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全國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北京金誠同達(西安)律師事務所主任方燕提出兩項建議,分別聚焦家暴受害者權益保護與未成年人安全守護,通過完善相關法律規定,為特殊群體提供更堅實的法治保障。在家暴受害者權益保護方面,方燕建議探索家暴情形下協議離婚不適用“冷靜期”,為家暴受害者提供高效、安全的離婚路徑。“當前,我國家暴受害者通過協議離婚擺脫困境時,需要經過離婚‘冷靜期’,相關制度設計與特殊群體權益保護需求有一定差異。”方燕表示,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規定的30天離婚“冷靜期”適用于所有協議離婚情形,未對家暴這一特殊情形作出例外規定。為切實解決家暴受害者協議離婚的現實困境,方燕建議從完善立法、證據認定、程序優化、配套保障等方面推進制度完善,適時修改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來源:中國婦女報
編輯:劉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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