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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牡丹區
為滿足市民的節日消費需求,營造祥和、融洽的節日氣氛,菏澤市城市管理局根據市民實際需求,同時結合往年的經驗做法,經研究,在市城區設置30處臨時春聯銷售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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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鄆城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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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將至,為規范城區年貨攤點經營行為,方便廣大市民朋友購置春聯年畫、年貨等節日用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山東省城鎮容貌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菏澤市城鎮容貌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決定在部分區域設置春聯、年畫、年貨臨時銷售點。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設置區域
(一)唐塔路(唐塔路以南,利民街以東)路沿石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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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文苑路西段(勝利街以西,西門街以東)路沿石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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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老220國道(臨城路—鄆州大道)路沿石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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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臨城路(盛泰農貿市場對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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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勝利街 御和苑南區東側路沿石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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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文博路(檔案館路北路沿石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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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盤溝路(唐塔中心路沿石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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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蔣廟新村(路沿石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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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范圍
設置路段內只限經營春聯、年畫、燈籠等年貨,嚴禁售賣煙花爆竹,嚴禁經營各類小吃,不得屠宰、銷售肉禽,不準設置經營娛樂項目和游樂設施。
時間安排
自2026年2月9日(臘月二十二)起至2026年2月16日(臘月二十九)止
經營時間為7:30至19:00
有關要求
(一)銷售點須嚴格按照劃定范圍經營,做到環境衛生整潔、物品擺放規范有序,嚴禁占用盲道,切實保障行人正常通行。若遇突發狀況或啟動應急響應,應立即依法取締各處銷售點,各經營商戶須嚴格遵照要求,服從統一安排。
(二)銷售攤點須設置于道路路沿石以上區域,經營業主必須自覺服從執法人員現場管理,主動做好攤點周邊環境衛生保潔工作,嚴禁亂倒垃圾、亂潑污水、亂貼亂畫,嚴禁占用機動車道,嚴禁損毀樹木、綠化帶、燈桿等公共設施,嚴禁產生噪音干擾周邊群眾正常生活。
(三)在批準的經營時段內,嚴禁大、中型貨車進入上述路段開展裝卸貨物作業。嚴禁各類存在安全隱患、含有不健康內容及具有欺詐性質的商品進入年貨銷售點,嚴禁任何單位及個人違章占道、惡意搶占地盤、欺行霸市。
(四)城區其余路段一律嚴禁亂擺攤設點,包括出店經營、占道經營、馬路市場等各類違規經營行為,一經發現立即依法予以取締。各銷售點經營者須自覺接受執法人員監督管理,對拒不服從管理、違反本規定的,堅決依法取締經營資格;對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直接移交公安機關,依法予以嚴肅查處。
鄆城縣綜合行政執法局
2026年2月3日
三
東明縣
東明縣關于設置2026年
春節期間年畫臨時擺放點的通告
春節將至,為滿足廣大市民節日需求,營造歡樂、祥和、喜慶的節日氛圍,同時維護整潔有序的市容環境,特設立2026年春聯、年畫、花燈等傳統節日用品臨時經營點,現將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臨時經營點不得經營煙花爆竹、大盤香、孔明燈、冥紙冥幣,違反規定由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二)所有攤位在執法人員指定區域內有序擺放;攤主要自覺維護好攤點周邊衛生,不得亂倒垃圾、污水,不得亂貼亂畫,不得搭建各類帳篷,不得損壞樹木、線桿等公用設施,不得使用高音喇叭招攬顧客。
(三)除臨時經營點以外,嚴禁占用城市道路以及公園、廣場等公共場區域經營春聯、年畫等,違者由縣綜合行政執法局依法進行行政處罰。
(四)根據城市管理需要,東明縣綜合行政執法局將對臨時經營點進行調整或提前取締。
(五)經營時間:
2026年2月2日——2026年3月4日
(六)經營地點:
1.夢蝶路西段(清華園學校東側永安路)
2.向陽路萬福河橋西北角
3.向陽路老縣醫院內
4.光明路北段(健康路口北側)
5.文化路東側(健康路路口南側)
6.三八路北側(工業路口——富強路口)
7.文化路西側(城北路口——逍遙路口)
8.解放路東側(錦繡御府西門)
9.光明路南段(三實小西大門南側)
10.化工路南段(萬福鑫城售樓部前)
聯系人:何猛15254408880、王曉光18765300591
東明縣綜合行政執法局
東明縣城關街道辦事處
東明縣漁沃街道辦事處
2026年1月30日
來源:菏澤大城管、鄆城縣智慧城管、東明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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