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BAM豁免條款中規定了微量豁免。歐盟理事會《第(EC)1186/2009號條例》第23條規定,在CBAM范圍內的小量(微量)進口商品可免受CBAM管制,前提是每批商品貨值不超過150歐元。此豁免條件在過渡期內適用。
在過渡期,歐盟委員會注意到小型進口商,尤其是中小企業和個人的進口量非常小,僅反映了極少量的從第三國進入歐盟的隱含排放。因此,為了簡化流程,修訂提案中提出了CBAM新的最低豁免門檻,即商品質量不超過50噸/年。這些進口商將不再受任何CBAM義務的約束。
▌來源:中國貿促會貿易推廣交流中心
編輯/宗博遠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