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入職后懷孕多次請假被拒,公司被判賠償10.1萬元
這個大家都很反對職業歧視,但確實有很多的公司他們是不招女性,甚至是不招那種剛結婚沒多久的女性。就是害怕到時候他們入職后懷孕,然后各種享受懷孕的福利待遇,給公司造成損失。但這也是人家應得的,公司本就應該提供,這個也是勞動法規定的。只是如今很多的老板,就是想省這個用人成本。但是如果你的員工真懷孕了的話,作為老板也不能隨意辭退,不然就得承擔賠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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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7日媒體報道,24歲的張女士入職了上海一家公司。在公司她的待遇也很好,一個月1.5萬元。后面公司就派了她去西安分公司工作。但是入職7個月后,張女士宣布結婚了。結婚后沒多久,她就懷孕被醫院診斷先兆流產。于是在那之后,她就開始不停的向公司請假。病假、婚假和產假那是不停的請。但沒想到的是,公司都不肯批準,而且還不給她支付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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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張女士氣不過,就申請了勞動仲裁。一審的時候,法院判公司賠償張女士10.1萬元。但是公司不認可就申請了上訴,二審的時候,反映駁回了公司的上訴維持原判。可以說這一次,公司也是為自己的所作所為付出了代價,賠償了張女士10.1萬元,差不多是她7個月的工資。而這一切,也都是張女士應得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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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從這件事情可以看得出來,我們國家對勞動人民的保護是非常到位的。這件事情也提醒了那些老板,勞動法不是擺設,員工也不是你們賺錢的工具。你們應該合法的保障員工的權利,給員工買社保,給他們應有的各種假期。如果有任何打工人的合法權益遭到公司侵害,那么也應該和張女士一樣拿起法律的手段去維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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