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剛剛通報了一起典型的跨境公司騙取出口退稅違法案件。
以楊某為實際控制人的三家跨境公司,通過簽訂虛假買賣合同、購買他人出口貨物報關單信息等違法手段,騙取出口退稅高達2億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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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報道,前段時間國稅總局下轄的稽查局接到上級部門的風險推送,提示天津某跨境企業可能存在涉嫌通過非法渠道購買報關單信息從事虛假出口并騙取出口退稅的違法行為,遂成立專案組進行摸排。
專案組調取了3家跨境企業包括法人、股東、財務人員等在內的私人銀行卡流水,發現公賬和私賬之間,存在很多‘流水異常’的舉動。
這三家跨境公司在收到境外的“貨款”后,到賬當日即將全部金額轉至對應上游開票企業賬戶,但是上游企業在收到該筆資金后,并未將其用于生產經營,而是迅速全部轉進了該公司的法人、股東或財務人員的個人銀行卡。
隨后,這些資金又在大量不同地域、不同人員的個人賬戶間高頻劃轉,形成“公戶收款、即刻轉出、公轉私、私轉私”的異常資金軌跡。這種明顯脫離正常跨境貿易結算規律的資金流轉現象,顯然是不正常的。
專案組隨后依法調取了這3家跨境企業2020年至2022年間的2000多份出口報關單,經逐一比對,發現部分報關單上填報的商品名稱、數量等信息,與貨代公司留存的提單信息嚴重不符。
其中部分報關單申報出口的商品為“木制家具”,而真實提單則顯示實際提出貨物為“塑料制品”。此外申報的重量與真實載貨重量也相差甚遠,申報的運抵國也與真實目的地完全不同。
專案組還聯系上了真實提單上記載的發貨人,在跟這些人聯系并核實后,這些企業均明確表示從未與3家跨境企業有過任何業務往來,從未委托其報關出口,相關貨物均為企業自營出口。
至此,這3家跨境企業通過非法手段獲取他人真實出口貨物信息,將本不屬于自己的出口業務“嫁接”至自身名下,以此虛構出口貿易并騙取出口退稅的違法行為,被完全查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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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稅收征收管理法》規定:以假報出口或者其他欺騙手段,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騙取的退稅款,并處騙取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目前,包括該公司老板楊某、股東、財務人員在內的多人,因涉嫌騙取出口退稅罪等已經被提起公訴。
等待他們的,將是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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