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我市正式發布
《2026年大連市家電以舊換新
數碼和智能產品購新補貼實施細則》
補貼時間為2026年1月1日
至202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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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截圖
大連發布家電數碼購新補貼,6類家電、4類數碼智能產品可享15%補貼,單件最高分別補1500元、500元,個人在連開票即可申領。
政策實施期內,購買政策適用范圍內的家電、數碼和智能產品并在大連市開具發票的個人消費者,可享受家電換新、數碼和智能產品購新補貼。
按照全國統一的品類和標準,對個人消費者購買1級能效或水效標準的冰箱(含冰柜、冷柜、冰吧)、洗衣機(含洗烘一體機)、電視、空調(含家用中央空調)、電腦(包括臺式、筆記本)、熱水器(含壁掛爐、小廚寶)6類家電產品給予補貼。
補貼標準為上述產品扣除各環節優惠后最終銷售價格的15%,每人每類可補貼1件,每件補貼不超過1500元。
對個人消費者購買單件銷售價格不超過6000元的手機、平板(含學習機)、智能手表(手環)、智能眼鏡4類數碼和智能產品給予補貼。補貼標準為上述產品扣除各環節優惠后最終銷售價格的15%,每人每類可補貼1件,每件補貼不超過500元。
全文如下
關于印發
《2026年大連市家電以舊換新
數碼和智能產品購新補貼
實施細則》的通知
各區市縣政府、先導區管委會有關部門,各有關經營主體:
為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于消費品以舊換新工作部署,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2026年實施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政策的通知》(發改環資〔2025〕1745號)《商務部等7部門關于提質增效實施2026年消費品以舊換新政策的通知》(商消費函〔2025〕697號)和《商務部等5部門辦公廳(室)關于做好2026年家電以舊換新、數碼和智能產品購新補貼工作的通知》(商辦流通函〔2025〕469號)要求,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2026年大連市家電以舊換新、數碼和智能產品購新補貼實施細則》,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大連市商務局
大連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大連市財政局
大連市市場監管局
大連市郵政管理局
2026年3月10日
2026年大連市家電以舊換新
數碼和智能產品購新補貼實施細則
為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于消費品以舊換新工作部署,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2026年實施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政策的通知》(發改環資〔2025〕1745號)《商務部等7部門關于提質增效實施2026年消費品以舊換新政策的通知》(商消費函〔2025〕697號)和《商務部等5部門辦公廳(室)關于做好2026年家電以舊換新、數碼和智能產品購新補貼工作的通知》(商辦流通函〔2025〕469號)要求,現就做好2026年大連市家電以舊換新、數碼和智能產品購新補貼工作,制定如下實施細則。
一、補貼時間和對象
(一)補貼時間: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二)補貼對象:
政策實施期內,購買政策適用范圍內的家電、數碼和智能產品并在大連市開具發票的個人消費者,可享受家電換新、數碼和智能產品購新補貼。
二、補貼范圍和標準
按照全國統一的品類和標準,對個人消費者購買1級能效或水效標準的冰箱(含冰柜、冷柜、冰吧)、洗衣機(含洗烘一體機)、電視、空調(含家用中央空調)、電腦(包括臺式、筆記本)、熱水器(含壁掛爐、小廚寶)6類家電產品給予補貼。補貼標準為上述產品扣除各環節優惠后最終銷售價格的15%,每人每類可補貼1件,每件補貼不超過1500元。對個人消費者購買單件銷售價格不超過6000元的手機、平板(含學習機)、智能手表(手環)、智能眼鏡4類數碼和智能產品給予補貼。補貼標準為上述產品扣除各環節優惠后最終銷售價格的15%,每人每類可補貼1件,每件補貼不超過500元。
三、補貼活動實施流程及規則
(一)市商務局經公開征選程序,選擇由中國銀聯股份有限公司大連分公司為2026年度大連市家電以舊換新、數碼和智能產品購新補貼政策服務機構。云閃付App系統平臺為2026年度大連市家電以舊換新、數碼和智能產品購新補貼服務平臺。
(二)市商務局公開征集參與政策實施的經營主體,申報主體通過區、市兩級商務部門審核后向社會公示。參與活動的經營主體須配合其收單機構完成企業信息采集表和S/N碼信息采集表的填寫,并通過指定形式報送本企業適用政策范圍的商品信息,經審核后,統一上傳并錄入服務平臺。
(三)參與活動的經營主體完成與服務平臺機構的技術對接,可實現本次活動支付核銷功能后,即可實施補貼活動。消費者可在銀聯云閃付App上查詢參與補貼活動的經營主體名單。
(四)鼓勵電商平臺企業踴躍參與補貼活動,采取“成熟一個上線一個”的模式逐步推進。電商平臺企業與服務平臺機構完成技術對接,可實現本次活動支付核銷功能后,在線上銷售平臺公開大連市補貼活動申領核銷操作指南,啟動補貼活動。通過某電商平臺參與補貼活動的經營主體,由該平臺負責統一匯總申報。
(五)個人消費者的補貼資格由服務平臺統籌控制,實現與國家平臺互通校驗。消費者可在云閃付App或其他參與大連市商務領域消費品以舊換新的電商平臺類App上進行實名認證后申領補貼權益。補貼資格申領人、付款人、收貨人須保持一致。
(六)補貼權益有效期1天,逾期失效,可再次申領。
(七)個人消費者領取補貼權益后,在參與活動的經營主體購買政策適用范圍內的家電、數碼和智能產品時,可在訂單支付環節采取移動支付、銀行卡等多元化支付方式,按產品最終銷售價格享受一定比例立減補貼。
(八)鼓勵生產企業、經營主體開展優惠讓利活動,產品剔除生產企業、經營主體折扣優惠金額后的銷售價格為最終銷售價格。鼓勵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疊加優惠支持,不同金融機構、支付機構疊加優惠補貼金額不同時,由消費者自行選擇優惠種類,原則上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的疊加補貼金額不作為最終銷售價格的剔除條件。
(九)個人消費者在線上線下購買政策適用范圍內的家電、數碼和智能產品,補貼金額成功核銷后即失去了該種產品核銷資格。
(十)如發生退貨情形,由銷售企業按原支付路徑完成退款,退還消費者的款項不包含補貼資金,已核銷的補貼資格可恢復并解除綁定;對于已領取補貼資格并在線上平臺綁定的,在未使用情況下,消費者可自愿解綁后重新更換其他使用渠道。
(十一)鼓勵但不強制消費者在參與活動時必須交售舊家電,但參與企業須提供免費上門收舊服務,交售舊家電不受品種對應限制,具體服務內容和交售舊家電價格按照市場規則結合實際,由參與企業與消費者約定。參與企業要將回收的廢家電交與正規拆解企業。
四、經營主體實施補貼操作規范
參與活動的經營主體須配合其收單機構完成企業信息采集表和S/N碼信息采集表的填寫,并按照大連市商務領域消費品以舊換新市級商品庫管理相關要求,填報商品入庫信息。企業信息、S/N碼信息和商品入庫信息經市級相關部門審核后,傳送至服務機構錄入企業庫、S/N庫和商品庫。未錄入商品庫的產品不得進行補貼核銷。
政策參與經營主體須做好補貼產品銷售價格備案,公開承諾最終銷售價格不高于備案價格,并在經營場所、網頁或App等顯著位置逐項標明每款產品初始銷售價格、商家優惠讓利金額、可享受補貼資金數額和最終銷售價格。政策參與經營主體在實施補貼活動過程中,對補貼資金安全負直接責任,要加強自律,做到誠信守法經營,不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切實保障補貼資金安全。及時向省級平臺上傳補貼產品數據,不得無故停止、延期報送、采用離線數據包報送或間歇性大量補傳數據,以確保補貼數據歸集的連續性、穩定性和規律性。在支付環節不得拆分發票、虛開發票、湊單開票、低價高開,不得“先漲價后補貼”、虛構訂單、變相漲價、以次充好、以舊充新,不得以“退貨不退補”“一機多賣”等不法行為套補、騙補。不得冒用政府補貼名義進行虛假宣傳,不得強制捆綁銷售非補貼產品或增值服務,不得非法使用、泄露或篡改消費者收貨地址、聯系方式、App賬號或其他個人信息。并需按規定和時限完成以下操作:
(一)嚴格執行商品交易發票制度。單張發票只能對應單件補貼商品,銷售發票須開具正規實名發票,抬頭所載明消費者姓名須與補貼資格申領人保持一致,開票主體必須與經營主體營業執照名稱一致,開票金額為“實際支付金額 政府補貼金額 金融機構疊加優惠金額”,發票上應清楚寫明商品品類、名稱、品牌、型號和銷售數量,備注欄中應注明商品條碼信息、政府補貼金額,有金融機構疊加的優惠金額一并注明。
(二)收貨地址。郵寄類商品:僅限填寫省內地址,城區地址需精確至幾樓幾號,農村地址需精確至幾組幾號,整體地址信息唯一、避免重復。自提類商品:寫到商戶門店的具體地址(精確到門牌號),上傳資料時,須在地址后加“自提”字樣。
(三)家電產品(不含電腦)產品銷售過程中,外包裝印有S/N 碼信息的,可不拆箱直接采集;產品外包裝未印有S/N 碼信息的,則拆箱采集機身S/N 碼。其中,空調方面,中央空調可采集外機S/N 碼,分體式空調至少采集內機S/N 碼。
交易完成后,商戶通過云閃付APP移動端H5頁面錄入交易信息并上傳補貼證明材料,包括:
1.錄入品類、商品S/N碼、外部訂單號(在交易小票上查詢)、商戶號、終端號、交易日期、系統參考號、商戶訂單號、發票類型、發票驗證碼(如有)、發票代碼、發票號碼、開票日期、購買數量、發票金額、發票稅額、銷售方納稅人識別號、企業名稱、消費者姓名、是否自提、物流單號、發貨單(如有)、物流單(如有)、簽收時間、收貨人姓名、收貨地址、是否交舊。
2.在指定位置上傳S/N照片、簽購單(交易小票)照片、發票照片、物流單照片、簽收單照片。(自提貨物不需上傳物流單照片和簽收單照片)
(四)電腦產品銷售過程中,由商戶銷售人員拆封產品并在此過程拍攝3張照片:商品照片、外包裝照片、外包裝和商品的同框照片。拍照要求:筆記本電腦拆箱后,采集外包裝及機身S/N 碼,同時開機點亮屏幕;臺式電腦拆箱后,同時采集外包裝及機身S/N 碼。S/N 碼要清晰可辨認。
交易完成后,商戶通過云閃付App移動端H5頁面錄入交易信息并上傳補貼證明材料,包括:
1.錄入品類、商品S/N碼(外包裝)、IMEI碼(無IMEI碼商品不需要掃描,有兩個IMEI碼的商品必須掃描兩個碼)、外部訂單號(在交易小票上查詢)、商戶號、終端號、交易日期、系統參考號、商戶訂單號、發票類型、發票驗證碼(如有)、發票代碼、發票號碼、開票日期、購買數量、發票金額、發票稅額、銷售方納稅人識別號、企業名稱、消費者姓名、是否自提、物流單號、發貨單(如有)、物流單(如有)、簽收時間、收貨人姓名、收貨地址、是否交舊。
2.在指定位置上傳外包裝盒及機身S/N碼照片(即外包裝和商品的同框照片)、商品照片、外包裝照片、簽購單(交易小票)照片、發票照片、物流單照片、簽收單照片。(自提貨物不需上傳物流單照片和簽收單照片)
(五)數碼和智能產品交易操作:
數碼和智能產品銷售過程中,由商戶銷售人員拆封產品并在此過程拍攝3張照片,各品類要求如下:
1.手機需拍攝手機照片、S/N照片(外包裝照片)、外包裝和手機同框照片。
(1)拍照要求:激活后顯示S/N碼(或IMEI碼)界面進行拍照。其中IMEI碼可通過激活后撥號:*,屏幕顯示IMEI碼進行拍照。
(2)S/N照片(外包裝照片)拍照要求:含有S/N碼(或IMEI碼)外包裝面進行拍攝,S/N碼(或IMEI碼)需要拍攝清楚。
(3)外包裝和手機同框照片拍照要求:需要含有S/N碼(或IMEI碼)的外包裝面與激活后含有S/N碼(或IMEI碼)的屏幕進行同框拍照,S/N碼(或IMEI碼)需要拍照清晰。
2.智能手環(手表)需拍攝手環(手表)照片、S/N照片(外包裝照片)、外包裝和手環同框照片。
(1)拍照要求:商品開機后,點亮屏幕照片。
(2)S/N照片(外包裝照片)拍照要求:含有S/N碼外包裝面進行拍攝,S/N碼需要拍攝清楚。
(3)外包裝和手環同框照片拍照要求:需要商品開機點亮屏幕,同時與含有S/N碼的外包裝面進行同框拍照,S/N碼需拍攝清晰,商品和外包裝需四角露出。
3.平板:拍攝平板照片、S/N照片(外包裝照片)、外包裝和商品同框照片。
(1)拍照要求:激活后查詢設備S/N碼界面,S/N碼需拍攝清晰。
(2)S/N照片(外包裝照片)拍照要求:含有S/N碼外包裝面進行拍攝,S/N碼需要拍攝清楚。
(3)外包裝和商品同框照片拍攝要求:需要含有S/N碼的外包裝面與激活后含有S/N碼的屏幕進行同框拍照,S/N碼需拍攝清晰,商品和外包裝可不四角露出。
4.智能眼鏡:拍攝商品照片、S/N照片(外包裝照片)、外包裝和商品同框照片。
(1)商品照片拍照要求:機身S/N碼照片,S/N碼需拍攝清晰(機身有S/N碼的);通過連接手機APP采集S/N碼,S/N碼需拍攝清晰(機身無S/N碼,或機身有S/N碼但無法拍攝清晰的)。
(2)S/N照片(外包裝照片)拍照要求:含有S/N碼外包裝面進行拍攝,S/N碼需要拍攝清楚。
(3)外包裝和商品同框照片拍攝要求:機身S/N碼部位與含有S/N碼的外包裝面進行同框拍照,拍攝需四角露出,外包裝S/N碼需拍攝清晰,因商品有限機身S/N碼可不清晰(機身有S/N碼的);通過連接手機APP采集S/N碼的界面和含有S/N碼的外包裝面進行拍攝,拍攝需四角露出,外包裝S/N碼需拍攝清晰,因商品有限機身S/N碼可不清晰(機身無S/N碼,或機身有S/N碼但無法拍攝清晰的)。
5.交易完成后,商戶通過云閃付APP移動端H5頁面錄入交易信息并上傳補貼證明材料,包括:
(1)錄入品類、商品S/N碼(外包裝)、IMEI碼(無IMEI碼商品不需要掃描,有兩個IMEI碼的商品必須掃描兩個碼)、外部訂單號(在交易小票上查詢)、商戶號、終端號、交易日期、系統參考號、商戶訂單號、發票類型、發票驗證碼(如有)、發票代碼、發票號碼、開票日期、購買數量、發票金額、發票稅額、銷售方納稅人識別號、企業名稱、消費者姓名、是否自提、物流單號、發貨單(如有)、物流單(如有)、簽收時間、收貨人姓名、收貨地址、是否交舊。
(2)在指定位置上傳外包裝盒及機身S/N碼照片(即外包裝和商品的同框照片)、商品照片、外包裝照片、簽購單(交易小票)照片、發票照片、物流單照片、簽收單照片。(自提貨物不需上傳物流單照片和簽收單照片)
(六)電商平臺(含微信小程序)根據銀聯提供的《線上審核接口文檔》開發對接,與銀聯服務平臺進行相關數據傳輸。鼓勵各經營主體在保證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開發數據端口對接服務機構平臺,定期統一上傳審核證明材料。
(七)產品送貨及補貼證明材料上傳截止日期為2027年1月15 日,經營主體未在規定時間內上傳補貼證明材料的,不予審計,墊資部分由企業自行承擔。
(八)新操作規范自2026年3月12日0時起開始執行,之前已產生的交易,仍按照2025年相關規定執行。
五、交易審核程序
(一)交易證明材料完整性、清晰度和格式由服務機構平臺負責審查,商戶提交材料后,可于1日后查看審查進度。對于審查未通過的,商戶需進行材料補充或信息修改,并再次提交材料。重新提交的材料將按照原流程進行重新流轉,通過審查的材料,自動生成待審核記錄。
(二)市商務局通過政府采購程序選擇第三方審計機構。審計機構確定后,由審計機構進行初審,商戶需予以配合。審計機構原則上應于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并提交審核意見。
(三)市商務局負責補貼發放記錄最終審核,根據平臺篩選出初審通過的補貼申請記錄,進行終審。
六、加強資金撥付管理與監督
(一)市商務局負責匯總審核并確定補貼金額,向市財政局提出資金申請。市財政局根據有關規定將資金撥付至市商務局,由市商務局負責按程序及時撥付至最終收款人。
(二)市商務局要做好資金監督管理,會同相關部門,通過線上、線下等方式,對資金撥付使用進行監督核查,防止騙取套取國債資金等行為。同時,市商務局要按規定開展預算績效管理等工作,科學合理設置績效目標,做好績效監控,政策到期結束后,按要求開展績效評價,并對工作推進、資金使用、績效目標實現等情況開展自評自查,及時將資金使用和績效目標完成情況報送市發改委、市財政局。
七、保障措施
(一)明確職責分工。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分配消費品以舊換新國債資金。市財政局配合市商務局對補貼資金撥付進行監管,根據市商務局補貼資金需求,將資金撥付至市商務部門。市商務局負責2026年大連市家電以舊換新補貼發放組織協調工作;對資金審核、使用、績效和監督管理承擔主體責任;負責確定補貼對象、標準及補貼流程、規則及審核程序等事項;同時,做好組織申報、審核、公示、資金撥付等工作,確保資金使用安全、高效。市市場監管局負責加強家電產品質量和價格監督管理,負責依法查處參與商戶假冒偽劣、以次充好、價格欺詐、虛假宣傳等不法經營行為,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市郵政管理局加強補貼產品配送環節管理,督促寄遞企業做好異常收貨地址管控,重點監測同一收貨地址短期內大量接收補貼產品等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置。督促寄遞企業加強配送人員工作提醒和教育管理,及時做好收貨信息核實采集,切實防范虛假簽收等行為。各地區商務部門負責遴選政策參與主體初審,做好政策解讀和宣傳,組織開展本轄區商務領域消費品以舊換新促消費活動,加強對轄區內以舊換新補貼活動參與經營主體的督導規范,及時發現和處置經營主體違法違規行為,維護良好市場經營秩序。
(二)加強監督管理。切實做好消費品以舊換新工作的合規引導,加強風險防范,消費者和經營主體按照自愿、誠信原則參與活動,保證各環節交易的真實性,不得提供虛假信息或者虛假交易騙取補貼資金,不得利用補貼政策倒買倒賣補貼產品。相關部門對于參與活動的經營主體按照“能上能下”的原則監管。對存在補貼資金管理安全風險、突破補貼政策品類及標準規定、違反補貼數據上傳要求或存在其他違規行為的政策參與經營主體,商務部門第一時間進行約談,暫停政策參與資格,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取消政策參與資格并公開通報,追繳已發放補貼資金。依法依規嚴肅處理涉及補貼政策的違法違規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曝光一起。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加大對補貼政策實施過程中涉嫌刑事犯罪的偵查打擊力度,及時將相關案件線索移交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服務平臺機構要配合商務部門加強數字化平臺建設,及時準確提供補貼申領、交易支付、資金核銷、訂單審核等各環節信息,并利用技術手段進行交叉核驗與比對印證,確保購買人身份信息真實性與交易信息真實性。做好大數據分析,對虛假交易、跨地區重復購買、大量囤貨、騙補套補等加強監測預測預警,有效攔截各類異常交易訂單。
(三)支持實體零售發展。充分發揮不同銷售渠道優勢,統籌用好線上線下兩個渠道實施補貼政策,加強對政策參與經營主體的工作指導和技術支撐,鼓勵線下門店打造多元化消費場景,深挖品牌專賣店、專業店等實體零售潛力,進一步支持線下實體發展,增強周邊消費帶動作用。
(四)營造良好氛圍。各參與經營主體要加大消費品以舊換新政策宣傳,不得誤導和欺騙消費者。鼓勵經營主體積極整合各方資源,落實讓利優惠措施,采取“政府補貼 企業讓利 金融支持”政策疊加方式,形成政策組合包,確保政策紅利真正惠及廣大消費者。依托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建立咨詢服務專線,及時回應社會關切。
本實施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如國家、省市政策發生調整,市商務局將根據實際對活動規則進行變更,相關變更在市商務局網站上及時公布并執行。未盡事宜由市商務局負責解釋。
附件:2026年大連市消費品以舊換新審核平臺上傳材料操作指引
來 源 | 大觀新聞
編 輯 | 魯子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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