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單不是違法建筑的“合法化通行證”,在接樓即將封頂的施工現場,執法行動的真實成效仍待時間檢驗。
汝州市城垣路一處三層舊樓違規加建四層、五層的事件近日迎來新進展。汝州市城市管理局已確認該房屋“未經城市規劃審批”并作出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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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這一處罰決定并未明確是否要求拆除違法加建部分,這引發了公眾對違法建筑“以罰代管”的擔憂——即執法部門僅罰款而不強制拆除,使違法建筑憑借一紙罰單“變相合法化”。
“以罰代管”:違法建筑的變相合法化陷阱
罰款并不能改變違法建筑的性質。根據《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規定,對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建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責令停止建設。對于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改正并處罰款;對于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必須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才沒收實物或違法收入。
然而,在實際執法過程中,一些地方執法部門傾向于采取“以罰代管”的方式處理違法建筑。這種方式既省時省力,又能為部門帶來直接的經濟收益,卻變相鼓勵了違法行為。
法律界限:何時可以“只罰不拆”?
違法建筑并非絕對不能“只罰不拆”,但法律對此有嚴格限定。根據相關規定,存在四種情形可考慮不拆除:
一是部分拆除影響建筑物主體結構安全,或整體拆除影響相鄰建筑安全;二是現有技術條件和地理環境無法實施拆除;三是拆除將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損害;四是通過改正或補辦手續,能使違建符合規劃要求。
最高法在(2020)最高法行申2615號行政裁定書中明確表示:“罰款只是違建查處中的‘附加’處罰種類之一,限期改正即補辦規劃手續才是其首要的處罰種類”。
這意味著,罰款后當事人必須補辦相關手續,使建筑合法化。若只罰款而不補辦手續,違法建筑將處于持續違法狀態。
安全隱憂:罰款能否消除違規建筑的風險?
違法建筑的安全隱患不會因罰款而自然消除。城垣路這棟正在加建的樓房施工期間,多名工人未佩戴安全帽進行高空作業,已暴露嚴重安全管理漏洞。
違規加層建筑由于未經正規設計、施工及監理,其結構安全性存疑,可能威脅使用者和周邊公眾安全。
汝州市城管局在決定對違法建筑“只罰不拆”時,必須進行嚴格的安全評估,確保違法建筑“符合城鄉規劃確定的使用功能,且不影響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
否則,罰款可能變相成為安全隱患的“遮羞布”。
對于汝州市城管局而言,公開處罰決定的具體內容、后續執行計劃以及安全評估結果,是回應公眾關切的關鍵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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