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深知,一個后來者,肯定要接受更多的審視與考驗……這就是后來者的代價,也是造一輛“經得起時間考驗的好車"的必由之路。”
3月13日,雷軍在微博里為新一代su7預告時如是說。但在315的特殊時刻,互聯網的記憶并沒有因此翻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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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在315前一周,小米為挖孔機蓋提供了免費升級,即便一個月前“挖孔機蓋案”一審勝訴,但車主依然堅持上訴,蘇州那些被“異地管轄拖延”了半年的車主也沒放棄。
很顯然,這個結果并沒有平復公眾的情緒,其根本原因在于,這件事戳中了新能源汽車時代最敏感的神經:當營銷話術的邊界越來越模糊,誰來為"信仰充值"買單?
2026年2月,一位長沙車主站在法院門口,手里攥著一紙判決書。他花4.2萬元打算選裝的"碳纖維雙風道前艙蓋",被法院認定為"具備部分導流功能",不構成虛假宣傳。
但他心里清楚,那個鼓風機都吹不動的機蓋,除了讓他在車友群里被嘲笑"人傻錢多",什么賽道性能、什么輪轂散熱,都是空話。
而另一邊,蘇州中院一份關于"管轄權異議"的程序裁定,被誤讀為"車主勝訴、退一賠三",在社交媒體上瘋傳。
兩個城市,兩種"判決",引起一場關于4.2萬元"情緒價值"的全民辯論。
當小米SU7 Ultra的碳纖維機蓋從"紐北神器"變成"裝飾品",當雷軍的"散熱功能"承諾遭遇"紙吹不動"的實測,當法律上的"勝利"與商業上的"失利"同時降臨,這場風波早已超越了表面上的爭議。
2025年2月,小米SU7 Ultra上市,收到不錯的市場反響。但真正讓這款車"出圈"的,不是1500匹馬力,而是兩個價值4.2萬元的"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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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纖維雙風道前艙蓋——這個聽起來就很"紐北"的選裝件,在官方宣傳中是這樣的:"完全復刻原型車雙風道設計"、"雙風道直接導向輪轂,支持輪轂散熱"、"高效導流"、"增加下壓力"。
然而當首批車主提車后,劇情急轉直下。拆解視頻顯示,機蓋內部結構與普通鋁制版本幾乎一致,僅多了一個塑料支撐板,減重1.3公斤,風道并未連通制動散熱系統。
"花4.2萬買了個裝飾品?"。有人算了一筆賬:這機蓋成本撐死1萬,溢價300%不說,關鍵是功能與宣傳嚴重不符。
小米的回應一如既往的快:5月7日,官方致歉,承認"信息表達不夠清晰",將宣傳口徑從"高效導流"改為"部分氣流導出和輔助前艙散熱",并提供兩種方案:未交付訂單可免費改配鋁制機蓋,已提車用戶贈送2萬積分(約2000元)。
但車主們不買賬。他們認為這不是"表達不清",而是貨不對板。
2026年2月27日,長沙市開福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這是全國首例小米SU7 Ultra挖孔機蓋案的司法結論。
判決結果:小米全面勝訴。
法院駁回了車主的全部核心訴求:認定小米不構成虛假宣傳、不構成銷售欺詐、不存在違約,僅支持雙方解除購車合同。案件受理費800元,車主承擔500元,小米方承擔300元。
法院的判決邏輯是這樣的:
第一,原型車≠量產車。 法院認為,賽道原型車與民用量產車在配置和功能上存在重大差異,小米在發布會已明確提示"量產車跟原型車非常不一樣",理性消費者應知曉兩者不可能完全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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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宣傳≠合同。 購車協議僅寫明"碳纖維雙風道前艙蓋"的配置名稱,未約定具體性能參數。宣傳用語"高效導流"沒有量化標準,不能直接等同于合同義務。
第三,"高效"與"部分"不對立。 小米提交的中汽研風洞報告顯示,機蓋可降低前軸/后軸升力系數各0.002、增大風阻系數0.001,具備"增加下壓力、導出機艙氣流、輔助散熱"功能。法院認為,在無明確量化標準的前提下,"高效"與"部分"并不必然對立,宣傳口徑調整不足以認定虛假宣傳。
第四,無欺詐故意。 小米在爭議發酵后及時提供改配方案和積分補償,不存在誘導下單后故意欺詐的主觀意圖。
判決公布后,維權車主群一片嘩然。一位車主的質問頗具代表性:"合同沒有約定具體參數就不算數,宣傳沒有具體數據就不構成邀約,那以后牛肉面只加0.001克牛肉粉也合法且符合常理?"
與長沙判決幾乎同時,另一則消息在網絡上炸開:"蘇州中院二審宣判,車主勝訴,小米需退定金2萬、三倍賠償12.6萬"。
這則消息傳播甚廣,但其實是一則被誤讀的謠言。
實際情況是,蘇州虎丘區人民法院受理了一位律師車主的訴訟后,小米方面提出了"管轄權異議":認為宣傳主體在北京總部,侵權行為實施地在北京大興區,主張案件應移送北京審理。虎丘法院駁回了這一異議,小米上訴至蘇州中院。2025年10月底,蘇州中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裁定。
這只是一份關于"在哪里審"的程序性裁定,與案件實體判決毫無關系。但不知為何,"駁回管轄權異議"被曲解為"二審維持原判","程序勝訴"被演繹為"實體勝訴",還編出了"退一賠三"的具體金額。
但那位起訴的律師車主公開表示,不理解小米為何"明知會敗"還要提管轄權異議,猜測是在"拖延時間"。
雖然法院對此事已有判決,但圍繞這件事的爭議和輿論并沒有減少,反而愈演愈烈。
維權車主普遍表示“要的不是錢,是說法"。一位杭州車主:"當初花4.2萬選這個蓋子,就是信了雷軍的散熱功能,結果拆開來一看就是倆窟窿。起訴不是為了三倍賠償,就是想讓小米說句實話。"
長沙案原告認為:"小定支付1萬是明確可退的意向金,看到1500匹想先湊個熱鬧。發布會后看到挖孔選項才真的心動,如果當時就有實車能看到是裝飾品,鐵定不會買。"
有律師表示:"依據《廣告法》,廣告主應對廣告內容真實性負責。但此案中,小米未明確宣傳參數,車主也未提供充分證據,法院的判決符合現有法律規定和舉證原則。"
一位汽車行業分析師的觀點是:"小米的宣傳用語確實存在模糊性,雖未構成法律意義上的虛假宣傳,但也反映出車企在營銷過程中缺乏嚴謹性,容易引發消費者誤解。"
還有中立路人表示:"2000積分確實太少,退一半選裝費可能就不會鬧到起訴"
這其中,一位維權車主的話值得深思:"當小米交付的量產車機蓋不具備宣傳的功能時,我的合同目的不僅不能實現,反而被沒有選配的車主甚至全網嘲笑,嚴重損害了'米粉'對雷軍、小米企業的無條件信任。"
信任一旦破裂,再炫酷的"黑科技"也難以挽回。這或許才是4.2萬元挖孔機蓋給小米上的最貴一課。
然而長沙判決并非終點。原告已提交上訴狀,案件進入二審程序。蘇州、南京、上海等地的類似訴訟仍在排隊等待開庭。
就在長沙判決引發輿論熱議之際,小米于2026年3月10日推出了"小米SU7 Ultra前艙空氣動力學免費升級服務"計劃,這是繼2025年10月"秋季關懷計劃"后的又一次大規模補救行動,也是迄今為止最有誠意的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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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升級的核心內容包括硬件和軟件升級。在原有碳纖維雙風道前艙蓋的挖孔位置,加裝兩對(四個)空氣動力學葉片,葉片可與主動進氣格柵智能聯動,實現前艙空氣流量的動態分配。軟件更新至最新版本后可將定向導流功能激活,在賽道模式或車速超過150km/h時,系統自動開啟空氣定向導流,實現"提高高速行駛狀態下的整車下壓力"——這正是當初宣傳中承諾的功能。
這些補救措施有多大的效果不好說,但小米SU7 Ultra的銷量崩塌似乎已經給出答案。2025年全年,小米汽車零售銷量超41萬輛,首次躋身新能源廠商前十,但Ultra車型的單月交付從3000輛跌至45輛。
2026年2月初,有傳言說小米SU7 Ultra專屬銷售團隊解散。對此小米汽車明確否認,稱其為?銷售策略的優化升級?,核心變化是自2026年1月底起,SU7 Ultra車型的銷售權限向全國所有小米汽車門店開放,不再由專屬團隊壟斷。??
然而"機蓋挖孔"風波引起的行業的思考仍在繼續。
它在重新定義新能源汽車的營銷誠信與司法尺度。對于消費者,它提醒:選購高價選裝件時,務必將性能參數寫入合同;對于車企,它警示:流量紅利時代,每一句話都可能成為呈堂證供。
當雷軍告別新手保護期,當小米汽車從"網紅"走向"常態",從"爆款邏輯"走向"品牌沉淀",如何平衡營銷話術的吸引力與產品承諾的兌現力,將是對其更長期的考驗。
來源:星河商業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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