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大豐區草廟鎮,丁東的近日,江蘇省鹽城市大豐區草廟鎮北灶村家庭農場企業法定代表人唐燈艮實名反映,該村原支書朱某華在任職期內以威脅、要挾等手段向家庭農場等集體、個人亂收費,數額特別巨大,涉嫌違法、違紀、違規。村土地流轉,擅自剝奪反映人報名權利,串標、打擊報復反映人,嚴重損害集體、村民切身利益。
該村修路6年拖欠村民勞動報酬,拒不給付,當事人2025年兩次在中央巡視組駐江蘇巡視期間走訪舉報,才遲遲給付部分,主張的利息1分未給。捏造村保潔員,騙取國家、集體資金近萬元,違反黨紀、政紀、刑法的規定,為維護國家、集體、企業、個人利益,特向媒體反映、求助。
![]()
反映人唐燈艮陳述:本人系江蘇省鹽城市大豐區萬盈鎮兆豐村人,與草廟鎮北灶村隔河相望。2019年北灶村土地流轉向社會公開招標,本人取得一千多畝土地流轉經營權,相關合同確認從事稻、麥種植和高效農業生產,認定了權利人可以從事大棚瓜果、蔬菜等各種高效益經濟作物生產。
2022年10月本人種植1000多畝西瓜,遭到該村支書朱某華的威脅、要挾,每畝田要求繳村部300元,合計30.9萬元,否則對農田灌溉斷電、斷水。本人辯稱:我們一河之隔的萬盈鎮同屬鹽城市大豐區管轄,全鎮各村民多年種西瓜一直未收取任何費用,草廟鎮北灶村為何要收西瓜款?法律依據是什么?
該村有眾多村內外的西瓜種植戶,每畝繳款金額各不相同,而且有的西瓜種植戶一分錢都未繳納,為何要我唐燈艮向北灶村全額繳納每畝300元西瓜款?是何緣故?該村支書朱某華是否存在徇私舞弊行為?是否涉嫌亂收費?是否嚴重破壞草廟鎮招商引資環境?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農村基層干部廉潔履行職責規定》第九條:禁止在鄉村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中濫用職權、徇私舞弊。超范圍、超標準向村民籌資籌勞、攤派費用,或者向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企業等亂集資、亂攤派、亂收費。
唐燈艮陳述:朱某華在擅自收取西瓜款,采取威脅、要挾的手段:“不繳款就對反映人承包田斷電、斷水,”從2022年10月至12月期間,村支書朱某華一直實施對反映人承包田惡意斷電、斷水行為。本人因此產生恐懼心理,如不繳款,瓜苗不能如期培育、生長,可能嚴重影響來年的產量而虧本,加之我是外鄉人,該村支書報復我怎么辦,2025年12月14日本人被迫向北灶村銀行賬戶繳款30.9萬元。
![]()
事實證明朱某華主觀上故意,客觀上采取要挾的行為,對受害人種植西瓜實施斷電、斷水,非法索取受害人30.9萬元事實,其涉嫌構成敲詐勒索罪的立案追訴要件。《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黨組織在紀律審查中,對黨員違紀行為所獲得的經濟利益,應當收繳或責令全賠。對于主動上繳的違紀所得和經濟損失賠償,應當予以接收并按規定返還單位、個人。
上述法律認定朱某華不但應被追究法律責任,而且依紀規定,應返還我的西瓜款及利息。朱某華身為基層組織黨員干部,上述行為不僅可能滋生腐敗溫床,而且影響了基層組織的公信力。
2025年11月草廟鎮丁東村500畝土地對外公告流轉,唐燈艮及時繳納報名費和保證金99628元,2025年11月21日在草廟鎮政府開標、競標。朱某華已從本鎮北灶村調至丁東村任支書,開標前一天,朱某華退回我所繳費用,取消我報名參加競標資格,但未依法書面告知我相關的事實與理由,嚴重剝奪我陳述和辯解的權利,更未告知本人,如不服,就此事可向區政府提起行政復議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參加本次投標、競標的有較多丁東村村民,在同等條件下,本次中標卻是連報名資格都沒有的本區外鄉鎮的陸某。《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發包方將土地發包給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以外的單位或個人承包,需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村民同意;或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報鄉鎮人民政府備案。
事實證明丁東村支書朱某華未依法執行,在丁東村土地流轉中,因其曾在北灶村違法收繳西瓜款,唐燈艮與其近兩個月的對峙、抗衡而懷恨在心,本次土地流轉無故取消唐燈艮報名資格,其涉嫌借機報復權利人,又因惡意串通,讓無報名主體資格的外鄉鎮人員陸某中標,其行為破壞了招投標公共秩序,嚴重影響草廟鎮招商生態環境。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八十八條規定:對批評人、檢舉人、證人等打擊報復的應從重加重處罰。該串標事件被舉報后,丁東村流轉的500畝土地至今撂荒,沒有種植任何農作物,嚴重造成了村集體、村民的經濟損失。
唐燈艮陳述:根據草廟鎮北灶村沈某提供的“情況說明”及銀行流水證明,2022年朱某華任北灶村支書期間,伙同村會計將本村一直從事工程建設的沈某捏造成從事村保潔員工作,騙取國家或集體8015元資金,涉嫌詐騙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6條規定,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通過虛構事實和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金額達到3000元,應予刑事立案。本案行為人主觀上有共同故意,客觀上已共同騙取并非法占有了8000元國家、集體資金,已構成詐騙罪立案追訴要件。
唐燈艮根據北灶村沈某提供的“本村拖欠本人工資報酬長達六年,情況說明”:2020年本村支書朱某華等人安排,“讓我幫助村部修路,我帶挖機并請村民修了3個月公路,工程驗收結束后,村部長達6年拒不給付我勞動報酬37773元,每年向村干部討要,一直被推諉、扯皮。
2025年7月至9月,中央巡視組進駐江蘇省南京市,我去舉報過兩次。在中央巡視組兩次督導下,草廟鎮北灶村遲遲于2026年1月27日和2026年2月14日才給付我部分工資報酬,還有2000元未給付,長達6年的利息上萬元,雖然多次主張,但至今1分錢未給付。
![]()
村部的行為違反了國家頒布的《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該罪是指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或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報酬,數額較大,且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為。1人3個月以上勞動報酬,達5000元以上,應予刑事立案。
本案村支書朱某華主觀上故意拖欠本人工資37773元及6年利息,客觀上實施長達6年拒不給付受害人勞動報酬的行為,經中央巡視組兩次督促,仍未結清本息,多次對抗巡視組責令履行法定職責,其客觀、主觀均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要件,依法應立案追訴。其行為、案情極其惡劣,嚴重違反了黨紀、政紀,成為了破壞干群關系的典型案例。
唐燈艮陳述:鹽城市大豐區草廟鎮丁東村支書朱某華,違法、違紀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根據國家法律法規,本人強烈要求依法追究其黨紀、政紀、法律責任,為維護本人合法權益,本人將草廟鎮丁東村支書朱某華相關違法事實向區紀委監委檢舉,并依法向媒體單位求助。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