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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公安局錦江區分局于2026年2月2日發布警情通報:成都市公安局接上級指定管轄,依法對劉某(男,50 歲)、巫某某(男,34 歲)等人涉嫌誣告陷害罪、非法經營罪立案偵查,相關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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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14日,成都市公安局錦江區分局再次發布警情續報:
劉某、巫某某因涉嫌犯罪被我局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
經本人申請,2026年2月14日,我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依法對劉某、巫某某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
目前,案件仍在偵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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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我看來,這個案件是我國刑事訴訟法中的提前出所制度初步呈現。
這個制度目前刑事訴訟法沒有規定,但在治安管理處罰法中有明確的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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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六條 被處罰人不服行政拘留處罰決定,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遇有參加升學考試、子女出生或者近親屬病危、死亡等情形的,可以向公安機關提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的申請。公安機關認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不致發生社會危險的,由被處罰人或者其近親屬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條件的擔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標準交納保證金,行政拘留的處罰決定暫緩執行。
正在被執行行政拘留處罰的人遇有參加升學考試、子女出生或者近親屬病危、死亡等情形,被拘留人或者其近親屬申請出所的,由公安機關依照前款規定執行。被拘留人出所的時間不計入拘留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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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以羈押為原則,以非羈押為例外的形態下,這一制度非常有必要。
我前幾天還在朋友圈感慨:
今年春節不用到看守所“慰問”。專職從事律師6年,盡管專業是行政法,但不可能不接觸一些刑事案件,特別是一些“法定犯”,為人白謗辯冤是天下第一公理。2025年在檢察院作出了3個相對不起訴,在公安取保的6人,其中1個已經撤案。還有3個在等法院的判決,但均已取保候審。新年取保第一案已經在1月份完成。2026年春節竟然是6年來唯一不用“探監”的一年。往年每到這個時候,都會去看守所,看望那些在押當事人,提供情緒價值。律師這份職業,偶爾治愈,常常減輕,總是安慰。2026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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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想來,我還是格局太小了,因為畢竟在押人員太多了。
據最高人民法院公布2025年司法審判工作主要數據顯示:受理刑事一審案件100余萬件,判處生效被告人140余萬人,案件數量和人數同比均下降。
據最高人民檢察院2025年工作報告:加強對事實、證據、法律適用等全面審查,依法不批捕38.8萬人、不起訴40.2萬人。
全國檢察長會議通報:2025年1至11月,全國檢察機關批準逮捕各類犯罪嫌疑人60.4萬人,提起公訴127.2萬人。
簡單算一下,大約每年在看守所人員為230萬,而這里面又有近80萬最終因為檢察院不批捕、不起訴而走出了看守所,占到了近四成的比例。
就我看來,這部分完全具備依申請、提前出所條件。
平時在家里待著,警察隨傳隨到,這應當是一種有中國特色的刑事訴訟制度。
2026年我的夢想就是:在新刑事訴訟法修改時,增加提前出所制度。
大家一起來呼吁。
2026年2月15日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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