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在跨境群里看到一張圖片,圖片的內容是一位亞馬遜運營因為工作失誤被其公司索賠30多萬。
這位亞馬遜運營才入職不到一年的時間,30萬對她來說是一筆巨款,她自己也沒有處理這類事情的經驗,所以才發到網上求助大家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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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樣的事情真的太多太多了,幾乎每天都在發生,尤其是在每個大促期間,那真的是成批成批的發生。
而這位運營所犯的錯誤,也是大家司空見慣的那種,就是沒有把控好多種折扣的投放區間,導致折扣出現了疊加,庫存產品短時間內被買家給“零元購”了。
這個產品的單價是幾百美金,被清空的庫存有兩百多個,公司最后計算出的最終損失數據是34萬多RMB,老板要求這名運營全額承擔這筆損失。
其實在運營店鋪的過程中,出現這類損失,是大家都不愿意看到的,但是這位老板所說的“要求員工全額承擔該筆損失”,那也是不太現實的。
因為從擔責的角度上來講,公司才是責任的大頭,比如你公司的監管措施到不到位、促銷審批流程是否完善、管理制度是否存在漏洞等等。
如果這件事情最終上了法庭,法院也不會支持該老板的這個主張的,因為此類事件在法院是有案例可查的,浙江省寧波市中級法院之前就曾經發布過一則關于跨境電商的相同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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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公布的這則案例的內容跟上面發生的情況基本一致。
一位亞馬遜運營,因為價格設置錯誤導致公司的某款產品被低價清空,最終公司確定的損失金額為15萬元RMB。
后面公司老板認為,該名亞馬遜運營作為此次操作的直接負責人,對造成的損失負主要責任,遂要求其個人承擔本次損失的50%,也就是75000元(這還比之前那位老板好些)。
但是該運營覺得50%的比例是不合適的,公司應該在這類事件中承擔更多的比例,這個產品賺錢的時候,公司拿的是大頭,那現在虧錢了,公司也理應承擔大頭。
而公司在看到他是這個態度以后,索性直接要求其賠償各項損失16.5萬元,雙方各執一詞,于是就到了對簿公堂這一步。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該名運營作為公司員工,每月領取相對固定的工資和業績提成,其收益與公司的盈利具有一定關聯性,現因其操作失誤導致產品標錯價格并被低價清空,對于因此造成的經濟損失,該運營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而該公司作為用人單位,其安排該運營負責亞馬遜店鋪的相關操作,在整個操作流程中卻未設置任何關于審批與校正環節,公司實際上未能盡到審慎控制經營風險的注意義務,因此應該對因價格標錯導致的損失應承擔主要責任。
所以根據權益與風險相對等的原則,結合雙方過錯程度,法院判定該運營對此次損失承擔15%的賠償責任,公司承擔85%的責任。
對于最終的經濟損失,法院認定的數值也是15萬元,該名運營最終賠償的數額,就是15萬元?0.15,是22500元。
后面該公司老板不服,又上訴到了中級人民法院,寧波中院最后也是認定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程序合法,適用法律正確,最終維持了原判。
這個案例,或許可以帶給大家一些參考。
全文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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