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棗莊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及追加起訴的被告人郭鵬等15人集資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貸款詐騙、騙取貸款一案,經棗莊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一審以集資詐騙罪、貸款詐騙罪判處被告人郭鵬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集資詐騙罪判處被告人何大巖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劉娜述、杜孝宇等其他被告人分別因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騙取貸款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至一年不等的刑罰。
判決認定:2011年初至2012年5月,被告人郭鵬、何大巖在背負高額債務、明知沒有償還能力的情況下,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規定,通過媒體、發行宣傳專刊等途徑向社會公開虛假宣傳公司實力和經營利潤等方法,以山東夏而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山東夏侕凱帝晟服飾有限公司或個人名義,以合作投資、資金周轉等為名,承諾以本金的1.5%至2%按月支付利息并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向456人非法集資10823.76萬元,用于償還高額債務、支付集資本金及高息等,其中已歸還本金45萬元,支付利息1043.9645萬元,實際集資詐騙9734.7955萬元。在被告人郭鵬、何大巖非法集資的過程中,被告人劉娜述等9人協助非法吸收公眾存款10823.76萬元至334.5萬元不等。
2011年3月至2012年4月,被告人郭鵬在背負高額債務、明知沒有償還能力的情況下,采用編造虛假貸款用途、偽造貸款資料等手段,以自己或者他人的名義,詐騙棗莊市市中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惠通信用社、棗莊市市中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營業部貸款36筆,共計2651萬元,現貸款均已無法歸還。在被告人郭鵬貸款詐騙的過程中,被告人杜孝宇等4人協助騙取貸款2651萬元至70萬元不等。
被告人郭鵬在審查起訴和法庭審理期間,對以上犯罪事實均予以否認,偵查機關和公訴機關開展了大量、細致的調查取證工作,公訴人通過當庭出示證據、充分論證證據體系,有力駁斥了郭鵬的辯解,一審法院對起訴書和追加起訴書指控的上述所有犯罪事實和數額予以確認,遂作出以上判決。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