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湯建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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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9-20日,湯建彬律師應邀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邀請,在國家法官學院為全國死刑復核法律援助律師授課。湯建彬結合自身辦理近百起死刑復核案件的實踐經驗,圍繞《昆明會議紀要》中死刑復核辯護要點,從律師辯護角度對《昆明會議紀要》進行深入解讀。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已將湯建彬律師講授課程制作成光盤,發給辦理死刑復核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師學習參考。
為幫助更多的死刑復核辯護律師辦理好毒品類死刑復核案件,現將湯建彬律師上述講課內容整理成15篇文章(并下附講課視頻),分享給大家,此為第5篇,此篇內容為:販賣毒品案件死刑復核中的量刑均衡與改判實踐
在販賣毒品案件的死刑復核程序中,上下家同時判處死刑需遵循嚴格的限制條件,核心在于確保全案量刑均衡。只有在有利于實現整體案件平衡的前提下,才可對上下家均適用死刑,這一原則貫穿于司法裁判的全過程。
量刑均衡的考量需結合案件具體情形綜合判斷。以典型案例為例,若賣家向買家出售6公斤,且賣家另向他人出售3公斤,累計販賣9公斤;而買家購入6公斤后尚未售出即被抓獲。從法律規定來看,為販賣而購買的行為已構成販賣既遂,但對比兩者的行為情節與危害后果,賣家累計販賣數量更大、涉及交易對象更多,若對僅購入6公斤未售出的買家與販賣9公斤的賣家均判處死刑,顯然不符合罪責刑相適應原則,此類情形可作為辯護要點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辯。
司法實踐中,通過精準審查案件事實與證據,不乏死刑改判的典型案例。南京何某某、林某某販賣毒品一案便是例證。陸豐籍單親媽媽林某某曾因戒毒結識男友,二人原本約定不再沾染相關違法活動。但因缺乏穩定生活來源,其男友違背承諾,接受南京何某某的購貨請求,林某某最終參與其中。交易過程中,何某某因部分貨物質量問題退貨,隨后又提出再次購買,雙方完成交易后被查處。一審、二審法院認定交易數量為6100余克,依據當時的司法政策,認定為數量巨大,對上下家何某某、林某某均判處死刑。
在死刑復核階段,辯護律師介入后發現案件數量計算存在關鍵問題。對于何某某退貨后的換貨行為,司法機關此前存在重復計算的情形。事實上,換貨過程中,退回的貨物與新交付的貨物不應重復計入交易總量,扣除重復計算部分后,實際交易數量降至5公斤多,未達到死刑適用的“數量巨大”標準。同時,通過對比上下家在犯罪中的地位與作用,買家何某某主動前往當地購貨并承擔運輸環節,其行為的社會危害性與罪責程度顯著大于賣家林某某,且林某某具有認罪悔罪等情節。最高人民法院經審查采納了辯護意見,認為林某某雖販賣毒品數量較大、社會危害嚴重、罪行特別嚴重,但本案未達到需同時判處上下家死刑的數量標準,且林某某的罪責小于何某某,結合其認罪悔罪表現,最終作出改判決定。該案歷時三年多,最終實現直接改判,既體現了司法機關對案件事實與證據的嚴格審查,也彰顯了量刑均衡原則在死刑復核程序中的重要意義,為類似案件的處理提供了實踐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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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建彬,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京都環食藥知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咨詢委員會專家委員,北京工商大學食品安全法研究中心研究員,許昌學院食品與藥學院校外導師,石嘴山市場監督管理局專家顧問, 《食品藥品案件辦理手冊》編著者,《刑事辯護教程》核心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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