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800元近60天的考公考編課程,僅上了不到1/3便停課,退費困難,且校方稱需按照協議中消費者單方面提出終止協議的條款退款……近日,北京商報記者接到投訴,消費者花費6800元購買的事業單位考試課程,銷售老師承諾的在職班周末線下課僅上了14天便因校方問題停課。更令消費者不滿的是,在提出退費時,校方拒絕按未授課天數退款。聲稱如要退款,按協議中消費者單方面提出終止協議的條款退款,以每天400元的標準扣除已上課費用。
機構違約停課無人通知
張蕾曾兩次選擇華圖教育,沒想到第三次報名時“踩雷”。她是貴州一家事業單位的合同工,為爭取編制,決定參加2026年3月貴州省事業單位聯考。
2025年8月,張蕾通過官方咨詢渠道聯系上華圖教育位于貴州一家學習中心的銷售王老師,對方起初推薦全職課程,得知張蕾在職后,便發來一份針對在職學員的課程安排表,并表示:“10月1日開課,課程專門針對在職同學,僅在周末授課。”
張蕾對線下課時較少提出疑問,銷售回應稱,課程根據在職學員時間安排,周一至周五上網課,周末及節假日線下上課,直至考試結束。隨后再次發來課表,并用紅框標出在職學員的上課時間。
在看到近60天的課程后,張蕾心動了,立即和銷售老師簽訂了《培訓協議》并支付培訓費6800元,購買了“2026貴州公考在職精英一年無限學”培訓課程。但當張蕾開始按照課程安排上了14天課程之后,開始出現部分周末不開課的情況,這讓她開始產生了懷疑。
直至2026年1月底,張蕾已有兩個多月未上課,終于按捺不住,前往線下咨詢機構,向校長及班主任詢問在職班后續的課程安排。校方稱,在職班僅收取10余名學員費用,因人數少、師資調配成本高,且銷售老師課程宣傳有誤,故停止在職班周末單獨開課,學員均插班到全職班上課。若張蕾想繼續上課,可向單位請假于工作日到校。
2025年11月至2026年1月期間,班主任從未明確提及“停課”一事。據張蕾回憶,兩個多月里,針對課程安排,班主任僅回復“與全職班一起上課”“目前沒課”“周末模考”,始終未確認在職班是否停課。雖然這已經讓她產生停課的疑慮,但出于備考的決心,張蕾仍抱有一絲能夠繼續在線下上課的希望。直到張蕾前往線下機構現場詢問,校方才明確告知在職班課程已停課。
針對華圖教育地方機構停課不通知一事,北京商報記者聯系華圖教育方面,但截至發稿未收到回復。
退費卻按學員違約扣費
張蕾認為,銷售誘導報名、機構無故停課屬違約在先,要求解除合同并全額退款。她回憶,自己僅在國慶假期及10月至11月間的幾個周末上過課,累計14天,此后在職班課程再無音訊。
“起初,我并未懷疑在職班課程被停,畢竟班主任安排在職學員與全職學員一同上了部分周末課程,但此后連續幾周在職班都未單獨開課,我才開始逐漸起疑。”張蕾說道,在校方未明確表示停課的兩個多月內,自己幾乎每周都會詢問班主任老師周末在職班是否開課。
根據張蕾提供的聊天記錄截圖,其中,10月27日張蕾詢問班主任老師周末(11月1日—2日)是否上課,班主任回應稱:“跟大班(全職班)一起上常識課,因為在職班學員很難湊齊”;11月13日、19日,張蕾均詢問班主任當周周末開課情況,班主任分別回復稱“周末已經溝通和大班上刷題-判斷”“周末國考模考”,因張蕾11月13日當周周末需要加班,且并不參加國考,因此該兩周課程暫未參加。12月10日、17日張蕾再次詢問在職班課程安排,班主任給予的答復分別為“你們目前沒課”和“周六全省模考,周日大班數資課”。
面對張蕾的退款申請,機構校長提出“按照合同進行退費”:只能按照上課天數來計算,一天400元,共計上課14天。
根據《培訓協議》,若乙方(張蕾)主動要求終止協議,甲方(華圖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貴陽分公司)可按400元/天收取已參加培訓的費用。張蕾認為,這明顯是按自己違約處理的條款,她無法接受。正如此前武山縣法院在處理教育培訓合同糾紛案件中所指出的,合同雙方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不按合同約定造成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
張蕾提出,《培訓協議》自2025年9月15日至2026年3月31日有效。然而課時未滿時,張蕾所報名的培訓班就停止了在職班周末的開課,且未主動告知學員,致使自己僅上了14天課程,約占總課時的23%,不存在自己違約的情況,不應該按照協議中乙方違約的情況進行退款。
在與校方多次溝通未果后,張蕾做出了讓步。“鑒于校方無法全額退款,而自己確實參加了一定課時的培訓,因此決定要求校方按照整體課時的均價,退還未參與培訓的金額。”針對張蕾提出的訴求,校方再次明確表示無法退款。
應結合實際情況核算培訓費用
“我不是首次參加考編的‘小白’,是有一定基礎的,只是需要線下督促和老師現場答疑。華圖教育又是自己曾經兩次選擇的教育機構,原本覺得自己筆試通過的概率很大。”張蕾說道,原本信心很足,沒想到這次“踩雷”,還耽誤了備考。
上海市海華永泰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孫宇昊認為,機構未如實告知停課原因,而以“合班上課”“模考”等理由掩蓋課程變更,侵犯消費者知情權,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同時構成合同違約。消費者可主張按未授課時長退費,并索賠合理損失。
張蕾告訴北京商報記者,自己先后多次向投訴平臺遞交相關投訴,均未能解決。截至目前,張蕾已向當地法院申請民事訴訟,在提交相關資料后,張蕾收到華圖教育方面的退款5162元。
孫宇昊表示,在本案中,由于培訓機構單方違約導致培訓協議無法按原約定履行,而非消費者主動終止協議,因此培訓機構不能依據協議中規定的400元/天的扣費標準對消費者進行扣費,應根據實際履約情況重新核算培訓費用。機構執意按該條款扣款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條,該條款明確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在自身違約的前提下,機構仍援引僅適用于消費者單方解約的條款扣費,這屬于加重消費者責任、減輕自身違約責任的顯失公平行為。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