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開天津市寶坻區人民法院(2004)寶刑初字第461號致人重傷重殘聚眾涉惡案的卷宗,你會驚奇的發現,在這份已塵封了二十二年的卷宗里面,怪事多的會令你目瞪口呆,可堪稱是能載入史冊的中國第一靈異怪案。
第1怪:本案受害人張復生是于2004年6月24日夜間10點受傷入天津市寶坻區中醫醫院搶救,但在該院的住院病歷中卻記載是于24日上午10點入院,且出現了多份23日的檢驗報告。6月24日上午10點,張復生還未受傷,怎么可能會去住院?至于23日的檢驗報告就更是無中生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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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怪:據該份病歷記載,張復生在43天的住院期間,同時住在口腔科125室第1床和135室第1床,主治醫師白連東也是同時到兩個病室給張復生一人診治,這就更是靈異的讓人目瞪口呆了,到底是張復生會分身術可同時住在兩個病房,還是白連東會分身術可同時分身到兩個不同的病房呢?如果這真是事實,那么這個醫生到底是人、是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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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怪:據該案卷宗記載,2004年6月24日夜間9點多,警察已趕到血案現場,但在張復生入院搶救的時刻,卻放主犯李愛民、組織者楊會杰、從犯薛冰峰等人回家睡覺,直至38天后的8月1日才對從犯薛冰峰刑事拘留,直至50天后才對其執行逮捕,而對主犯李愛民和組織者楊會杰卻連一天也未被拘。(見判決書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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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怪:李愛民毆打了張復生面部的事實已經過了刑事庭審的質證、認證(見該判第2頁),但卻又為何自相矛盾的認為李愛民傷害張復生的證據不足(見該判第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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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怪:在公安偵察卷中有七份指認楊會杰是本案組織者的證據,但在該判中卻為何被隱匿并漏審漏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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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怪:張復生的傷情已構成重傷,但天津高法沒有鑒定資質的李宏捷和陳光明卻在未與張復生見面的情況下,偽造了輕傷鑒定且未敢在鑒定上簽名。本依法無效,但這份遠隔百公里的靈異鑒定卻被該判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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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怪:據該判決書記載,該案的判決時間是2005年2月4日,但據案宗中的《換押證》記載,因張復生已于2005年1月17日前就提起上訴,而將薛冰峰于1月17日由寶坻看守所轉押至天津一中院,而靈異的是3月3日天津一中院還仍在寶坻看守所提審薛冰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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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怪:據卷宗中的《提審筆錄》記載,一審審判長王曉君于2005年3月7日下午,去寶坻看守所提審薛冰峰,這里涉嫌兩個疑點,一是一審法官參與二審;二是已于1月17日將薛冰峰轉押至天津一中院的《換押證》是你作出的,而你代表二審于3月7日的《提審筆錄》也是你作出的,到底哪個是真的,哪個是偽造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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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怪:據天津一中院的《執行通知書》(存根)記載,其是發給天津市第二看守所的,而據《執行通知書》(回執)記載,回執則是由百公里外的寶坻看守所制作。不僅如此,無論是在(存根)還是(回執)中均出現了一個同一筆體的由3月改4月的怪字,這到底是法院的人寫的,還是公安的人寫的,或是他們在合伙偽造,為什么在有這個怪字的文件上既有天津市寶坻區看守所的公章,也有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的公章,難道他們是在共同偽造公文制造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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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上,這是一起令人眼花繚亂目瞪口呆可載入史冊的中國第一靈異假案,可為什么在天津卻無人糾正,難道是相關部門和監督機構在長達二十二年的時間里都沒有看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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