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你聽說過先上訴,18天后才判決的嗎?你聽說過上訴后,仍由一審法官參與二審的嗎?你聽說過判決竟偽造庭審筆錄的嗎?你聽說過判決前后自相矛盾的嗎?你聽說過法官隱匿刑事證據,對被告的責任漏審漏判的嗎?你聽說過判決采信偽造鑒定的嗎?你聽說過法院和公安同時使用一個偽造怪字的嗎?你聽說過事實不清,二審卻不開庭的嗎?你聽說過法院錯發刑事裁判的嗎?如都沒聽說過,就請看看天津市寶坻區人民法院(2004)寶刑初字第461號和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005)一中刑終字第161號刑附民裁判書吧,定會讓你目瞪口呆大開眼界。
俗話說有圖有真相,下面讓我用法院卷宗中的一張張圖片來揭露本案中離奇的偽造事實吧。
一、從這張組圖中可以看出,(2004)寶刑初字第461號案是于2005年1月24日開庭,2月4日判決,張復生是于2月11日上訴,可在寶坻法院的這份《換押證》上,卻記載經張復生上訴,于1月17日將薛冰峰移送天津市第一中級法院。明明還未開庭和判決,張復生也還沒上訴,而在這份《換押證》上卻說張復生已于1月17日前就上訴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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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從這張組圖中可以看出,薛冰峰在庭審中供述是打在了張復生的脖子,且張復生也予以了證實,可為什么在判決中卻偽造是打在了面部?張復生對李愛民擊打了他面部的指認,已經過了庭審的質證認證,為什么在判決中又認為是李愛民對張復生有侵權行為證據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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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從這張組圖中可以看出,在公安偵察卷中有七份證據指認楊會杰是本案的組織者,為什么被法官隱匿,且不僅未組織質證,也同時漏審漏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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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從這張圖中可以看出,該判采信的鑒定依法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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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從這張圖中可以看出,一審法官參與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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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從這張圖中可以看出,二審明知事實不清,卻不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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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從這份組圖中可以看出,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竟然錯發刑事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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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從這張圖中讓人看不出的是天津一中院的宣判筆錄到底是3月份,還是4月份,怎么竟相差一個月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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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從這張圖中讓人看不明白的是,據寶坻法院的《換押證》記載,薛冰峰已于2005年1月17日就被轉往天津市第一中級法院,怎么天津一中院于3月3日還在寶坻看守所提審,到底哪個是真的,哪個是偽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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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上,該判的偽造行為登峰造極有史罕見,但卻為何被保護了長達二十年,該追究刑責的為何不追?該依法賠償的為何不判?且直至今日,天津一中院的劉寶莉法官,為何還在枉法充當著本涉惡案的保護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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