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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本文由作者梁劍兵教授授權“法學學術圈”首發
司法擱置:對初中女生幫扶老人案輿論的否決權
梁劍兵 退休的法學教授 研究領域 法理學 中外法律史
一
看到“福建莆田初中女生幫扶老人反被索賠22萬元”新聞報道后,我于2月21日(農歷正月初五)上午給福建省莆田市中級人民法院公眾號后臺私信留言如下:
作為法理學家,因為曾經長期研究司法改革問題的緣故,我并不過于關注本案的具體判決結果(雖然我預測孩子監護人承擔10%~20%的賠償比例)。
對照彭宇案,我更關注的是:該案的審理法院應否釆取大陪審程序、全程直播及當庭宣判等合法程序提升司法公信力,使民眾恢復對司法的權威性、及時性及高效率的信心。
另外,我更關心的是:假設審理法院依《陪審員法》組建大陪審制合議庭進行審理,如果4名陪審員一致投票表決“兩個孩子的駕駛行為(并非幫扶行為)不構成侵權”或者“駕駛行為與原告受傷沒有因果關系”,但另外三名職業法官卻一致投票認定“兩個孩子的駕駛行為構成侵權”或者“兩個孩子的駕駛行為與原告受傷有因果關系”,那么,在投票出現民眾4票無責與法官3票有責時,法院是不是應該依《陪審員法》的少數服從多數原則,服從民眾裁判,判決駁回原告全部訴訟請求?
二
據報道,女孩家長稱,此事已妥善處理,原告已經撤訴,被告方撤回抖音等短視頻,不希望再占用公共資源。這個結局雖有些令人出乎意料,但是也在情理之中。可是有三個問題:
1、那份《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否也應該撤銷了呢?
2、老人受傷究竟應該由誰來賠償?
3、既然已經起訴到法院,原告與被告為何不是調解結案?原告明示放棄全部訴訟請求了嗎?為何僅僅只是撤訴?依據《民事訴訟法》相關法律規定,原告撤訴并不等于放棄權利,將來會不會再次起訴呢?
三:此案尚須細思量
問:原告撤訴誰受益?
答:第一、原告方不但沒有受益,反而經濟受損。第二、被告方也沒有受益,孩子心靈創傷未痊愈,案件前景未測。第三、交警可以金蟬脫殼借機解脫,受益不小。第四,法院擺脫了無論將來怎么判決都會遭受輿論夾擊的局面,應該是最大受益方。
四:司法擱置
司法擱置并非一個法律概念,而是一種司法現象,或者說是司法機關為應對自身困境而釆取的一種官僚技術。該技術以“看不見的權力”否決群眾輿論對司法公正及司法效率的社會訴求,通過加大司法權力與“群眾權力”之間的距離,起到緩解群眾對司法機關的輿論壓迫、消彌社會沖突的積極作用,但也削弱了司法公信力。
在許多有社會影響的案件中,都可以觀察到司法擱置現象,例如“河南鄭州張大孬案”、“呼格吉勒圖改判無罪案”等等。
五:群眾與權力
1960年,英國籍德語作家埃利亞斯·卡內提出版了《群眾與權力》,這不是一部文學作品,而是作者歷時三十四年創作的政治哲學著作。1981年,卡內提因此書獲得諾貝爾文學獎。該書中文版由馮文光等翻譯,于2003年初版,2020年再版。
卡內提指出,人在他的各種距離中僵化了、麻木了。他在這些距離的重壓之下動彈不得。他忘記了,是他自己把這些距離加在自己身上的,他渴求著從這些距離中解放出來,但是他獨自一人如何才能從中解放出來呢?不管他為此做什么,不管他是如何有決心,他四周的人使他的努力化成了泡影。只要他們都堅持自己的距離,他就永遠無法更接近他們。
如果司法權力與群眾加大距離,漸行漸遠,那么,作為權宜之策,運用司法擱置技術緩解輿論壓力,應該是即時有效的。但長遠來看,未必是最好的選擇。
2026年2月23日,于古城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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