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張針對無證培訓機構的巨額罰單,不僅揭開了“雙減”政策下校外培訓監管的強硬手腕,也展現了中國教育治理從“軟約束”到“硬執法”的深刻轉變。
01
“屢教不改”后的頂格處罰
一所沒有辦學許可的校外培訓機構,在短短兩年內收取培訓費用高達1500萬元,最終被認定為違法所得1300萬元,這起發生在北京的案件以高達6700萬元的罰款畫上句號,引發社會廣泛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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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海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北京翰秀博文文化咨詢有限公司”開出的一張近6728萬元的罰單,在教育圈乃至全社會引發了強烈震動。這家機構在不到兩年時間內,通過無證開展中小學學科培訓,獲取收入逾1583萬元,最終被處以違法所得五倍的頂格罰款。
雖然此次6700萬元處罰的具體案件細節未在搜索結果中完全披露,但從北京近期查處的一系列類似案件可以看出監管趨勢。北京眾諾鑫達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因在未取得民辦學校辦學許可的情況下,擅自開展英語類學科培訓,被沒收違法所得7455.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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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另一個案例中,北京市平谷區一家藝術培訓機構將舞蹈教室改造為學科培訓教室,聘請兼職教師為5名小學生提供英語培訓,同樣因變相開展學科類校外培訓被查處。
根據《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擅自舉辦校外培訓機構的行為將面臨“責令停止舉辦、退還所收費用,并對舉辦者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
02
6700萬元罰款是如何計算出來的?
剖析這起案件,其之所以受到如此嚴厲的懲處,關鍵在于其違法情節的嚴重性與對抗監管的惡劣態度。
涉事公司自2023年10月起,在未取得教育主管部門頒發的《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開展線下學科培訓,至2025年7月被查處時,培訓費收入已高達15,831,259.19元。
依據《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核算,其違法所得確定為13,456,692.79元。這充分表明,無證培訓已非小打小鬧的個體行為,而是形成了具有相當規模的灰色產業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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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監管文書顯示,該機構在2025年7月15日已因同一違法行為被處理,但僅8天后(7月23日)就再次被區教委移送線索,監管部門于8月4日再次立案。
這種“罰后即開”、公然挑戰監管權威的行為,是觸發“頂格處罰”的直接原因。根據《辦法》第十七條,對擅自舉辦校外培訓機構的行為,可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本案中,監管部門最終裁定處以五倍罰款,即67,283,463.95元,彰顯了“過罰相當”和“嚴懲不貸”的執法決心。
至調查終結,該機構仍有超過268萬元的未消課時費未退還家長,且因財務混亂,部分費用可能永遠無法厘清。這暴露出無證機構在資金安全、履約信用方面的巨大風險,嚴重損害了學生和家長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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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市場監管總局最新發布的《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案件違法所得認定辦法》將于2026年3月20日起施行,為類似案件的處理提供了更明確的依據。
新《辦法》明確規定,違法所得是指“實施違法行為所取得的款項”,且“應當與當事人所實施的違法行為直接相關”。同時,當事人“直接用于生產經營活動的合法必要支出,可以在認定違法所得時扣除”。
這一規定改變了此前部分案件中直接將全部收入認定為違法所得的做法,更加符合過罰相當原則。但新《辦法》同時強調,當事人需在規定期限內提供“真實、完整的單證、協議、會計賬簿等證據材料”,否則相關支出將不予扣除。
03
家長識別與風險規避
面對隱蔽性越來越強的違規培訓,家長應如何識別合規機構,避免陷入消費風險?
合規的校外培訓機構必須具備相應的辦學許可證。家長在選擇機構時,應主動要求查看機構的辦學許可證,并確認其許可范圍是否包含所報課程類型。
收費方式也是重要的判斷標準。合規機構應嚴格遵守預收費監管要求,不會一次性收取超過3個月或60課時的費用。遇到機構要求長期預付高額費用的情況,家長應保持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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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許多地區已經建立了校外培訓監管平臺,家長可以通過官方渠道查詢機構資質和信用狀況。如發現違規培訓線索,可通過國務院“互聯網+督查”、教育部官網等渠道進行投訴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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