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成毅遭遇的一切發(fā)生在你我身上,你還會輕描淡寫地將其歸為普通的娛樂圈事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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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的中國早已繁榮昌盛,法治昌明,可這般突破人性底線的惡行竟真實上演,實在令人不寒而栗!
成毅,這個在熒幕上用演技詮釋百態(tài)人生、在生活中溫柔謙遜的演員,這個擁有強大影響力卻始終堅守本心的公眾人物,卻連自己和家人的安全都難以周全,這般境遇怎能不讓人痛心疾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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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毅工作室發(fā)布的嚴正聲明里,每一個詞匯都像尖刀般扎進人心:“持續(xù)性”的騷擾從未停歇,“非法手段”竊取私人行程,“大量人身威脅郵件”塞滿郵箱,“人格尊嚴”遭肆意踐踏,“尾隨跟蹤”如影隨形,涉事人員在公安機關(guān)“情緒失控”,囂張叫囂“有本事你去告我”,甚至“恐嚇威脅公安機關(guān)”,這般“惡性破壞行為”與“瘋狂表現(xiàn)”背后,是“惡毒的攻擊性言論”,是“存在實施人身傷害的危險傾向”,是“不可預測的暴力隱患”,早已“構(gòu)成人身安全的嚴重威脅” 。這哪里是行為惡劣,分明是赤裸裸的違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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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想一下,如果你清晨開門,看到家門被噴滿紅漆,寫滿惡毒文字,家人被持續(xù)跟蹤威脅,報警后施暴者卻依舊氣焰囂張,你會覺得這只是小打小鬧的惡作劇嗎?這份深入骨髓的恐懼與憤怒,每一個有良知的人都能感同身受。
這些惡行早已觸碰多條法律紅線:跟蹤、圍堵、馬路逼停車輛,觸及《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6條第4項與《刑法》第293條尋釁滋事罪;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用于跟蹤滋擾,違反《刑法》第253條之一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與《民法典》第1032條隱私權(quán);車輛噴涂紅漆、書寫惡毒文字,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2條第2項、第49條,以及《刑法》第275條故意毀壞財物罪、《民法典》第1024條名譽權(quán);郵寄威脅郵件、言語恐嚇,同樣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2條第1項與《刑法》第293條尋釁滋事罪。
法律明確規(guī)定公民的人身安全與人格尊嚴不受侵犯,這些條款絕非一紙空文,更不應(yīng)成為施暴者肆意妄為的擋箭牌。
我們堅決維權(quán),不僅僅因為被傷害的是成毅——這個我們視若珍寶、始終溫柔善良的演員,更因為在法治社會里,每一個公民的人身安全都值得被重視,每一個人的人格尊嚴都應(yīng)受到法律的嚴格保護。公眾人物并非“軟柿子”,他們的合法權(quán)益同樣不容侵犯,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無論是公眾人物還是普通百姓,都應(yīng)被法律溫柔以待,都應(yīng)享有安居樂業(yè)的權(quán)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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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我們強烈懇請公安機關(guān)能夠高度重視此事,深入調(diào)查案件細節(jié),揪出所有涉事人員,依據(jù)法律規(guī)定予以嚴懲,讓施暴者為自己的違法行為付出應(yīng)有的代價,還成毅及其家人一個公道,還他們一份安寧。我們相信法律的公正與威嚴,相信正義不會缺席。
守護成毅,就是守護每一個努力生活、心懷善意的人;嚴懲惡行,就是捍衛(wèi)法律的尊嚴與社會的安寧。愿這場鬧劇早日落幕,愿成毅及其家人能擺脫騷擾,重歸平靜生活,愿所有違法者都能被依法制裁,愿法治社會的陽光能照亮每一個角落,讓每一個公民都能在法律的庇護下,安心生活,無所畏懼!我們永遠站在成毅這邊,陪他一起等待正義的降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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