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全國各省市地方政府蓬勃發展足球文化產業,“中超”“蘇超”“湘超”“川超”“滇超”“村超”“阿圖什杯”等足球賽事活動普遍受到地方觀眾強烈關注,賽事主辦方聯動當地廣播電視媒體,在多渠道、多終端分發轉播錄制的賽事直播節目,大屏收視率和小屏活躍度大幅上揚,群眾文化體育活動熱潮空前高漲,呈現出體育文化對地方社會經濟、文體旅融合等多方面顯著的拉動效應。
自2025年11月29日云南省城市足球聯賽開賽以來,為全面、立體、深入地報道“滇超”盛況,云南廣播電視臺組建了工作專班,積極組織開展128場次的實況轉播,多層次、廣覆蓋進行新聞宣傳報道與賽事直播活動。短短兩周時間內,累計觀看量高達1924.12萬次,融媒體宣傳矩陣共發布賽事各類稿件1962條次,全網點擊量突破4725.1萬次,綜合賽事直播與全網宣推,總曝光量近6650萬次,實現了賽事宣傳的強勢開局,充分激發了16個州(市)球迷、群眾的參與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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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在足球賽事活動受到極大關注、商業價值與傳播熱度持續攀升之際,也出現了一些為追逐利益而侵權的亂象。隨著足球等運動的普及和商業化發展,相關法律的制定和實施需要更加具體和明確。通過完善法律法規,促進著作權保護工作不斷深入。
回望中國近十年來各級足球聯賽,版權運營之路備嘗艱辛,圍繞世界杯、中超聯賽、中甲聯賽、城市足球聯賽的版權大戰和版權爭議比比皆是。著作權的正當性來源于人們對權利尤其是對私權的認識,以及孜孜不倦地追求創新激勵、市場效率和社會福利的公約數。對于公益性、基礎性的公共文化體育資源,如公共圖書館的基礎文獻、公益體育場館的普及性教學視頻、非遺文化公開展演資料等,應優先開放版權或采用極低門檻的授權機制,保障公眾的免費使用權,實現文化體育服務的普惠價值。但對于具有市場開發潛力且依托公共資源創作的衍生內容,如體育賽事的轉播、賽事廣告招商、城市文化IP商業化周邊、定制化文化體育培訓課程等,則可以合理開發版權價值,通過市場化運營獲得的收益反哺公共文化體育服務的建設與運營維護成本,形成“公益保障+市場反哺”的良性循環。如何遵循體育版權的“開放”和“保護”原則,平衡好兩者關系,這對主辦方和運營機構來說都是一種考驗。
體育賽事轉播法律爭議的起點在于“體育賽事節目是否構成受著作權法保護的客體”。在2015年3月18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中國足球改革發展總體方案》中曾明確提出:“要建立足球賽事電視轉播權市場競爭機制,實現足球賽事電視轉播權有序競爭,改革足球賽事轉播權收益分配機制,確保賽事主辦方和參賽主體成為主要受益者;要創新足球賽事轉播和推廣運營方式,探索傳統媒體和新媒體在足球領域融合發展的實現形式,增加新媒體市場收入。”電視轉播權是法律賦予廣播組織的專有權利,旨在保護其在賽事節目轉播錄制中的投入與勞動創作,屬于鄰接權范疇,與著作權人廣播權(即公開傳播作品的權利)在主體、客體和內容上均存在本質區別。對于賽事主辦方及各級地方廣播電視轉播機構而言,主辦和承接的賽事高清轉播、賽事集錦短視頻、運動員專訪內容不僅應該分級授權,公益宣傳用途免費,商業轉播、付費點播合理定價,須明確分級授權范圍提升賽事影響力,為賽事組織、場館運營、線上線下推廣共同籌集資金,以保證賽事高水平、高質量舉辦,保證球迷受眾的最佳觀賞體驗。同時,更需要進一步明確版權歸屬邊界,保留未經授權機構和個人私自錄制、盜鏈、傳播進行非法經營性活動的權利,以保障各級廣播組織的專業服務質量,維持定制化服務的可持續供給,避免公共資源被濫用或過度商業化,平衡公眾利益、創作者權益與市場主體的合理訴求。
按照云南省委、省政府“堅持市場化辦賽”,推動“政府引導+市場運作”雙輪驅動的工作要求,云南城市足球聯賽主辦方與地方廣播電視臺媒體正努力讓賽事達到“雙效統一”,并積極探索新的授權機制,以應對解決賽事版權相關事宜。目前,賽事主辦方與云南廣播電視臺已攜手全省16州(市)融媒體中心成立滇超聯賽宣傳聯盟,并確定了超20家完整賽事版權授權白名單,授權超100個“屏、端、號”,持續加大賽事宣傳推廣力度。
版權作為保護體育文化創新成果的核心機制,為體育內容的創作、傳播和商業化提供了基礎,而體育文化則為版權注入豐富的內容和市場活力。體育文化與版權之間形成緊密的“魚水”關系,意味著兩者必須相互依存、深度融合,這不僅要體現在政策支持和市場創新上,更應通過完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使版權成為體育文化價值轉化的關鍵紐帶,共促體育文化和版權產業繁榮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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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一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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