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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么晚了,交警應該下班了吧?”
這是不少酒駕者的僥幸心理
然而交通安全沒有“下班時間”
這不
桂林一男子新車剛到手兩日
便心存僥幸酒后駕車
剛上路就被交警查獲
2026年3月9日凌晨,桂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秀峰大隊在環城西二路開展酒駕專項整治行動時,當場查獲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李某。經了解得知,李某所駕駛的車輛僅購買兩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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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日1時,執勤民警依法對過往車輛逐一進行檢查,期間,一輛未懸掛號牌的小客車引起了執勤民警的注意,民警立即示意該車靠邊停車接受檢查。攔停后,民警發現該車內有臨時號牌,駕駛人李某身上則散發著明顯的酒氣,涉嫌飲酒后駕駛機動車,隨即將其帶至檢查點進行呼吸式酒精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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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檢測,駕駛人李某體內酒精含量為42mg/100ml,達到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標準。面對檢測結果,李某如實供述了自己的違法事實。他表示,當晚晚飯時飲用了一杯白酒,心存僥幸認為凌晨時分不會有交警查酒駕,便駕駛剛購買兩天的新車上路返程,沒想到剛上路就被執勤民警查獲,現在后悔不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民警依法對李某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予以罰款1300元、駕駛證記12分的處罰,并暫扣其駕駛證6個月。
交警提示
酒駕醉駕是嚴重的交通違法犯罪行為,極大地威脅著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無論白天黑夜、何時何地,都不能抱有“僥幸心理”。請廣大駕駛人時刻繃緊交通安全這根弦,切勿因一時疏忽釀成大禍,共同營造安全、有序、暢通的道路交通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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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廖旭峰 鐘春
值班編輯:李艷
內容來源:廣西桂林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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