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申請執行人楊某甲、楊某乙及程某乙的法定代理人程某甲,通過“執行110”報案熱線向法院提供了被執行人楊某的下落,請求法院采取強制措施,督促楊某履行子女撫養義務。
接到舉報線索后,井研法院執行局迅速響應,立即根據線索調派4名執行干警,驅車前往楊某住所地對其依法傳喚。時值正午,楊某家中正有親朋好友聚會,眾人見楊某被法院工作人員帶離,因不明緣由紛紛圍攏過來,議論不休,還七嘴八舌地要求當場與申請執行人對話,現場一度出現圍觀聚集的情況。
面對突發的圍觀群眾,執行干警沉著應對、分工協作:一方面耐心對被執行人楊某開展說服教育,明確告知自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是其法定義務;另一方面及時向“執行110”指揮中心報告現場情況,請求啟動“執行110”“公安110”協同聯動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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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報告后,“執行110”指揮中心結合現場突發態勢,立即抽調警力趕赴事發地點;同時,協調被執行人居住地的鄉鎮司法所、基層村組干部及網格員等多方力量,同步趕往現場協同處置。
多方力量匯集后,執行法官并未急于對被執行人楊某采取強制措施,而是秉持“教育與強制相結合”的原則,動之以情、曉之以理,耐心宣講拒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法律后果,最終成功化解了楊某的抵觸情緒,使其自愿配合干警前往法院接受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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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執行法官的反復耐心引導和勸說下,申請執行人的法定代理人程某甲與被執行人楊某達成執行和解協議,楊某當場兌現了部分子女撫養費3萬元。申請執行人對人民法院高效履職、傾心為民的辛苦付出表達了由衷感謝;被執行人楊某也心服口服地接受了法院的批評教育,并鄭重表示,今后將嚴格遵守法律規定,自覺履行應盡的子女撫養義務。
法官普法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教育義務,是法定義務、強制性義務,不因父母婚姻關系的解除而消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規定,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書確定的撫養義務,人民法院可以依法采取罰款、拘留、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限制高消費等強制措施;情節嚴重,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
法官提醒
親情不能缺位,責任不能逃避。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長,是父母的法定責任,也是全社會的共同期盼。望每一位家長自覺履行撫養義務,用責任與擔當為孩子撐起一片藍天。
(井研縣人民法院 左怡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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