屨校滅趾,無咎’,此之謂也。”此說深闡本爻的象外之旨,至見義理。
王弼注曰:過止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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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編:韓博士,我們來看看爻象。請問《象傳》是怎么解析噬嗑卦的;六二爻的呢?
韓博士:六二,噬膚,滅鼻,無咎。
六二,像咬嚙柔脆的皮膚一樣施刑順利,即使傷滅犯人的鼻梁,也不致咎害。
噬膚--噬,喻施用刑法;
王弼注曰:噬,嚙也。嚙者,刑克之謂也。處中得位,所刑者當(dāng),故曰“噬膚”也。乘剛而刑,未盡順道,噬過其分,故“滅鼻”也。刑得所疾(樓宇烈教授解釋:意為刑法施得恰當(dāng),適中其所病),故雖滅鼻而無咎也。膚者,柔脆之物也。
“柔脆之物也”,喻用刑順利無礙。此言六二柔順中正,當(dāng)“噬嗑”之時,有施刑于人、順當(dāng)無阻之象。
滅鼻,無咎-一此謂六二以柔乘剛,用刑稍過,猶如對服罪者施用“滅鼻”的嚴刑;但所刑中其要害,故“無咎”。
《象》曰:噬膚滅鼻,乘剛也。
《象傳》說:像咬嚙柔脆的皮膚一樣施刑順利而傷滅犯人的鼻梁,說明六二乘凌于剛強者之上(必須用嚴刑服眾)。
乘剛--《周易正義》:“釋‘噬膚,滅鼻’之義。以其乘剛,故用刑深也。”
六二愈是乘凌剛強之上,愈不可用純?nèi)?唯須以剛嚴濟其柔中,才能行“噬嗑”之義。程頤謂“刑剛強之人,必須深痛”(《程傳》)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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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編:韓博士,我們來看看爻象。請問《象傳》是怎么解析噬嗑卦的;六三爻的呢?
韓博士:六三,噬臘肉,遇毒。小吝,無咎。
六三,像咬嚙堅硬的臘肉,肉中又遇到毒物一樣施刑不順利;這樣做只是稍有小小憾惜,卻不致咎害。
噬臘肉,遇毒--臘肉,干肉,《周易正義》:“堅剛之肉”,喻施刑于不服者;毒,原指害草,此處如《周易正義》所云“苦惡之物”,以臘肉含有毒物,喻受刑者生怨。此謂六三居《噬嗑》下卦之上,為施刑于人之象,但陰柔失位,受刑者不服生怨,猶如咬嚙臘肉而遇毒物。
王弼注曰:“處下體之極,而履非其位,以斯食物,其物必堅。豈唯堅乎,將遇其毒。噬,以喻刑人;臘,以喻不服;毒,以喻怨生。然承于四,而不乘剛,雖失其正,刑不侵順,故雖遇毒,小吝,無咎。
小吝,無咎--指六三順承九四之陽,下不乘剛,其刑不施于正順者,故雖失位“遇毒”,唯小有憾惜而已,不致咎害。
《象》曰:遇毒,位不當(dāng)也。
《象傳》說:(咬嚙臘肉時)遇到毒物,說明六三居位不妥當(dāng)(以致受刑者生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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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待續(x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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