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咱們很少能看到因為自動駕駛或者輔助駕駛導致事故最后車企被判賠償的,因為在國內車企雖然經常夸大宣傳,但是一出事故就會說自己是L2輔助駕駛,司機承擔百分之百的責任,或者出事故前一秒退出來規避責任,現在目前在國內還沒有任何一家車企受到過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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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國外首例來了,近日美國邁阿密聯邦法院駁回特斯拉的上訴請求,維持了此前關于一起Autopilot致死事故的判決,裁定特斯拉需賠償2.43億美元(約合人民幣16.8億元)。這起案件源于2019年佛羅里達州的一起致命車禍,當時車主喬治·麥吉在開啟Autopilot功能后彎腰撿手機,導致車輛失控撞上路邊車輛,造成22歲的奈貝爾·貝納維德斯·萊昂死亡及其男友重傷。陪審團認定特斯拉對事故負有33%的責任,判決包括4300萬美元補償性賠償及2億美元懲罰性賠償,旨在懲罰特斯拉在明知系統存在風險的情況下仍進行誤導性宣傳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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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里面著重強調了誤導性宣傳行為,也就是說特斯拉曾經在宣傳中提到了了全自動駕駛,這是敗訴的核心原因!如果誤導性宣傳就能被這么罰,那國內是不是所有車企都得罰到破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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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美國判例不僅是對特斯拉的一次重擊,更是對全球自動駕駛行業責任認定的一次深刻警示:技術不能成為逃避責任的盾牌,車企必須為其宣傳與實際能力不符的“吹牛”行為買單。車賣家真心希望咱們國內也實行這種機制,好好治治那些天天胡亂吹的車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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