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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以下簡稱中醫藥法)是我國中醫藥領域第一部基礎性、全局性和綜合性法律,自實施以來,為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提供了堅實法律保障。中醫藥在維護和促進人民健康、推動健康中國建設中的特色和優勢作用越發明顯。”全國人大代表、中國工程院院士張伯禮表示,中醫藥法實施取得顯著成效,有力地促進了我國中醫藥服務體系及服務能力的穩步發展與提升,推動了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整體水平的穩步提高。
張伯禮指出,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面臨新的形勢與任務,需要對中醫藥法進行修訂完善,以更高水平法治保障我國中醫藥事業高質量發展。
張伯禮認為,中醫藥法治體系尚不完善。配套法律法規制度仍有空白,傳統知識保護、全產業鏈監管等領域法治保障不足,亟須構建系統完備的中醫藥法治體系,全方位護航事業高質量發展;中醫藥法貫徹落實還不到位,地方政府、中醫藥主管部門及相關部門履職責任未層層壓實,協同推進機制不暢,院內制劑備案等中醫藥特色優勢保障制度落地見效不佳;中醫藥法監督保障部分不完善,法律責任條款規定偏原則化,缺乏具體適用情形和裁量標準,剛性約束不足。
為此,張伯禮建議:
一是進一步強化立法導向。在總則中明確“傳承精華、守正創新”這一立法目的,將“促進中醫藥現代化、產業化”“推動中醫藥事業和產業高質量發展”“推動中醫藥走向世界”等要求細化為法律規范,為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提供堅實法治保障。
二是完善中醫藥人才培養與評價制度。將中醫藥經典教育與臨床實踐能力培養作為院校教育的基本要求予以明確;完善師承教育制度,明確其法律地位與規范要求;建立中醫藥人才評價和激勵機制,將中醫藥學才能、醫德醫風作為中醫藥人才主要評價標準,將會看病、看好病作為中醫醫師的主要評價內容;完善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考核管理制度。
三是加強中藥全流程監管,促進產業發展。具體包括強化相關條款,系統規定中藥質量全流程監管;明確中藥材種植養殖的規范化要求及監管職責,建立道地藥材保護制度;強化中藥飲片和中成藥監管,完善全過程質量追溯體系;建立符合中醫藥特點的審評審批制度;完善院內制劑管理,優化報備程序。
四是加強科研體系和能力建設。增加支持中醫藥科技創新平臺建設、開展重大課題研究的內容;明確建立符合中醫藥特點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加強對中醫藥傳統知識的專門保護;明確強化中醫藥基礎研究,開展中醫藥循證醫學研究,不斷推進中醫藥現代化。
五是加大中醫藥發展保障力度。建立健全符合中醫藥服務特點的醫保支付方式和結算機制;建立符合中醫藥特點的薪酬制度和科學合理的薪酬分配機制;與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法相銜接,完善中醫藥參與應急管理的制度保障。
■來源:中國城市報記者 王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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