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辦理的有些案件,分割的不是房子車子,而是抖音賬號!
爭議焦點很直接:賬號歸誰、誰運營、產生的財產利益怎么分?
現在自媒體博主越來越多,這類虛擬賬號的離婚分割已成高頻問題,今天把庭審核心+法律干貨一次性說清,做自媒體的、夫妻共同創業的可以避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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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劃重點:婚后抖音號,鐵定能分!
民法典明確規定:虛擬財產屬于合法財產!
只要是婚姻存續期間運營、取得的抖音賬號,不管是粉絲量、商業收益,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必須分割(已有相關判例,無爭議)。
?核心原則:雙重屬性分開看,分割不踩坑
抖音號綁定運營者,有人身屬性+財產屬性,兩者不能混為一談,這也是法院分割的關鍵依據:
人身屬性:賬號歸IP本人,不分割
像我這種普法賬號,本人出鏡、職業律師身份認證,賬號和個人深度綁定,換個人運營粉絲完全不買賬——這類強人身屬性賬號,離婚直接判歸運營者(IP本人)。
知識博主、顏值網紅、個人探店號都算,只要核心靠運營者個人特質(專業、顏值、性格)支撐,賬號就歸本人!
財產屬性:收益+潛在價值,必須分
賬號的核心價值在“能賺錢”,這部分不管是已到手的還是未來能賺的,都要按共同財產分割:
1.已產生實際收益:直播傭金、廣告合作費、打賞、咨詢費等,婚后賺的部分直接平分,該多少是多少;
2.潛在商業價值:百萬粉絲、高流量帶來的未來收益,需專業機構評估價值后,由取得賬號的一方,給另一方現金補償。
?庭審焦點:網紅賬號這怎么評估?
這是目前虛擬財產分割的最大難點!
法院會通過搖號確定評估機構,按「粉絲量+近一年流水+商業合作單價+行業均值」綜合評估賬號實際商業價值。
?延伸:這些虛擬財產,離婚都能分!
1.民法典里虛擬財產范圍很廣,婚后取得的全都能分:
2.各平臺自媒體賬號:小紅書、視頻號、快手、B站
3.電商賬號:淘寶店鋪、拼多多店、抖音小店
4.其他:游戲裝備、數字貨幣、充值會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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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媒體夫妻避坑3條建議,離婚少扯皮
不管是一方出鏡、一方運營,還是夫妻共同經營,提前做好這3點,守住自己的勞動成果:
1.簽婚內協議,明確賬號歸屬、運營權、收益分配比例;
2.留存所有流水,直播、廣告、帶貨的收入記錄全保存;
3.保留人身屬性證據,原創內容、身份認證、粉絲互動記錄,證明賬號和自己深度綁定。
我是李曉娟律師,專注婚姻家事多年,如果你正面臨自媒體賬號、電商店鋪等虛擬財產的離婚分割,可以聯系我,給您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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