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
環境違法手法日趨隱蔽,跨區域、團伙化作案給執法工作帶來全新挑戰。如何從零散線索中捕捉關聯?如何在“山重水復”時找到突破口?如何凝聚多部門、跨區域執法合力?“案件實錄”專欄上線,讓我們一起從生態環境行政執法優秀案卷中還原案件偵辦過程,為各地同行提供一套可參考、可復制的“實戰手冊”。
2025年2月24日,江西省新余市生態環境局接報某污水處理廠涉嫌數據造假。經查,該廠為掩蓋排污真相、確保自動監測數據達標,指使員工在污泥壓濾間加裝直徑約2厘米的細管,穿透地面連接至負一樓監測設備采樣管路,通過稀釋水樣篡改數據。面對詢問,廠長百般狡辯,操作員工起初否認受指使,直至執法人員出示證據,才交出與廠長胡某某的微信聊天記錄,證實廠長曾授意其在數據異常時切換管路造假。從接獲線索到突擊核查僅3天,案件移送公安立案僅15天,高效辦案彰顯了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的關鍵作用。
線索收悉與戰前部署:跨部門聯動織密“天羅地網”
2025年2月24日,新余市生態環境局接到舉報稱某污水處理廠存在數據造假。
經查,這家污水處理廠是新余市2024年環境監管重點單位,廢水排放口安裝了多類自動監測設備,數據實時上傳至江西省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與國家重點排污單位自動監控系統,接受各級生態環境部門的“全天候監督”。
執法人員登錄江西省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排查發現,近期該廠部分關鍵指標存在無征兆陡降的異常波動,隨即匯報并申請啟動重大案件應急響應機制。
25日,生態環境局與公安環食藥偵支隊會商確定“分工明確、協同作戰”方案,當天下午聯合暗訪踩點后決定26日凌晨開展“零點行動”。
突擊檢查與疑點初現:深夜突襲揪出“隱蔽黑手”
2月26日凌晨,新余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與公安民警兵分三路,進入污水處理廠。
中控組執法人員迅速沖入中控室控制值班人員,防止數據刪除或通風報信;監測組對關鍵點位采樣;車間組直奔污泥壓濾間檢查設備管路。壓濾機清洗水箱底部一根直徑約2厘米的灰色細管穿透地面延伸至負一樓,接口用木棍遮擋,經隱蔽三通閥與自動監測設備采樣管路相連,隱蔽性強。
執法人員準備進一步固定證據時,自動監測站房門被緊鎖無法進入,聯系廠長開門遭拒。因擔心天亮后現場遭破壞、證據被毀,現場負責人當即安排兩組人員徹夜看守。
執法人員連夜用執法記錄儀拍攝關鍵點位,制作2份《現場檢查(勘察)筆錄》、1份《調查詢問筆錄》,并拷貝壓濾間2024年11月至2025年1月的監控視頻,提取歷史數據作為關鍵證據。
數據溯源與證據深挖:打破企業與第三方推諉僵局
新余生態環境監測中心報告顯示,6個點位水樣均達標,未出現明顯稀釋痕跡。企業現場負責人稱細管為第三方運維建議安裝,用于排空氣保障采樣,非故意違法;第三方以員工離職否認。案件陷入僵局。
執法人員經專題分析,判斷企業或為“精準違法”,遂聯系多位自動監測設備運維人員進行探討,決定調整思路,從靜態數據轉向動態溯源,結合監測數據變化找“時間關聯”。
2024年11月30日5:03監控顯示,企業員工在壓濾間清洗水箱下加裝輸水管路,該時間點不符合正常技術維護邏輯。執法人員調取江西省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中同期總氮數據,發現11月29日15時起濃度升至接近 標準限值 ,30日5時超標,員工加裝管路后7時起迅速下降,趨勢異常,系人為干預。
該員工起初否認受指使,經執法人員出示數據說明情況后,出示與廠長胡某某微信聊天記錄,廠長曾要求數據上漲時切換管路。至此,“數據異常—人員溝通—現場操作—數據驟降”完整證據鏈形成,企業主觀故意造假事實確鑿。
多方協作與筆錄攻堅:協同作戰確保案件無縫對接
2025年3月13日,新余市生態環境局通過多輪調查取證,已形成了完整的證據材料體系:包括《現場檢查(勘察)筆錄》3份、《調查詢問筆錄》6份、視頻光盤3張、現場影像保存證物袋1份,以及排污許可證復印件、運營維護服務合同、社保繳納證明等輔助證據材料,共計20余類、50余份。3月14日,新余市生態環境局依據《新余市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制度》,將案件正式移送至新余市公安局立案偵查,并隨案移送了所有證據材料,同時提交新余市人民檢察院備案,確保案件“無縫對接”。
案件移送后,因涉及技術細節且涉案人員拒不認罪,公安審訊遇阻。新余市生態環境局選派執法人員協助開展“筆錄攻堅”,涉案人員在鐵證面前全部認罪,案件真相厘清。
2025年3月14日,新余市生態環境局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9月11日,檢察機關針對該案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12月2日,人民法院下達刑事判決書,以污染環境罪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以案為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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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顯執法力度,積累執法經驗
(一)科技賦能與數據溯源是破解隱蔽違法的核心利器
本案中,執法人員能夠突破監測無異常的困境,關鍵在于運用了“科技+執法”的手段。這一實踐表明,面對當前環境違法“隱蔽化、精準化、技術化”的新趨勢,傳統的執法已難以應對,必須加快推進科技賦能環境執法。
(二)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是打擊環境犯罪的關鍵保障
在案件偵辦初期,生態環境部門與 公安機關 共同召開了案情分析會,制定了行動方案,確保行動時“目標明確、分工清晰”。這種“提前介入、協同作戰”的模式,避免了因部門之間信息不對稱導致的效率低下,為突擊檢查的成功奠定了基礎。
在案件查辦陷入困境時,生態環境部門與 公安機關 建立了“聯席會議制度”,定期會商案件進展,共同分析難點問題。針對涉案人員拒不認罪的情況,生態環境部門提供專業技術支持, 公安機關 運用偵查手段,形成了“多方聯動、合力攻堅”的局面,最終突破了涉案人員的心理防線。
(三)精準區分主觀故意與過失違規是公正執法的前提基礎
本案中,企業以技術操作為由辯解,試圖將故意違法偽裝為過失違規,給案件定性帶來困難。執法人員經細致取證厘清界限,保障執法公正。這啟示我們,辦理環境違法案件需嚴格區分主觀故意與過失違規,既不縱容違法,也不冤枉合法經營企業。
在執法過程中,執法人員應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通過調查取證、嚴謹周密地分析,精準區分故意與過失,確保案件經得起法律和歷史的檢驗。
(四)強化行業監管與企業自律是防范違法的根本之策
為防范類似違法,需從監管與自律入手,構建“政府監管、企業自律、社會監督”共治體系。一是強化行業監管,生態環境部門應增強非現場檢查的技術能力,并重點關注自動監測設備運行、管路連接、數據上傳等情況;二是推動企業自律,排污企業應強化環保主體責任意識,建立健全內部環保管理制度,開展環境法律法規培訓,鼓勵內部建立違法舉報獎勵制度,形成“自我約束、自我監督”的良好機制;三是暢通社會監督,生態環境部門應完善舉報渠道,設立熱線、網絡平臺,及時核查線索并獎勵舉報人,激發公眾監督積極性。
供稿 | 生態環境部生態環境執法局
編輯 | 張韻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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