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深圳中院發布一起家庭財產糾紛典型案例,引發全網熱議。91歲呂老太將畢生積蓄900余萬元(含出售北京房產所得)托付兒子保管,竟被兒子兒媳挪用于還貸、家庭開支。兒媳病逝前還立下遺囑將其中300萬元及房產份額指定由其姐姐繼承。老人一怒起訴,法院最終給出公正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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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始末:千萬養老錢遭親情挪用
2018至2021年,呂老太因年事已高、行動不便,陸續將900余萬元轉賬至兒子呂某賬戶,委托其代為保管。呂某與妻子喬某乙卻將這筆養老錢用于償還夫妻共同房貸、家庭日常開銷及房屋裝修,完全違背老人托付初衷。
2022年7月,喬某乙因病去世,生前立下自書遺囑:將名下房產50%產權份額、300余萬元銀行存款由姐姐喬某甲繼承,其余財產歸丈夫呂某。直至2024年,呂老人才發現畢生積蓄被揮霍一空,隨即以被繼承人債務清償糾紛為由,將兒子呂某、兒媳姐姐喬某甲一并告上法庭,要求呂某全額償還900余萬元,喬某甲在繼承遺產范圍內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庭審焦點:是保管、贈與還是借款?
庭審中,喬某甲提出核心抗辯:案涉款項是呂老太對兒子呂某的贈與,并非委托保管,且款項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自己作為遺囑繼承人無需承擔清償責任。
法院經審理逐一厘清法律關系:其一,雙方無借據、無借貸合意,不構成借款關系;其二,呂老太與兒子呂某均否認贈與,大額養老資金推定贈與違背公平原則,不認定為贈與;其三,結合老人高齡失能、母子信任關系及資金流轉事實,依法認定雙方成立保管合同關系。同時,查明款項實際用于呂某夫妻共同生活,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法院判決:兒子全額償還,姐姐在繼承范圍內擔責
法院最終判決:呂某向母親呂老太償還900余萬元;喬某甲在繼承喬某乙遺產的范圍內,承擔相應清償責任。
法官提醒:養老資金托付,務必留證明責
法官特別提示,老年人委托子女代管養老資金是常見親情互助模式,但“口頭托付”極易引發糾紛。明確資金性質、簽訂書面協議、留存轉賬憑證、約定使用規則,才能守住養老錢、護住親情線,避免人情與法理的沖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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