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前兩天,家長護學崗這個話題在微博的熱搜上掛了幾天都沒有降下來。說明這個話題現如今是扎在家校關系之間很深的一根刺了。
起因是,12月29日下午,在張家界永定區一所小學門口,一位家長在站護學崗時突然暈倒,送醫后身亡。而那個出事的家長年僅45歲,有兩個小孩,老大17歲,老二讀小學三年級。
而記者詢問的時候,一位工作人員稱,“護學崗是家長自愿參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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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有家長直言:"自愿是通知而非商量,家長按學號輪班護崗,是一年輪一兩次的隱形強制。"而且,班級群內還有明確的排班表,還有簽到拍照等要求,這怎么能是自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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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接著,廣東那邊也有一個視頻上了熱搜。視頻中,一個家長帶著幼兒在馬路上值護學崗,她怕孩子亂跑,于是就緊緊拽著孩子衣領,隨后抱著孩子指揮交通,車來車往家長抱孩子非常不方便。但幼兒園回應也是出奇的一致:自愿,可請假,當地教育局也說:自愿,不準強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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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網友們就一針見血的指出說:如果不是孩子在這個學校上學,哪個家長會自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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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班級群里的排班表、執勤時的簽到拍照、家委會的“道德動員”,哪一條繩索牽引的方向是通往的是允許不自愿的呢?
要講清楚這件事情,我們先得明白:護學的本質是什么?是保障學生上下學的安全!
有人肯定會說:既然要保證你們家孩子上下學的安全,那作為家長,你難道不應該參與進來嗎?你要是不參與,這不就是你的不負責任嗎?
這種論調其實是非常具有迷惑性的偷換概念的陷阱。它將“保障孩子安全”這一公共責任,偷換成了這是“家長的私人義務”。
舉個最簡單的例子大家就能明白了:家長關心自己孩子的健康,難道每個家長都應該成為專業的醫生嗎?
也就是說,你頂多可以要求家長去保障他自己家孩子的安全,如果要保障那么多孩子的集體安全,這其實是學校、公安、交通等公共服務部門應該保障的公共安全。
也就是說,家長的角色是養育者和學校教育的參與者,不是學校的免費保安、清潔工或編外行政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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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們真正的負責任,不是自己親自上陣,cosplay扮演交警,扮演老師,扮演保安,而應該是首先自己心中有最基本的安全意識,其次要共同監督我們的社會完善專業的公共安全服務;第三是要求學校履行其應有的管理職責。
可問題就在于,某些學校,用家校共育這樣的概念,把自己應該承擔的責任轉嫁給了家長,而某些家委會,他們本來應該去行使自己監督學校,溝通家校,代表家長發聲的職責,但往往卻因為某些家長的諂媚獻媚,導致某些家委會變成了某些學校的打手。
首先,我們來看一下這個“家校共育”。“家校共育”,這個聽起來溫暖美好的詞匯,在護學崗爭議中被徹底偷換概念。原本,家校共育是學校與家庭在教育理念、育人方法上的協同配合,是學校傳授知識、家庭培育品格的良性互動,而不是讓家長代替學校履行管理職責,更不是讓家長在馬路上去親自為學校“站崗”。
真正的家校共育,應當是“學校做學校該做的事,家長盡家長該盡的責”。
但現實中,“家校共育”卻被異化為“家長代勞”。學校將本應由自身承擔的安全責任、教學輔助責任,以“共育”的名義轉嫁給家長:護學崗要家長站崗,作業要家長批改,教室要家長打掃,甚至連學校活動的策劃執行都要家長包辦。這種“共育”早已偏離了本質,變成了學校對家長的“單向壓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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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可怕的是,這種扭曲的“家校共育”正在侵蝕教育的專業性。教師是經過專業訓練、持有教師資格證的專業人員,其職責是教學設計、學業指導、品格培育;而家長的職責是情感陪伴、習慣養成、價值觀引導。當家長被要求代替教師批改作業、代替保安站崗護學,不僅加重了家長的負擔,也削弱了教育的專業性——未經專業培訓的家長無法有效疏導交通,也無法科學輔導孩子,最終只會導致教育質量的下降。
教育的本質是各司其職、各守其位,學校專注教書育人,家長專注陪伴成長,但是,當家校“共育”變成家長“單干”,當“合作”變成“單方面壓榨家長”,這種虛假的家校共育,不僅消耗著家長的時間與精力,更腐蝕著家校之間的信任基石。
而偏偏這個時候,那個本來應該發揮監督和溝通作用的家委會,現實中卻往往異化為學校的“執行終端”,成為隱性強制的具體實施者。
當家委會說:“名單已經排好了,輪到你家了,你去不了你可以找你家人替你去。” 這樣的操作,看似是在“維護集體利益”,其實,這種人是在幫學校完成學校的責任轉嫁——學校躲在幕后,家委會站在前臺,他們既當了“惡人”,又替學校規避了學校直接強制的風險。妥妥的哮天犬作風。
原本,一個健康的家委會應具備“獨立性、代表性、公益性”三大特質:成員應該是通過民主選舉產生,而非學校指定;決策通過全體家長表決,而非少數人說了算;行動圍繞家長和學生利益,而非討好學校。總之,家委會的存在,應該是為了讓家長更有底氣,而非更無退路。
但現實中,家委會的功能因為某些原因早已變得異化。
這種異化不僅僅表現在這種護學崗的安排上:從“教師節眾籌送禮”到“教室裝空調家長掏錢”,從“逼捐1000元給老師發獎勵”到“護學崗強制排班”,家委會早已從“維權者”變成了“催命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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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這背后,我們可以看到,家委會至少在三個方面的角色是嚴重錯位的:功能上,某些家委會,他們從“溝通橋梁”淪為學校的“傳聲筒”;權力上,用“集體決議”代替“個體意愿”,制造“沉默的螺旋”;動機上,從“公益初心”變成“討好學校”的功利算計。
而這背后的原因,其實是因為部分家委會成員為了讓自己的孩子獲得特殊關照,主動充當學校的“馬前卒”,將個人功利心包裝成“集體責任”,裹挾其他家長就范。有家長吐槽:“家委會太強勢,組織送禮、收班費、排護學崗,不配合就會被在群里言語攻擊。其他家長擔心自己孩子會因此在學校受委屈,也只能乖乖就范。” 這種“以集體名義壓制個體意愿”的操作,讓家委會徹底背離了成立初衷,成為加劇家校矛盾的催化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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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當我們明白了,從學校到家委會的全面失守的時候,我們也就能明白,那個自愿,真的能是家長們發自內心的真正的自愿嗎?
家委會發布護學崗排班,沒人敢輕易拒絕,怕被貼上“不配合”的標簽;學校提出額外要求,家長們紛紛響應,怕自己的孩子被區別對待。于是,家長的這種焦慮就形成了一種“沉默的服從”。
這其實是我們現如今教育的一個悲劇。廣東那位抱著孩子指揮交通的母親,就是這種荒謬性的極致體現。她一邊要保護自己孩子的安全,一邊被安排去保護別人的孩子安全;她明明需要照顧自己的孩子,卻因為“自愿”的護學崗而不得不將自己和孩子都置于危險境地。
這哪里是“自愿”?這分明是“綁架”——用孩子的校園處境,綁架家長的時間與自由;用集體的話語,綁架個體的選擇權利。而這也是對家校共育這個詞最大的褻瀆和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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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這種事情的荒唐就在于:學校作為最應該培養獨立人格、批判思維的地方,卻在用最隱性的強制手段,不僅規訓學生,甚至已經在馴化家長了;而學校作為一個最應該踐行契約精神、權責明晰的機構,卻在用最模糊的“自愿”概念模糊責任邊界。
更諷刺的是,許多學校的護學崗早已脫離“護安全”的本質,淪為不折不扣的形式主義。家長們穿著統一的反光馬甲,拿著指揮棒,卻沒有接受過任何專業的交通疏導培訓和應急處置訓練;執勤時間固定在上下學高峰,卻沒有明確的職責分工和安全保障措施;學校要求簽到拍照發群,卻對家長的身體狀況、執勤環境的安全隱患漠不關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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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家界家長的悲劇和廣東家長抱著孩子站在車流中的魔幻,這能護得了學生的安全嗎?這都護不了家長最基本的安全啊!而這種形式主義,除了為學校的“家校共育”的報告和公眾號增添了幾張照片,為領導檢查提供了“工作亮點”之外,還能起到什么作用呢?
而可悲的是,家長們即便知道了這些事實,他們又能怎么樣呢?
畢竟,學校和家委會都說了:一切為了孩子!所以,哪個家長敢不“自愿”呢?!
本期推薦書籍:《教育學》——王國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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