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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劉希平
來源:法治周末報
2月22日,廣東湛江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通報稱,網傳媽祖巡游“換童”事件實為10歲女童許某涵好奇登轎引發的誤會,不存在資本干預、花錢換名額、毆打原扮演者等情況。許某涵來自普通務工家庭,家屬無村干部親屬,家庭僅捐款200元,網傳標簽均為不實信息。
筆者注意到,湛江媽祖巡游“換童”風波發酵至今,有些網民的關注焦點落在了那位年僅10歲的小女孩許某涵身上,她甚至被輿論貼上了“資本代表”標簽。作為一個被推到風口浪尖的未成年人,如今她其實也成了一名受害者。站在未成年人保護的立場,我們應該依法為她筑起法律保護屏障。我們應該依法為她筑起法律保護屏障站在未成年人保護的立場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明確規定: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隱私權、名譽權、身心健康受法律特殊、優先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在網絡曝光未成年人隱私、不得對未成年人實施網絡欺凌、不得將未成年人卷入輿論爭議以謀取流量。可現實是,一些自媒體為博眼球,肆意傳播小女孩的正面照片、家庭信息、活動影像,配上極具煽動性的文字,將她污名化為“資本代言人”,任由網友嘲諷、指責、謾罵。這些行為,早已突破法律紅線。我們應該依法為她筑起法律保護屏障站在未成年人保護的立場
官方通報顯示:許某涵是看到巡游轎后想爬上去,家人勸阻不成便任其登轎。一個10歲的孩子,心智尚未成熟,根本不具備判斷復雜社會事件、應對網絡暴力的能力。如今卻被貼上標簽、推上輿論審判臺。全網的圍觀、調侃、指責,會給她帶來難以估量的心理創傷:恐懼、自卑、焦慮、社交恐懼,甚至影響她的校園生活、家庭安寧與整個人生成長。保護這位小女孩,不是模糊事件是非,而是堅守“兒童利益最大化”的法律底線。輿論可以質疑規則、監督流程,但絕不能將矛頭對準無辜的未成年人;公眾可以追求真相,但絕不能以傷害孩子為代價。任何熱點、任何情緒、任何立場,都不能凌駕于未成年人保護之上。
我們呼吁自媒體、平臺和網友,立即停止傳播小女孩的照片、視頻及個人信息,停止一切針對她的評論、調侃與網絡暴力;網絡平臺應履行主體責任,第一時間下架涉未成年人侵權內容,封禁惡意炒作賬號;相關部門更應介入干預,為未成年人提供心理疏導和安全保護,讓她盡快回歸正常的童年生活。我們應該依法為她筑起法律保護屏障站在未成年人保護的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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