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7日,記者從市城管委獲悉,《黃石市建筑垃圾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于2026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辦法》的出臺將進一步規范全市建筑垃圾產生、運輸、處置全流程管理,破解當前建筑垃圾治理難題,為城市生態環境提升提供堅實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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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黃石市經濟發展與城市化進程提速,建筑垃圾產生量持續增長。2024年全市建筑垃圾產生量達59.84萬噸,主要利用方式為工程回填。此前,因部門職責劃分不清晰、聯動機制不順暢,建筑垃圾隨意傾倒、運輸車輛超載拋撒等問題時有發生,影響了城市環境治理成效。
我市于2010年12月發布《黃石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辦法》,并于2023年10月對其進行修訂,在建筑垃圾管理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在此基礎上,針對新情況、新問題,市城管委等相關部門總結我市的經驗做法,明確職責邊界、細化管理要求、配套相關措施和罰則,將行政規范性文件上升為地方政府規章,為我市建筑垃圾管理提供法治保障。
《辦法》共6章37條,涵蓋總則、源頭減量、收貯和運輸、處置和資源化利用、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等核心內容,重點明確了四大方面要求。
在監管職責方面,厘清市區兩級政府及城管委、公安、交通、自然資源和城鄉建設等部門職責邊界,強化部門協同聯動,破解管理脫節問題。
在源頭管控與運輸管理上,《辦法》明確了建筑垃圾源頭減量責任主體,要求工程建設主管部門督促建設、施工單位加強現場管理;細化裝修垃圾管理責任,明確城管部門與街道鄉鎮的指導、服務、監督職責;規范產生與運輸核準流程,強化公安交管部門對運輸車輛的交通安全執法力度。
在處置與資源化利用方面,《辦法》提出科學規劃建筑垃圾消納場、資源化利用廠等設施的選址與建設,保障用地供給;對臨時貯存設施清理、違規傾倒點位整改等實行清單化管理;落實資源化利用政策,推進再生產品認證,明確其應用范圍與使用要求,提升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率。
此外,《辦法》還建立健全監督管理體系,推行建筑垃圾全過程電子聯單管理制度,實現來源可查、去向可追、責任可究;同時,對運輸車輛未密閉運輸、沿途泄漏遺撒、隨意傾倒建筑垃圾等違法行為設定明確罰則,以剛性約束筑牢城市環境防線。
據市城管委相關部門負責人介紹,《辦法》的施行將填補建筑垃圾管理方面的立法空白,有利于進一步提升全市建筑垃圾管理法治化、規范化水平,為建設生態優美、宜居宜業的城市環境提供有力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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