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開展 “三八” 婦女維權月普法宣傳活動,進一步增強廣大婦女和家庭的反家暴意識與法治觀念,切實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金堂縣婦聯特推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專題普法。讓我們積極行動,學法明理、用法維權,勇敢對家庭暴力說“不”,攜手守護家庭安寧,共筑和諧社會。
《反家庭暴力法》實施十周年
反對家庭暴力,我們一起守護
2016年3月1日我國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
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也將
禁止家庭暴力
作為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規定明確寫入法典
家暴不是“家務事”
反家庭暴力是
國家、社會和每個家庭的共同責任
今天用漫畫
帶您學習《反家庭暴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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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是什么?
暴力形式=身體+精神,保護群體=家庭成員+其他共同生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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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庭暴力法》明確規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
家庭暴力并不局限在夫妻、子女等家庭成員之間,《反家庭暴力法》附則強調了家庭成員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間實施的暴力行為,也叫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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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有關單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訴、反映或者求助后,應當給予幫助、處理。
特別注意的是,受害人工作單位和加害人工作單位都有義務處理家暴問題。如果你遭遇家暴,可以去對方的工作單位告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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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你遭受家庭暴力或存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時,可以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根據《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人身安全保護令變成人民法院受理的獨立案件,可以在不提起任何訴訟的情況下,“因遭受家庭暴力或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風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在受害人因行為能力或人身自由受限等客觀原因無法自行申請保護令的,其近親屬及相關機關、組織可以代為申請。
將申請提交至相關法院后,法院應在受理申請后七十二小時內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或者駁回申請;情況緊急的,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作出。保護令的有效期在6個月內,受害人還可向法院申請撤銷、變更或延長。
保護令是禁止施暴人繼續施以暴力的有效措施,《反家暴法》第三十四條規定,若施暴人“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人民法院應當給予訓誡,可以根據情節輕重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十五日以下拘留。”專家建議,當被申請人違反保護令再次施暴時,受害人可以首先選擇報警(因為社區民警趕到現場會更及時,同時警方及村、居委會應協助法院執行),向警察告知持有保護令的情況,請求警察控制施暴人并向法院報告情況。有需要的,受害人亦可請求公安機關或人民法院轉介庇護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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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清單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的身份信息(身份證、戶籍卡或者調取的公民信息)。
結婚證、戶籍本等材料(以證明存在婚姻關系、親子關系、親屬關系、同居關系、撫養照料關系、家庭雇傭關系等)。
報警記錄、詢問筆錄、警方出具的告誡書等。
照片(打砸現場、身體傷痕,盡量體現出時間地點,證明身體的損傷和財產的損失)。
病例資料(遭受家暴前往醫院的第一次門診記錄:建議明確說出受傷的時間和地點,受傷的過程及加害人的名字,與加害人的關系)。
傷情鑒定意見(由派出所或是婦聯委托,證明傷情)。
打砸或是威脅、辱罵的錄音、錄像、短信、微信、QQ聊天記錄等(證明家庭暴力的發生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
證人證言(同住親人、周圍鄰居等知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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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有利的證據是公安機關出警記錄、告誡書、傷情鑒定意見等,建議在遭受家庭暴力時應立即報警,必要時及時就醫。
這些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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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庭暴力法》小視頻
為您解疑答惑~
家暴,對于每個家庭來說
都是一場災難
但家暴不是家務事
制止家暴,人人有責
如果遭遇家庭暴力
一定要勇敢說“不”
積極尋求幫助
信息整理:全國婦聯之聲等公眾號

金幗姐妹 金心相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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