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相關媒體報道,河北邢臺的一男子高某花了30多萬娶進門的媳婦李某婚后十個月手都不讓碰,一直分房分居,動不動就回娘家且經常長期不回,男方無奈之下只能一紙訴狀訴至法院要求判決離婚并退還彩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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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法院并沒有支持男子一方的訴求,原因是男方證據不足以證明雙方感情已經破裂,到底是雙方感情真的沒破裂還是法院認為雙方感情沒破裂,看了法院判決書后更是感覺匪夷所思!難道下面這些事實還不能證明感情破裂?
第一,結婚十個月拒絕同房
男方在法院判決書中寫到兩人于2024年2月登記結婚并舉行婚禮,可婚后女子一直拒絕同房并與男子分房分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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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為了把女子娶進門一共花了25.8萬的彩禮和5.22萬的五金首飾和手機,總共超過30萬元,而且男方提供了購買記錄、男子父親及母親的轉賬記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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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女子在法庭上答辯時指出男子對其多次強行同房、多次打罵、多次非法拘禁……
如果僅僅看男子訴狀中所列的證據確實不足以證明兩人感情已經破裂,可是女子在答辯時指出的男子行為如果是事實那么就不是兩人感情破裂這么簡單了,甚至男子已經涉嫌多項犯罪行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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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答辯第一句話就是堅決不同意離婚!原因是感情沒有破裂!
可是第二段就說男子天天想要同房,月經期間也要同房,酒后強行同房,因女子拒絕同房就對女子打罵拖拽、囚禁女子不讓其出門甚至不讓其上廁所,最終導致其患上重度抑郁癥。
這哪是感情破裂沒破裂的問題?這是男子已經涉嫌強奸、非法拘禁、毆打他人(家暴)等違法犯罪行為了!難道法院就沒有看到?還是假裝沒看到?
第三,女子反駁男子訴狀中提出的彩禮問題時前后矛盾且漏洞百出
女子先說25.78萬的彩禮不是事實,沒有收到該款項。
又說當地風俗是18.8萬彩禮,不存在給付彩禮的事實。
可是最后一句又出賣了自己,說自己買東西、看病已經花光了男方所述的彩禮。
那么問題來了,到底男子給了彩禮沒有,如果沒給怎么說男方所述的彩禮已經花光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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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判決離婚的法律依據
判決書附的法律依據如下:
第一,證明夫妻雙方感情破裂的,準予離婚。
第二,有家暴情形的,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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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說男子對她打罵、拘禁甚至強奸。
男子說兩人結婚十個月女子不讓同房,動不動長期回娘家。
這些還不能證明兩人感情破裂?我們看看最終法院怎么認為的
就兩句話:
一,被告不同意離婚。
二,原告提交的證據不足以證明雙方夫妻感情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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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原告提交的證據不足以證明雙方感情破裂,可是被告提交的原告對其打罵家暴、強行同房、非法拘禁導致其患上重度抑郁癥呢?這些就不是雙方感情破裂的證據?還是只要女方說感情沒破裂就是沒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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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我們知道女方說感情沒破裂不想離婚就是不想退彩禮,用腳趾頭想想都知道結婚四個月不讓碰根本就不存在什么感情破裂不破裂,最起碼證明女方根本對男方就沒感情,結婚的目的可能就是為了彩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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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為什么法官就不能當一回正常的法官呢?明明知道女子心懷的是什么鬼胎,怎么就不敢給她打掉呢?手里的法槌是擺設嗎?這樣的法官干脆辭職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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