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規范“春節”期間市場價格行為的提醒告誡書
各經營者及相關單位:
2026年“春節”假期將至,為保障節日期間重要民生商品和服務市場價格穩定,大力營造安全放心、規范有序的市場價格環境,切實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現對我市各經營者及相關單位提醒告誡如下:
一、各類經營主體要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規范促銷行為暫行規定》等價格法律法規和政策,切實履行經營主體責任和社會責任,配合政府相關部門做好穩價保質相關工作。
二、各類經營主體執行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的,要嚴格執行規定的價格或收費標準;執行市場調節價的,要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用好自主定價權,加強價格自律,自覺規范價格行為。
三、各類經營主體可根據行業或區域特點,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公示商品或服務名稱、計價單位、價格或收費標準,做到標識內容真實、準確、醒目。商品或者服務價格發生變動時,應當及時調整標價簽、價目表和公示牌。經營者在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時,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四、銷售與人民群眾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糧、油、肉、菜、蛋、奶等必需品的商超、農貿市場或其他經營場所的經營者,不得捏造、散布漲價信息,不得囤積居奇或操縱市場價格。
五、從事客運、公交、鐵路、高速公路、出租車、網約車等交通運輸行業的經營者(單位),要自覺規范價格行為,嚴格執行國家票價政策,做好票價公示,嚴禁擅自漲價、價外加價。道路救援服務經營者,應當嚴格遵守價格法規和價格政策,依法對道路救援服務收費實行明碼標價。
六、各類停車場經營者應按規定明碼標價,在停車場入口處、繳費地點等顯著位置設置公示牌,標明收費標準、收費方式、投訴舉報電話以及免費時間等內容。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停車場要嚴格落實新能源汽車充電停車優惠。
七、各商場、超市、專賣店、賓館(酒店)、餐飲店、洗車場、物業服務、美容美發等服務行業,要嚴格落實明碼標價制度,嚴禁收取未予標明的費用,嚴禁違規收費。社區團購、外賣、網絡平臺等電商經營者開展促銷活動,要嚴格按照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規范促銷行為暫行規定》要求,制定和完善價格促銷方案,依法依規開展促銷活動。
八、各旅游景區景點要嚴格執行政府規定的門票價格及相關收費標準,認真執行省、市有關部門明確的優惠政策,不得擅自增設收費項目、違規設置“園中園”門票、將不同景點門票捆綁銷售。
九、各行業協會或相關單位不得組織行業內經營者串通漲價、操縱市場價格,要積極引導行業內經營者合法經營,共同維護市場價格秩序。
自本提醒告誡發布之日起,各經營者及相關單位要認真對照上述要求,積極開展自查自糾,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切實規范價格行為。市場監管部門將持續加大“春節”期間市場巡查檢查力度,對提醒告誡后拒不整改的,依法從嚴從重處罰,對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通過媒體公開曝光,確保“春節”期間市場價格秩序穩定。
歡迎社會各界和廣大群眾對各經營者及相關單位進行監督,若發現價格違法行為,請及時撥打12315進行投訴舉報。
滕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6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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