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十四歲老人赴老友飯局,三兩白酒后摔倒離世,五人被訴卻只賠一萬七
2024年3月,上海靜安一位74歲的張老先生去奉賢參加老朋友的家宴,在飯桌上喝了三兩白酒,大家說沒有勸酒也沒有拼酒,張老先生自己喝完還想去隔壁棋牌室打牌,他走路已經不太穩當,但沒人攔住他,也沒人陪他一起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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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棋牌室門口,他摔了一跤,頭撞在地上,馬上昏過去,19點10分倒下,20點15分才送到醫院,醫生說是急性硬膜下血腫,搶救沒救回來,女兒認為同桌的五個人沒送父親回家,也沒及時叫救護車,就把他們告上法庭,要求賠償34萬元。
法院查看了監控和證人說的話,發現從老人摔倒到送去醫院只用了六十五分鐘,沒有耽誤時間,郊區道路狹窄車輛也少,這個速度算是正常,家屬說的兩小時沒人管其實是聽錯了消息,但法官還是判決三個人一起賠一萬七千塊,每人出幾千塊,理由不是他們喝了酒,是因為他們看到老人站都站不穩,還讓他一個人走出門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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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飯局的趙女士責任最大,她作為發起人,就算不清楚張老住在哪里,也該負責他安全到家,比如幫忙叫個車,等家人來接,或者讓他先在屋里坐一會兒,結果她只把張老送到棋牌室門口就離開了,這個做法成了主要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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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兩個人沒喝酒,提前離開,法院直接免除了他們的責任,法律不看你是不是在場,而是看你有沒有阻止風險發生,張老有高血壓病史,但別人都不知道,他平時很能喝,這次卻出了意外,這種熟人之間的默認習慣反而埋下了隱患。
《民法典》只提到有過錯就要負責,但沒有講清楚喝醉后應該由誰送、怎么送、送到哪里才算完成,不同法官的判決也不一致,有的判承擔百分之五的責任,有的判百分之十,主要依靠個人經驗來判斷,更麻煩的是摔倒的地方沒有監控,幸虧家屬后來去調了路邊的攝像頭,才把時間線給理清楚。
這案子看著不大,卻戳中很多人的日常,老朋友一起吃飯,大家都不好意思太較真,一出事,原本的好意就變得模糊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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