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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9日,生態環境部辦公廳發布《關于做好2026年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有關工作的通知》(環辦氣候函〔2026〕32號,以下簡稱《通知》)。該政策首次將發電、鋼鐵、水泥、鋁冶煉四大高耗能行業納入碳排放配額全流程履約管理,同時對石化、化工等六大行業的排放報告管理提出標準化要求,標志著全國碳市場從“單行業深化運行”正式邁入“多高耗能行業協同履約”的新階段。
六大核心亮點:碳市場制度體系實現系統性升級
相較于2025年及以前以發電行業為主的碳市場管理模式,《通知》從行業覆蓋、數據管理、配額流程、名錄管理等多方面實現了全方位、精細化升級,構建起更成熟、規范的碳市場管理體系,其六大核心亮點尤為突出:
亮點一:控排行業實質性擴容,四大高耗能行業納入完整履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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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首次明確將發電、鋼鐵、水泥、鋁冶煉四大行業統一納入碳排放配額預分配、核定、分配、清繳的全流程履約管理(針對2025年度),統一納入門檻為年度直接排放量2.6萬噸二氧化碳當量。
此前碳市場僅將發電行業作為核心管控對象,鋼鐵、水泥、鋁冶煉行業僅處于數據報送和核查的準備階段,而本次政策實現了四大高耗能行業的履約全覆蓋,標志著全國碳市場從“單行業試點”轉向“多基礎工業領域協同管控”,市場體量和政策影響力實現質的提升。
亮點二:數據質量管理全周期閉環,精細化管控實現質的突破
數據真實性是碳市場有效運行的核心,《通知》構建起“事前方案-事中存證-事后核查-機構考評”的全周期數據質量管理閉環,實現了從事后核查向全流程管控的升級:
事前質控:要求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2027年度數據質量控制方案制定,將管理關口前移;
事中存證:新增月度信息化存證要求,四大行業企業需在每月結束后40個自然日內完成碳排放數據平臺存證,建立常態化數據追蹤機制;
事后核查:分行業明確核查時間節點,發電行業2025年度排放報告核查于6月30日前完成,鋼鐵、水泥、鋁冶煉行業于7月31日前完成,流程更清晰;
機構考評:2026年11月30日前需對核查技術服務機構的工作質量、合規性進行評估并向社會公開,強化第三方責任約束。
亮點三:配額管理流程高度細化,全鏈條操作實現規范明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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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對碳排放配額管理進行了全流程拆解,將原有“分配-履約”的兩環節流程,細化為“預分配-核定-注冊登記-分配-清繳”的五環節全鏈條,實現了配額權屬的清晰化和操作的規范化:
分行業預分配:鋼鐵、水泥、鋁冶煉行業2025年度配額預分配于4月10日前完成,發電行業于6月30日前完成,兼顧不同行業的數據準備周期;
新增注冊登記:9月20日前省級主管部門需基于核查結果核定配額,并向全國碳排放權注冊登記機構報送完成注冊,讓配額資產權屬更具法律和技術規范性;
統一清繳履約:四大行業均需在12月31日前完成2025年度配額足額清繳,實現核心控排行業履約管理的全覆蓋。
亮點四:其他重點行業管理標準化,為碳市場后續擴容夯實數據基礎
針對暫未納入核心履約體系的行業,《通知》實現了排放報告管理的標準化和統一化:將石化、化工、建材(平板玻璃)、有色(銅冶煉)、造紙、民航六大行業,以及暫未納入碳市場的鋼鐵、水泥企業,統一按2.6萬噸二氧化碳當量(綜合能源消費量約1萬噸標準煤)的門檻納入排放報告管理范圍。
同時,首次要求六大行業企業在報送年度排放報告的同時,同步報送補充數據核算報告,并要求省級主管部門完成核實后將結果統一上報生態環境部,實現了全國范圍內的數據統籌,為未來碳市場的持續擴容儲備了高質量基礎數據。
亮點五:名錄管理常態化公開化,穩定市場主體預期
《通知》首次系統明確了重點排放單位名錄的管理流程,形成“提前一年制定、雙平臺公開、告知權利義務”的常態化機制:要求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在2026年10月31日前,通過全國碳市場管理平臺和省級官方網站雙渠道公布2027年度四大行業重點排放單位名錄,并及時向企業告知相關權利義務。
提前一年公布名錄的安排,讓企業能提前規劃碳資產管理和減排投資,大幅提升了政策的透明度和可預見性,為市場主體營造了穩定的政策環境。
亮點六:監督執法與協同機制體系化,壓實各方主體責任
《通知》從執法、能力建設、多方協作三方面入手,構建起體系化的保障機制,推動碳市場管理從“原則性要求”向“實操性動作”轉變:
執法具體化:明確將碳市場數據質量管理和配額清繳履約納入日常監督執法工作,嚴厲打擊碳排放數據弄虛作假行為,形成強大的政策威懾;
能力建設體系化:構建“生態環境部-行業協會-省級主管部門”的三級培訓體系,分別針對省級主管部門、新納入企業、地方實操層面開展針對性培訓,解決能力短板;
協同機制正式化:首次將中國民用航空局綜合司、全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注冊登記/交易機構列為抄送協作單位,標志著強制碳市場(CEA)、自愿碳市場(CCER)與行業主管部門的協同運作機制在頂層文件中得到正式確認,為政策協同和市場銜接鋪路。
政策對零碳園區發展的影響:從倒逼轉型到賦能升級
零碳園區作為我國產業綠色低碳轉型的核心載體,其建設要求與碳市場政策高度契合——國家發改委明確零碳園區需實現單位能耗碳排放較全國平均水平下降90%左右,并搭建覆蓋全園區的能碳管理平臺。《通知》的落地,不僅對零碳園區的建設提出了更高要求,更從產業結構、數據管理、減排能力等多方面為零碳園區發展賦予了新的機遇,其五大核心影響如下:
影響一:倒逼零碳園區產業結構低碳升級,匹配國家核心建設指標
《通知》將鋼鐵、水泥、鋁冶煉等零碳園區內的核心高耗能產業納入配額履約體系,配額清繳的硬性約束將直接倒逼園區內企業開展減排改造,推動園區產業結構向低碳化、高端化升級。
一方面,園區將加快淘汰落后產能,推動高耗能企業開展技術改造,如鋼鐵企業的氫能煉鋼、水泥企業的低碳熟料生產、鋁冶煉企業的節能電解技術應用,直接降低園區單位能耗碳排放,匹配國家零碳園區的核心建設指標;另一方面,園區將進一步優化產業布局,減少高耗能、高排放產業的占比,重點引入新能源、節能環保、高端制造等低碳產業,實現園區產業結構的根本性優化。
影響二:推動零碳園區搭建標準化碳數據管理平臺,實現全周期能碳管控
《通知》對企業碳數據的月度存證、事前質控、分行業核查等要求,與零碳園區“建設覆蓋主要用能企業的能碳管理平臺”的建設要求高度契合,將直接推動零碳園區搭建標準化、數字化的碳數據管理平臺。
零碳園區作為產業集聚載體,將成為碳數據管理的核心樞紐:一方面,園區需搭建統一的碳數據管理平臺,對接全國碳市場管理平臺,實現園區內企業碳排放數據的集中采集、實時監控、月度存證、統一核算,確保企業數據符合政策核查要求;另一方面,園區將依托平臺為企業提供數據質控指導,組織企業制定年度數據質量控制方案,開展數據核算培訓,提升園區整體碳數據管理水平,實現園區能碳的全周期、精細化管控。
影響三:加速園區綠電替代與CCER項目落地,提升自主減排能力
《通知》的配額清繳壓力,將直接推動園區內企業加大綠電消納和碳減排項目開發力度,而政策明確的“強制碳市場與自愿碳市場協同”機制,將為園區CCER項目落地提供政策支撐,進一步提升園區自主減排能力。
一方面,園區將統籌推進綠電項目建設,如分布式光伏、集中式風電、綠電交易等,推動園區內企業實現綠電全覆蓋,直接減少企業碳排放,降低配額清繳壓力;另一方面,園區將整合內部的碳減排資源,開發林業碳匯、節能改造、CCUS(碳捕捉、利用與封存)等CCER項目,通過自愿碳市場交易抵消企業部分碳排放,形成“綠電替代+碳匯抵消”的雙重減排體系,提升園區整體自主減排能力。
影響四:促進園區跨企業碳協同交易,優化碳資源配置效率
《通知》實現四大行業的配額履約全覆蓋后,園區內不同行業、不同企業之間將出現配額盈余與缺口的差異,這將為零碳園區開展跨企業碳協同交易創造條件,推動園區內碳資源的優化配置,實現園區整體減排成本的最小化。
零碳園區可依托自身的平臺優勢,搭建園區內部碳交易分平臺,推動配額盈余企業向缺口企業轉讓配額,實現園區內碳資源的閉環流轉;同時,園區可建立配額盈余儲備機制,為園區內中小企業提供配額履約支持,解決中小企業的減排難題,實現園區內企業的協同減排。這種跨企業的碳協同交易,將大幅提升園區碳資源配置效率,降低園區整體減排成本,推動零碳園區實現“整體凈零排放”的建設目標。
影響五:助力零碳園區打造全產業鏈低碳生態,匹配循環經濟引導指標
《通知》不僅覆蓋四大核心履約行業,還將石化、化工、造紙等六大上下游行業納入排放報告管理,這將推動零碳園區從單一企業減排向全產業鏈協同減排轉變,打造全產業鏈低碳生態,匹配零碳園區的循環經濟引導指標。
零碳園區將以核心履約企業為抓手,推動上下游產業鏈企業開展協同減排:如鋼鐵企業與下游機械制造企業協同優化用鋼工藝,水泥企業與上游礦山企業協同開展低碳原料生產、與下游建筑企業協同推進低碳建材應用,石化企業與下游化工企業協同開展節能降碳改造,實現全產業鏈的碳排放降低;同時,園區將進一步完善循環經濟體系,推動企業間的資源循環利用、余熱余冷余壓共享,提升工業固廢綜合利用率和水資源重復利用率,實現園區“低碳減排+循環利用”的雙重目標。
零碳園區搶抓政策機遇的四大實操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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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的落地,為零碳園區建設帶來了新的政策機遇和發展要求,零碳園區需緊扣政策導向,從數據管理、碳交易、產業布局、能力建設四方面入手,搶抓機遇、主動作為,推動園區向高標準、高質量的零碳目標邁進:
策略一:完善碳數據全生命周期管理體系,對標政策要求提效
零碳園區需以政策要求為標準,搭建“平臺+服務+質控”的碳數據全生命周期管理體系:
一是加快搭建園區統一碳數據管理平臺,實現與全國碳市場管理平臺的無縫對接,確保企業數據及時、準確報送;
二是組建專業的碳數據服務團隊,為企業提供數據核算、報告編制、質控方案制定等全流程服務;
三是建立園區數據核查機制,提前開展企業數據自查,確保數據符合政策核查要求,避免數據弄虛作假帶來的執法風險。
策略二:搭建園區碳協同交易與履約服務平臺,優化碳資源配置
園區需依托政策的“雙市場協同”機制,搭建碳協同交易與履約服務平臺,為企業提供一站式碳服務:
一是對接全國碳排放權交易機構和自愿減排交易機構,為企業提供配額買賣、CCER交易、配額清繳等服務;
二是搭建園區內部碳交易分平臺,推動園區內企業的配額協同交易,實現碳資源優化配置;
三是建立園區履約保障機制,為中小企業提供配額代持、履約咨詢、碳匯抵消等服務,解決中小企業履約難題。
策略三:布局低碳產業集群,推動產業鏈協同低碳轉型
園區需以政策的行業管控要求為導向,布局低碳產業集群,推動全產業鏈協同減排:
一是圍繞四大核心履約行業,引入低碳技術裝備企業,打造“高耗能企業+低碳技術企業”的產業集群,推動園區內企業開展減排改造;
二是整合石化、化工、造紙等上下游行業,打造低碳產業鏈,推動產業鏈間的資源循環利用和協同減排;
三是嚴格把控入園項目的碳排放門檻,重點引入新能源、節能環保、數字經濟等低碳、零碳產業,實現園區產業結構的優化升級。
策略四:強化園區碳能力建設,構建政企協同的低碳管理體系
零碳園區需強化碳能力建設,構建“政府-園區-企業”三方協同的低碳管理體系:
一是聯合行業協會、專業機構開展碳市場政策宣貫、配額管理、數據核算、CCER項目開發等專題培訓,提升園區運營方和企業的碳管理能力;
二是與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建立常態化溝通機制,及時對接碳市場工作要求,爭取政策支持和專業指導;
三是引入碳市場專家團隊,為園區制定低碳發展規劃,指導園區零碳建設與碳市場履約的有效銜接,確保園區建設符合國家政策要求和行業標準。
結語
《關于做好2026年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有關工作的通知》的發布,是我國全國碳市場制度體系系統性、精細化、規范化升級的重要標志,其“多行業協同履約、全流程數據管控、雙市場協同運作”的核心要求,不僅推動我國碳市場向成熟化、規范化發展,更與國家零碳園區建設的頂層要求高度契合,為零碳園區建設帶來了全新的政策機遇。
零碳園區作為我國產業綠色低碳轉型的核心載體,需緊緊抓住本次政策機遇,以碳數據管理為基礎,以碳交易協同為紐帶,以產業鏈低碳升級為核心,以自主減排能力提升為目標,不斷完善園區低碳生態,推動園區內企業協同減排,既滿足碳市場的政策要求,又實現自身的零碳發展目標。
未來,隨著碳市場的持續擴容和零碳園區建設的深入推進,二者將形成良性互動、協同發展的格局,零碳園區將成為碳市場政策落地的核心載體,而碳市場將成為零碳園區建設的重要抓手,共同推動我國產業綠色低碳轉型,為實現“雙碳”目標提供堅實的產業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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