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工作報告明確:醫療機構未盡告知說明義務致損,直接認定侵權;醫療糾紛中,無權行醫、未獲實質授權的有創醫療,絕不能免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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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這里是天斗醫號患者權利保護組,患方依法維權理論策略中心。我是北京的醫療糾紛律師宋中清。
這是斗醫文化無權行醫論的要點。
《民法典》筑牢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防火墻”,任何組織與個人不得侵襲他人基礎人格權 。手術、特殊檢查/治療前,醫生必須具體告知病情、風險、替代方案,取得明確同意,這是法定義務,絕非走過場 。
未獲授權擅自穿刺、開刀、植入器械,哪怕患者曾被忽悠簽字,也可能構成侵權。醫療機構若隱瞞風險、篡改病歷、超范圍行醫,法院直接推定過錯,無需技術鑒定即擔責。
維權有底氣!保留就診記錄、錄音、同意書、病歷等證據,必要時申請病歷鑒定。最高法司法數據顯示,醫院因未盡告知擔責案件占比同比下降,司法公正守護患方合法權益 。
拒絕“以鑒代審”,讓違法行醫無處遁形!法律嚴懲醫療侵權,守護每一位患者的生命健康尊嚴。
感謝收看,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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