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憑借《羋月傳》中的“義渠王”一角爆紅的高云翔(現名高晟暉),2018年在澳洲拍戲時,卷入桃色事件,被指控7項罪名。案件自2019年10月開始庭審,盡管2020年3月19日終獲陪審團判決所有罪名不成立,但其熒屏形象和事業跌至谷底,與董璇的婚姻也因此破滅。
據陸媒報導,當時邀請高云翔前往澳洲拍攝劇集《阿那亞戀情》的“唐德影視”,2019年起訴高云翔。該案2022年判決出爐:高云翔需賠償“唐德影視”制作損失4,885萬元,加上利息以及違約金、律師費等約5,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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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還顯示,當時已和高云翔離婚3年的董璇,旗下所屬的“藝璇文化”公司也必須承擔連帶責任。雖公告中并未說明細節,但許多網友替女方抱不平,表示“憑啥董璇要擔責任啊,夠倒楣的”。事實上,高云翔出事前一直簽在“藝璇文化”。該公司明面上法人是李艷英,但實際控制人是持股99%的董璇。直言之,“藝璇文化”當時是董璇和高云翔開的“夫妻店”。如果不出事,這是理想的運營模式;一旦出事,就要承擔賠償責任。當時有媒體分析,董璇之所以咬牙砸錢打官司,與其說她是在救丈夫,不如說是在“救自己,救這個家的錢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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耗時兩年的官司,律師費、在國外的生活開銷少說也要過千萬。當時打官司不停燒錢,兩人工作停擺,董璇的二手小店里甚至上架了許多高云翔的個人物品,包括吉他等。
值得一提的是,高云翔出事時《阿那亞戀情》剛殺青,也還有未播作品。當時的情況是,一旦坐實性侵,高云翔肯定要承擔高昂的賠償責任;若罪名不成立,就還有回旋余地。業界分析,這應該是董璇咬牙幫高云翔打訴訟官司的核心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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